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⑸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臵。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抗旱防汛物资。
⑹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还要确保抗旱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⑺抗旱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⑻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流、水库、河滩内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必须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⑴当县境内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⑵县、乡镇两级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⑶水务、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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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县山洪灾害规划中划定的21条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小流域,特别山洪灾害易发地乡镇政府应明确山洪监测防治机构的设臵及职责,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乡镇、国土、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⑵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各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报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县城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5干旱灾害预警
⑴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⑵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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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风险图
⑴县政府应列专项规划,由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县城洪水风险图、河流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⑵各类洪水风险图应按分级编制原则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臵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预案、方案
⑴为主动应对洪涝灾害和旱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县级各类抗旱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⑵各类抗旱防汛预案按规定报审、备案,凡经人民政府或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批的抗旱防汛预案,有关地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县级以上政府抗旱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及时报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
4.1.2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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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涝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灾情发展和影响程度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取消应急响应。
4.1.3进入汛期,县、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由上一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干旱、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6干旱、洪涝等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水库、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
4.1.7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8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陆路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抗旱防汛指挥机部有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救和处臵,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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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中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中等强度以上地震,或者中型水库溃坝。
⑵**河**县城段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⑶**河支流**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河流重点段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者上述河流两条及以上河流重点段同时发生20年一遇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
⑷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⑸灌溉农业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0%,或7~10月和11月~下年1月失灌率大于30%。
⑹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6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⑺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30%以上。 ⑻县城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4.2.2 Ⅰ级响应行动
⑴县政府县长、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经协商后由县政府发出红色预警。
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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