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抗旱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迅速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逐级报请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⑷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⑸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⑹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3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⑼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⑽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防汛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媒体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各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工作。按照管理范围,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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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灾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抗旱防汛工作。各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4.2.3防汛信息报告规定 达到Ⅰ级防汛预警条件时:
⑴工程管理单位在20分钟内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⑵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2.4抗旱信息报告规定
在特别重大干旱发生期间,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每日上午8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重点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溃坝。
⑵**河**县城段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 ⑶**河支流古浪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重点河段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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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山洪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⑸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1~20%,或7~10月、11~下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0%。
⑹雨养农业区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60%,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50%。
⑺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25~30%。 ⑻县城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4.3.2 Ⅱ级响应行动
⑴县政府县长、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经协商后由县政府发出橙色预警。
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
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⑷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⑸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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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3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⑼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⑽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防汛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⑾新闻媒体根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各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防汛工作。按照管理范围,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乡镇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抗旱防汛工作。相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4.3.3防汛信息报告规定 达到Ⅱ级防汛预警条件时:
⑴工程管理单位在30分钟内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⑵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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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动态。
4.3.4抗旱信息报告规定
在严重干旱发生期间,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每日上午8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小型水库溃坝。
⑵**河古浪县城段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⑶**河支流古浪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⑷山洪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⑸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5~10%,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达10~20%。
⑹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50%。
⑺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20~25%。 ⑻县城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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