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性恢复费
·在指定期限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未经国际检索或国际初审的部分视为撤回。 13、其他请求费用
·著录项目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14、不缴纳费用的情形 ·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公众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意见 EG 2007-17:BCD 2007-29:AB(没有申请维持费) (三)费用缴纳方式与缴费日 1、缴纳方式
·直接缴纳(R94):以现金或者支票支付
·汇付缴纳(R94):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
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G 2007-56:CD
2、 关于缴费的其他规定 一申请一汇单:
·将不同申请号(专利号)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多项费用足额缴纳:
·使用同一汇单缴纳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多项费用的,如果缴纳费用总额少于各项费用金额之和,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G 2007-61:ABCD
3、缴费日及其意义
·缴费日: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缴纳费用的日期
·确定缴费日的意义:许多手续的办理或请求的提出不仅有期限要求,还有费用要求,当事人
缴纳费用的日期,即缴费日,是否处于法定或指定期限内,决定了其手续办理或请求是否被接受。
4、缴费日的确定 各类专利申请:
·申请人缴纳当日(直接缴纳)
·邮局汇出邮戳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 ·银行实际汇出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 EG 2007-50:ABC (四)费用的减缓
允许减缓的费用种类: ·申请费
不包括申请附加费和公布印刷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复审费
·年费
仅限于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
费用减缓的手续: ·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
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 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 限于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 必要时附具证明文件。 (五)费用的退款 可以退款的情形: ·多缴费用 ·重缴费用 ·错缴费用 退款的方式:R94
·专利局主动退款
·应当事人请求退款(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不予退款的情形(R94.4):
·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 退款的效力
被退的款项视为自始未缴纳
退款手续的有关要求
·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或者缴纳该款项的专利代理机构; ·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
·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接收退款的信息。
第二节、受理程序
一、受理的概念
1、受理的定义 受理,是指: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授权机构,如各地代办处、专利复审委员会 ·依法接收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有关的各类文件, ·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和程序。 2、受理的适用范围 专利申请:
普通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
普通国家专利分案申请的受理
PCT国际申请的受理(仅指国际阶段)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接收 其他文件:
与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相关文件的受理
与专利复审与宣告无效程序相关文件的受理
注:如不特别指出,本节所称受理均指普通国家专利申请及其相关文件的受理。 3、受理的效力
未经受理处登记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寄给专利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以是否有受理处加盖的递交日为判断根据。 4、受理文件的基本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
参见“专利申请的受理”
·其他相关文件:
书面形式,采用标准表格及格式;
邮寄文件应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专利申请受理后提交的文件应当标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
符合规定的纸张、书写、排版等要求; 证明文件应提交原件;
外文文件应提交中文译文和说明。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条件 1、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涉及三个方面: 受理机关 申请方式 申请文件 注意!
无须缴纳申请费及相关费用 ·缴费不是受理条件
·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申请费用,将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相关要求视为未提出。 2、受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A3)
专利局受理处
·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普通国家申请、PCT国际申请) ·接收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地方代办处
·仅受理专利申请文件及同时递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不受理PCT申请、分案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以及申请受理后递交的其他中间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
·可以受理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及其他相关文件。 3、申请方式 书面形式(R3):
·即,纸件申请方式(R16) ·当面递交; ·邮寄递交。
其他形式:
·通过互联网递交(局令第35号);专利电子申请 ·传真方式:目前仅限于提出PCT国际申请
不接受以口头或实物方式提出的专利申请
·可以实物形式提交外观设计产品样品或者模型(R29) 4、关于纸件申请方式
规定份数(R15.1)
·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注明原件); ·其他相关文件一式一份。 使用中文(R3)
·简体中文,个别术语可以使用非中文表述; ·提出PCT国际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 打字印刷(R121)
·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
·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会址,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规定格式(R121)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关于字体、行距、编页等的其他要求。 挂号邮寄(R120.1、120.3)
·应当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 应有签章(119.1)
·请求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5、关于电子申请方式
签订用户注册协议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 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适用于三种专利申请
·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也使用同一电子申请系统
以电子形式提交其他相关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纸件等其他方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6、申请文件
文件齐备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请求书;
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说明书附图); 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请求书;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简要说明(必须交)。 规定格式
·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
通常不作为受理条件,而是由初审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 7、关于专利申请文件 注意!
受理条件
·满足受理条件只需提交部分专利申请文件,而不须提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 授权条件
·申请人要获得专利授权,必须提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
·如果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没有提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则初审部门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否则将驳回专利申请或视为撤回。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A26.1) ·请求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包含) ·说明书摘要
·说明书摘要附图(如果有附图的话) B.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A27、R28.1) ·请求书
·图片或照片
·简要说明
C.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
·请求书、委托书等文件的简单审查(不受理情形); ·全部申请文件的审查(初步审查阶段)。 EG 2006-31:ACD (二)受理的结果与通知
专利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R38) ·明确申请日:
PCT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视为中国申请日; 接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后确定“进入日” ·给予申请号:
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也赋予国家申请号
·通知申请人:
受理通知书(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