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富民行动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富民行动的意见》(芜市发[2011]1号),加快富民强县进程,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五大富民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跨越发展、富民强县”为主线,更加突出富民,把改善民生、致富群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就业促进、要素激活、民生改善、环境优化五大行动,让全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加快建设实力南陵、和谐南陵、优美南陵。
2、主要目标。到 2015 年,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在 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较快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人居环境优美舒适,城乡居民素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3、基本原则。坚持发展为本、富民优先,抓好发展第一要务,把富民摆上优先位置,多予、少取、放活,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把政策着力点向中低收入群众倾斜;坚持创新驱动、共建共享,弘扬创新文化,让一切创业活力竞相迸发、致富源泉充分涌流,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大力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激发富民动力
4、强力推进产业富民。壮大装备制造、矿产资源深加工、纺织服装和食品深加工四大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到2015年,形成年销售收入10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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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集群、50亿元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50亿元的食品深加工产业集群,50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
5、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广泛动员全民创业,加强创业引导和培训,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个私协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为创业主体与政府部门、企业、创业基地之间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指导、服务、帮助全民创业。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创业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建设10个专业特色鲜明、孵化功能显著的创业基地。到 2015 年,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达到400户。加快建设标准化厂房,采取租金补贴、税收财政奖励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创业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
6、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加大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投入,以贴息、补助、奖励、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培训、创业基地建设、创业项目开发与购买等予以资金支持。适时扩大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不断创新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扩大扶持范围,提高扶持额度,让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积极争取企业进入市“小巨人”培育行列,引导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7、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发挥资本运作功能,推动领军人才在陵创新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招才引智工作,吸引创业团队来陵创业,力求创办一个企业,形成一个产业。加强与周边高校对接,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陵转化,鼓励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陵创业或以科技成果入股等形式与企业合作,鼓励利用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参与企业投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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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力培育微型企业。鼓励发展员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且投资金额 10 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建立“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的扶持机制,促进微型企业蓬勃发展。完善和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办的微型企业(国家限制性、禁止性行业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外,对确需交纳的有关税费,由县财政通过创业扶持资金按照微型企业实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和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返还补助。
三、大力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强化富民基础
9、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个私经济,提升县域经济活力,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鼓励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商贸、餐饮、家政服务、社区服务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企业招工服务激励机制。对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被推荐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医疗两种及以上)1 年以上的,除按规定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外,同级财政配套给予中介机构每人 100 元的补助;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医疗两种及以上) 6 个月的,除按规定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外,同级财政配套给予中介机构每人 60 元的补助。重视特殊群体就业,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医疗两种及以上)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对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的,按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鼓励退休教师、医生等专业人员领办各类服务机构。积极推行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建设一批规范化摊点群和居民服务点。
10、加大就业培训扶持。积极打造以县职教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工人培训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加强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切实缓解技能人才结构性短缺矛盾。县财政每年从职业教育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切块专项用于扶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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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或个人自主申报技师的,按实际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给予企业或自主申报的个人每人 1000元的补贴。扎实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11、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城乡统筹、全面覆盖、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农村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在县(镇)就业,对企业招用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与之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相应给予企业每人 500-1000 元的培训补贴;对企业招用本地 40 岁以上的农村劳动者就业,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医疗两种及以上) 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最长可享受 2 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户籍管理体制,在保障农业户口居民享受相关利益的同时,鼓励农民进城创业或就业,变成城市居民。有居住条件的企业员工,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推荐,可准予户口迁入;有居住条件的企业员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医疗两种及以上)满2年以上的,可由本人申请,准予户口迁入。
12、积极优化务工环境。在经济开发区和镇工业集中区等用人单位集中的区域,加快建设相适应的蓝领公寓和公共租赁房,配套建设餐饮、宾馆、购物、娱乐等商业设施,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宿、生活消费问题。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选择范围,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支持发展园区公交,合理布置公交运营线路,方便职工上下班。
13、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调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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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企业劳资关系。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大力实施要素激活行动,开拓富民源泉
14、加快金融业发展。完善金融交易平台,拓宽投资理财渠道,为城乡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着力引进商业银行、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支持设立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着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组织等涉农金融机构,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典当等融资性机构,鼓励发展投资咨询、资信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个人理财、个人网上银行和投资顾问业务,引导城乡居民将储蓄资金变为发展资金,增加居民投资理财以及股息、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
15、激活农村土地等要素。推进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建设,建立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入股、联营、抵押等多种形式流转,加强农民房屋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林权等确权发证工作,开展抵押贷款试点。
五、大力实施民生改善行动,完善富民保障
16、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一紧一松”的财政支出政策,“十二五”期间,地方财政新增可用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加大民生工程投入,注重普惠、突出特惠,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更多地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17、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三农”投入,重点加强县城防洪、水源工程建设、农田水利、病险水库与堤防险埂要段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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