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星级酒店保安培训资料 - 图文(8)

2019-04-21 23:31

5、娱乐场所发生醉酒闹事、殴斗等影响治安秩序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隔离;发现有不轨行为的人与事应严密监视和控制,并迅速向保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6、营业结束时,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客人遗落物品,要及时上缴,按照失落物品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九)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内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消防器材,从业人员了解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液化气卡式炉和酒精炉备用的小气瓶和固体酒精,由管事部专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随用随领。

3、煤气灶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紧气阀,熄灭火种。

4、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着火,保证安全。 5、进行日常清洁和计划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线短路起火,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定期清洗。

6、发现事故苗子或有异声、异味,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报告保安部,切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燃。

7、下班前,要检查水、电、煤气和蒸气,关紧开关,关上门窗。 (十)商场治安管理制度

1、商场的治安管理由商场管理人员负责,各个营业柜点和商品由营业员负责,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保安部的保安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进入商场和营业柜点,一旦发生治安案件和接获报警信息及情况,要及时赶赴现场查处。

3、经营金银手饰、珠宝、古董的营业柜、点是管理的重点,必须严格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日盘,交接手续完善,营业结束时应将陈列的商品收入保险箱内。

4、商场的管理人员和营业员要维护商场区域的秩序,掌握活动于商场范围的客人动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混迹其中进行偷盗、扒窃活动,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5、销售商品收款找零要点清金额,认真验证钞票、信用卡,防止混入和使用假币及失效的信用卡。

(十一)计财部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计财部办公室的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和报警器,受理收付款处应设柜台。 2、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专管。

3、保险箱的钥匙、密码应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专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密码应重新调整。

4、现金存放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5、解款、提款必须二人以上,并使用防劫报警箱或报警包,数额大的要派专车接送,保安部应指派保安人员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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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应存放在保险箱和保险柜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十二)物料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物料仓库应有牢固的房顶、墙壁和地面。门窗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

2、仓库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套管。严禁使用荧光灯照明,一般物料仓库用白炽灯加防护罩,烟酒仓库使用防爆灯,并将电源开关安装在库外。仓库的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关闭或切断电源。

3、仓库内严禁吸烟,并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存放的物品应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即灯距不少于0.5米,顶距、墙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米)

4、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要安装防盗报警器,并配置防撬锁。 5、物料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短缺立即报告。 6、仓库安全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有专人保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得在仓库内会客。

(十三)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是指影响饭店全面安全的部位,其中包括:锅炉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保安监控室、电脑房和危险品仓库等。

2、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未经所属的部门经理同意不得入内,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原因、时间及批准人。

3、凡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作业规程,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承担责任。

4、凡是要害部位,不准乱拉电线。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吸烟。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油库加油时,油车必须停车熄火。

5、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严加管理,保证完好,严禁移作他用,工作人员熟知安全消防知识。

6、各种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线路管道和阀门开关要定期进行保养,班前班后检查,保证安全和正常运作。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工作清楚,并有记录。

8、保安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十四)规范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是饭店的法人代表。保安、工程和施工等部门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

⑴施工项目防火设计,必须委托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

⑵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营业性的公共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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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娱乐场所和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内部装修,必须履行防火审核报批手续。 ⑶报批的程序为:饭店先将填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连同有关图纸、资料送公司保安总监室,经公司保安总监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核准。 ⑷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和公司保安总监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队伍的管理

⑴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饭店工程部应会同保安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安全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按协议执行。

⑵外省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人口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本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饭店工程和保安部门对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要登记造册,对他们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备查。

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⑷电工、焊工、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⑸饭店人力资源部应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如有两个以上项目的施工,对同时在饭店内施工的人员,可按胸卡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⑹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无关的区域内乱窜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经饭店领导批准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在饭店内留宿。

⑺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用电、火炉烧水、煮饭。

⑻饭店应制订并颁布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场地的管理

⑴建立禁烟区域。施工现场有火灾危险的部位须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在安全处设固定吸烟点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确保烟头、烟灰、火柴梗不落地。

⑵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⑶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工程部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带“病”使用。

⑷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⑸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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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保证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勿使堆放过多和时间过长。严禁用焚烧的方法处理建筑垃圾。

⑹施工所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价值较高的物品,需有专人管理,领用手续清楚。

⑺施工队伍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十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⑴饭店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⑵保安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⑷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⑸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⑴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⑵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⑷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⑸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4、保安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十六)饭店员工治安管理制度

1、饭店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的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安全制度,接受保安人员的劝导和指正。

2、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3、员工的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应停放在饭店规定的场所,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安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4、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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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在店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不得隐匿和不报。 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大堂经理处理。

6、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即向保安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7、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8、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安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十七)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⑴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要求

A、饭店凡在新、改、扩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学危险品(外包装上都有明显标志),都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当天用多少购多少。

B、对当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气瓶等危险品器材),都必须存放到专用的场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无关场所。

⑵日用危险物品的使用要求

A、饭店对餐饮所用的卡式炉液化气罐(固体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柴,也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液化气罐(固体酒精)的周转容量为一周(7天);火柴为两周(14天)。

B、使用部门要以当天的用量为准,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 2、化学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⑴化学危险品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A、存放施工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立在偏离主楼群、人员往来较少、并相对独立的地方。

B、存放地必须用阻燃、轻质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备干燥、阴凉、通风、防晒、防潮、防高温等条件。

C、存放地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的灯具,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D、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要分门别类、区别性质,科学合理储存。

E、存放地内严格执行“四禁”“二不准”即:存放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住宿和办公、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以及化学危险物品“不准超量存放、不准混杂存放”。 F、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每天下班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⑵日用危险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日用危险物品的场地必须隔离主楼群;隔离施工危险物品存放地,并与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离。

B、存放场地必须具备阴凉、通风、抗高温的条件。

C、除火柴要放置在专用的铁箱内,对卡式炉的乙烷气罐(固体酒精)也应设置专用铁箱(罐)予以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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