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流动政策论文(3)

2019-04-22 09:16

种和数量。1985年,从根本上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禁止任何单位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

这一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施,使得包罗农民全部生活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与控制最重要消费品的统购统销体制解体。个体经济、私营企业与“三资”企业的逐渐发展,导致单一的城市公有经济体制、统包统配的城市就业体制以及缺乏自主生活空间的城市单位社会体制出现越来越大的裂痕。小城镇发展体制的改革也使得缺乏市场与制度联系的城乡二元发展体制有所松动。农民工产业流动的制度环境大为好转,城市流动的制度环境有所改善。第二阶段,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为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基本目标,并开始进入框架体系建设时期。国有企业进入改制与战略调整阶段。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抓大放小”的思路,中小国企趋于集体化与民营化。中共“十四大”正式确定私营经济的“有益补充”功能与“平等竞争”地位。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表示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并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地区间有序流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正式确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空前发展起来,与乡镇企业一道,共同成为支撑农民产业流动的两大支柱。改革重心偏向城市,乡镇企业向小城镇与小城市聚集,大中城市私营企业、沿海城镇“三资”企业广泛发展,吸纳了数千万规模的农民工向沿海与城市汇聚,导致“沿海打工潮”与“农民进城潮”(被媒体与学界统称“民工潮”)在1992年以后以空前规模涌现,农民工流量猛增。1990年代中后期,由于国有企业的“下岗”潮的挤压效益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民工流量趋缓。

除了非公经济的大发展及其体制的不断完善外,支持农民向城市流动的整个制度环境也好转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全面建设时期,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公司制、股份制广泛推进。产品市场已经完全放开,资本与劳力等要素市场快速发展起来。国有企业改制,乡镇企业改制,私营企业与“三资”企业发展体制进一步完善,使得城乡二元体制逐渐被打破,统分统配的就业体制瓦解。日常消费品供应的票证管理制度被彻底取消,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建设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与区域间有序流动。城镇户籍有序放开,小城镇得到空前发展,特别是沿海的乡镇企业与民营企业聚集地,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行政与企事业单位分离、企事

9

业单位与社会分离、行政与社会服务组织分离,使得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社会的体制被打破,包罗个人生活万象的整体组织系统——单位社会体制逐渐解体。

第三阶段,从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与统筹城乡发展体制的框架体系逐渐形成,农民流动向着“新农民”(农民工返乡就业与创业)与“新市民”(农民工市民化)的方向分流。其中,后一流动,特别受到关注与重视。这一时期,有关农民流动的整体制度被重新审视,出现了有全局意义的系列制度变迁。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土地产权流转、户籍等制度改革,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社会体制。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与“一个统一”,进一步明确了非公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表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有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非公经济得到不断鼓励、支持和发展,其体制进一步完善,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乡镇企业逐步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受到支持。

第二,加快中小城市户籍制度与农民流动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建立中小城市自主吸纳农民流动的户籍制度。废除针对在城市未能顺利就业的农民工的收容遣送制度,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制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农民工平等就业与服务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与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

第三,建立农民工社保制度。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提供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租金房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四,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城市政府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

10

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建立农民工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农民工输入地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

第五,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与就业培训制度。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鼓励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定向、订单培训。

(四)农民工流动机制变迁解析

1. 产业流动机制变迁

改革开放前后虽然都出现了农民工的产业流动,但前者处于城乡产业分割与分隔发展的计划体制下,仅限于农村产业结构内部,城乡产业结构没有联通,农村产业集聚也没有突破为城镇化,农民工完全没有转化为市民的机会,连到小城镇旅行的机会也比较少。后者越来越处于城乡产业统筹发展与一体发展的市场体制下,农村产业集聚引发了城镇化效益,城乡产业结构逐渐联通并走向一体化,农民工也从农村二三产业走向城镇二三产业。

农民工在农村的产业流动首先(也是直接)受益于农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改革,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单一经营机制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多种经营机制所取代,以粮食种植业为核心的小农业经营机制发展到以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并重的大农业经营机制、农业与农村二三产业并重发展机制。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要求生产队要因地制宜制订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工、商的规划,有计划地作好劳动力的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即使在那些目前基本上实行分户经营的生产队,也应逐步量力而行地从事一些多种经营项目,如林场、茶场、果园、养殖场等,逐步发展专业分工和专业承包,逐步改变按人口平均包地、“全部劳力归田”的作法,把剩余劳力转移到多种经营方面来。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倡导把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到多种经营的广阔天地中去。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型经济文化中心。并决定扶持农村个体商业和各种服务业。允许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在农村多种经营机制获得国家认同与大力支持,主要面向市场经营的乡镇企业空前发展起来,成为吸引农民产业流动的主力军。

11

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民产业流动往往限制在单个公社内部,属于有计划的产业流动。改革开放以来,首先是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与私营企业的农民流动放开。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铺开,要素市场相继发展与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改组与改制,城市二三产业迅猛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乡镇企业也基本民营化、公司化与股份制化,私营企业发展体制更加完备,农业也越来越产业化经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到国家重点支持,农村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市场化的产业流动机制有序建立起来,农民产业流动的环境空前好转。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流动先是从农业到二三产业。继而是从农村二三产业到城市二三产业。现在还逐渐形成一股新的农民流动浪潮,那就是随着东部二三产业部分地向中西部的转移与扩张,农民工也从东部二三产业向中西部二三产业流动。目前国家在产业政策上鼓励大中城市、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加工型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吸纳农民工产业流动的主要载体,1980年代是具有集体经济性质的乡镇企业,当然个体经济也具有相当的吸纳能力。1990年代以来至今,乡镇企业仍然在农民工流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发展乡镇企业,大批农民务工经商,打破‘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格局,革命性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 乡镇企业的前身,是人民公社全面控制下的社队企业,在人民公社“农业工业化、农村工厂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改革开放以来得到进一步发展,1983年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示:社队企业,应在体制改革中认真保护,勿使削弱,更不得随意破坏、分散。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废弃,1984年以后社队企业改制为乡镇企业。到1985年底,乡镇企业吸收农民工6979万人。到1991年底,乡镇企业吸收农民工9609万人。农村个体经济吸纳农民工1616万人。城市个体经济吸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人员692万人。农村私营企业吸纳农民工116万人。城市私营企业吸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人员68万人。

非公经济发展体制也是农民工产业流动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农民工产业流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式承认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以后,私营企业渐成为农民工流动的重要载体,部分乡镇企业也逐渐私营化,但乡镇企业仍然发挥主要的吸纳功能,个体经济的吸纳能力不断提高,“三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也有了一定的吸纳能力。到2001年底,乡镇企业吸纳农民工1.3086亿人。农村个体经济吸纳农民工2629万人。城市个体经济吸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人员2131万人。

12

农村私营企业吸纳农民工1189万人。城市私营企业吸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人员1527万人。新世纪以来,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吸纳能力进一步上升,个体经济的吸纳能力有所下降,为私营企业超过。到2007年底,乡镇企业吸纳农民工1.509亿人。农村私营企业吸纳农民工2672万人。城市私营企业吸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人员4581万人。农村个体经济吸纳农民工2187万人。城市个体经济吸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人员3310万人。

2. 城市流动机制变迁解析

自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就纳入了计划管理渠道,受到严格限制。当然,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计划体制不完善、计划体制改革与市场体制有限恢复的短暂时间,农民工流动还是存在的,有时规模还是巨大的,如“一五”计划与“大跃进”时期(1953-1960)。1961年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一段时间,农民向城市的流动是严厉禁止的,同时,消费品的定量供应与票证管理制度等种种制度障碍也使得这种流动的可能性极小。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向城镇的流动,首先是从农村向农村附近乡镇企业与个体经济聚集的小城镇流动,这是整个1980年代农民城镇流动的基本特点,也是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城镇化的主流。198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工业适当集中于集镇,节省能源、交通、仓库、给水、排污等方面的投资,并带动文化教育和其它服务事业的发展,使集镇逐步建设成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198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鼓励宜于分散生产或需要密集劳动的产业,从城市向小城镇和农村扩散。进入1990年代以后,一方面,大量农民工继续向处于小城镇的乡镇企业云集,使得部分小城镇进一步扩大规模发展为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另一方面,农民工越来越多地向大中城市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及其郊区乡镇企业流动。21世纪以来,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城市群与单个城市、沿海城市与内地城市、东部城市与中西部城市进入协调发展阶段,根据当地产业发展、产业转移与劳力市场需求,农民工分流进入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由于农民工的大量进城,我国城镇化比重得到迅速提升,与改革开放以前形成鲜明对比。1982年,城镇人口比重为20.91%。到1990年,达26.44%。1982-1990年提升5.53%,年均提升0.69%。到2000年,达36.22%。1990-2000年提升9.78%。年均提升0.98%。到2007年,达44.94%。2000-2007年提升8.72%。年均提升1.25%。1982-2007年25年间共提升24.03%。年均提升0.96%。与改革开放以前比较,1953年城镇人口比重为13.26%。1964年为18.30%。1953-1964年提升5.04%。年均提升0.46%。1982年为20.91%。1964-1982年提升2.61%。

13


农民工流动政策论文(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memcached使用文档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