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8条 电梯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第5.3.9条 建筑用电伴热设备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
第5.3.10条 本规则未界定的设备管理分界,由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四节 技术状态评定
第5.4.1条 房屋
一、病害项目评定标准见表5.4.1。
病害项目评定标准 表5.4.1
病害项目 倒塌危险 严重漏雨 评定标准 按照JGJ125-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漏雨: 1.屋面惯性漏雨,需要翻修屋面占整个屋面面积:平顶屋面5%以上;坡屋面10%以上的。 2.虽经多次修理,仍未解决的惯性漏雨,需重新翻修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腐蚀破裂变形: 1.承重构件 腐蚀变形严重,虽未达到《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构件”程度,但需整治或重点检查、观测病害发展情况。 2.非承重构件 (1)预制墙板 严重裂缝、变形,节点锈蚀,拼缝嵌料脱落,严重漏水,间隔墙立筋松动、断裂,面层严重破损。 (2)砖墙 严重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酥松; (3)石墙 严重开裂、下沉、弓凸、断裂,砂浆酥松,石块脱落。 (4)幕墙 板材或玻璃破损超过5处;龙骨或连接件重度锈蚀;固定件松动超过5处;密封胶、密封胶条的开裂、剥落超过5处;幕墙排水系统不畅,出现严重漏雨,漏雨呈滴状或线状;开启装置松动超过3处;变形缝固定件松动超过3处。 (5)金属板屋面 锈蚀或漆面剥落超过10%;固定件或咬口松脱、开裂的金属板面积超过1%;固定件或咬口松动的金属板面积超过10%;龙骨或金属连接件锈蚀严重。 1.冻害:基础、墙壁由于冻害发生裂缝并仍在发展或裂缝虽不发展,但发生裂缝较大,影响正常使用的。 2.蚁害:房屋发现有白蚁蛀蚀的。 1.室内地面、墙壁常年潮湿,影响使用的。 2.室内墙壁、顶盖严重结霜凝水,影响使用的。 3.地下室渗水、积水,影响使用的。 1.电线破损、老化造成绝缘不良,有漏电现象,铝、铜导线混用,导线截面偏小,影响正常使用的。 2.灯头、开关、插座大量残缺破损,相线不进开关,影响安全使用的。 - 10 -
严重腐蚀 破裂变形 冻害、蚁害 潮湿返霜 电照设备破损
水暖设备破损 消防设备破损 其他破损 3.配电箱(柜)防震胶条不严密、油漆残缺、内外不清洁;开关等部件残缺不全,操作失灵,控制元件性能降低,开关与导线连接不牢靠,导线绞接,绝缘老化,各回路编号不正确。 1.上下水管路破损漏水,致使大片浸湿墙壁、地面的。 2.上下水管路大量严重锈蚀或堵塞不通的。 3.暖气设备锈蚀漏水或管壁严重结垢造成不热的。 4.空调通风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残缺不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影响使用的。 1.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残缺不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已无法正常使用的。 2.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控制元件失灵或性能降低、老化严重,线路绝缘老化,已无法正常使用的。 1.一般腐蚀破裂变形,一般漏雨、渗水,檐沟、水落管半数以上破损或全部锈蚀的。 2.顶棚、墙壁抹灰(包括镶贴装修)多处破损剥落或粘贴不牢,影响安全使用或观瞻。 3.地面多处破损,严重起砂、空鼓、高低不平,影响使用的。 4.建筑用电伴热设备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漏电,过载。 5.房屋四周地面排水不畅,散水、明沟大量破损的。 6.防火距离不符合当地标准的。 7.门窗严重破损或普遍漏底失油的。 8.避雷设施失效,接地电阻超过标准的。 9.站名牌(站房上的站名标识)固定件锈蚀严重、松动开焊、失稳变形,站字脱漆锈蚀。 二、房屋技术状态等级
按病害项目评定标准评定,技术状态共分三级。一级是没有表5.4.1所列的病害;二级是没有表5.4.1所列的倒塌危险、严重漏雨、严重腐蚀破裂变形,其余病害不超过三项;三级是有表5.4.1所列的倒塌危险,严重漏雨,严重腐蚀破裂变形之一者,或其余病害超过三项。
第5.4.2条 构筑物
构筑物技术状态共分为三级,评定标准见表5.4.2。本表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由铁路局参照本表制定相关评定标准,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备案。
构筑物技术状态评定标准 表5.4.2
构筑物名称 一级 无病害且不侵限。 无病害且不侵限。 评定标准 二级 侵限但不影响二级超限货物运输列车通过;帽石及站台墙有破损,站台面局部坑洼不平,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侵限但不影响二级超限货物列车通过;有破损,漏- 11 -
三级 侵限影响二级或一级超限货物运输列车通过;有影响安全使用的各项病害。 侵限影响二级或一级超限货物运输列车通过;站台 雨棚
雨,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围墙、栅栏 道路、广场 无病害。 无病害。 站名牌 排水管(沟) 独立烟囱 水表井、闸门井、检查井、跌水井、雨水井 蓄水池、 生活用水塔 无病害。 无病害。 无病害。 有影响安全使用的各项病害。 有腐蚀破损、变形及冻有倒塌危险,严重破害等,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损或影响安全使用。 严重破损,大面积坑有破损、局部坑洼不平洼不平或积水,影响安全或积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使用。 牌面油漆局部剥落,有字迹不清或有严重破破损、倾斜,但不影响安全损,影响安全使用。 使用。 有破损,局部排水不畅,严重破损,排水不畅,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影响安全使用。 有破损(腐蚀)变形(倾有倒塌危险,严重破斜),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损,影响安全使用。 有破损(腐蚀)、漏水、有严重破损、严重漏冻害,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水,影响安全使用。 有破损(腐蚀),漏水,有严重破损,严重漏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水,影响安全使用。 无病害。 无病害。 第五节 危险房屋构筑物管理
第5.5.1条 危险房屋构筑物鉴定须由房建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鉴定。
第5.5.2条 鉴定前,由房建单位危险房屋构筑物评估组提出初步判定意见。评估组应由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等组成,评估组成员须经铁路局房建主管部门资格审定。
第5.5.3条 房建单位应将鉴定为危险房屋构筑物的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房管部门。
第5.5.4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构筑物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构筑物。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构筑物。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理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构筑物。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件)危险且无修理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构筑
- 12 -
物。
第5.5.5条 房建单位对危险房屋构筑物应尽快排险解危。须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构筑物,应由房建单位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第5.5.6条 日常管理
一、建立危险房屋构筑物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日常检查监测记录、技术状态检查记录、危险房屋构筑物检查鉴定记录、险情影像及其它技术资料。
二、房建单位应对危险房屋构筑物设置病害监测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对危险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并填好检查、监测记录。每年春(秋)季检查时,对危险房屋构筑物进行重点检查。
第六节 建筑限界管理
第5.6.1条 房建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以下简称限界)。 第5.6.2条 限界检测
一、限界检测和数据格式应符合铁道行业标准,限界管理应使用铁路建筑限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管理与运用信息化。
二、房建单位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对限界进行检查,并根据设备状况,合理加密限界检测周期,及时更新限界数据。
三、房建单位在检测站台限界时,应使用规范的限界检测工具,限界检测工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四、站台、雨棚限界应建立定点检测、点间观测的监控制度,检测点设置应规范、统一,站台直线部分每20m设置一个检测点,曲线部分每5m设置一个检测点,对突变位置要选择最不利点并适当增加检测点密度且不大于2m设置一个检测点,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特征点必须测量,检测点编号设置顺序应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反。
第5.6.3条 对侵限的站台、雨棚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并根据产生侵限的原因由房建单位或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 13 -
第5.6.4条 在站台或邻近站台的线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制定防侵限措施,并与房建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会同房建单位确认站台限界现状,施工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和房建单位共同复查限界情况。因施工作业造成的站台、雨棚侵限,由责任单位负责恢复限界。
第5.6.5条 凡需要破站台面的施工,施工部门必须提前征得房建单位同意。在站台安全线以外或需要移动站台帽石的施工,竣工后建筑限界必须经房建单位确认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5.6.6条 未经房建单位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站台、雨棚上设置广告设施等附属物,经批准设置的附属物,须经房建单位确认限界,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5.6.7条 新建、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站台、雨棚投入使用前,限界需符合相关标准,施工部门须按规定提供完整的限界资料报房建单位。
第七节 技术资料管理
第5.7.1条 房建单位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
一、房屋构筑物平面位置图。显示房屋构筑物及给排水、暖气管道等位置。 二、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备技术台账。房屋构筑物台帐应能显示房屋构筑物名称、台账编号、地点或里程、建造年月、大修年月、主要结构和技术特征(含数量)等信息。附属设备台帐应能显示附属设备名称、台账编号、位置、安装或投入使用年月、大修年月、技术性能或特征(含数量)等信息。
三、图纸等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 四、房建设备使用维护手册。
五、历次改建、扩建、大修、更新改造、抗震加固的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 六、检查、维修,病害观测与处理形成的记录等资料。 七、技术资料目录。 八、其它技术资料。
第5.7.2条 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