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矿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电耙供矿操作规程
3.1.1 进入作业现场,首先敲邦问顶,清理浮石,检查支护的稳固情况。 3.1.2 检查电气线路,开关、电耙是否漏电,固定电耙的地脚、棚子是否稳固,机械转动、制动部位及滑车正常。
3.1.3 耙矿前,打开井口格筛,察看耙巷内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方能启动电耙,空转试运行正常方能耙矿。
3.1.4 耙矿时,要防止耙头掉入溜井,遇有大块应拉至安全地点进行二次破碎,禁止将大块等杂物耙入溜井。
3.1.5 作业结束,将耙斗停在安全地点,放下格筛拉下电源闸刀,吊起钢丝绳。 3.1.6 打扫电耙及联道硐室的清洁卫生,做好交班工作。
第二节 供矿二次爆破操作规程
3.2.1 进入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观察耙巷顶板斗川和井口情况。明确当班放炮安全负责人,严格坚持不清理浮石,不交待好安全注意事项,不准作业,并做到有记录。
3.2.2 崩斗及破大块时,人员只能站在斗川的上方,禁止钻漏斗作业,崩斗时必须使用爆破杆。
3.2.3 按规定使用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米,禁止切短导火索。相邻耙巷放炮时,一定要相互联系清楚,并通知相邻耙巷的人员,待人员全部撤出后,站好岗方能放炮。
3.2.4 爆破物品领到现场必须分箱上锁,禁止三乱(乱丢、乱放、乱藏)。 3.2.5 同一耙巷点火炮数不得超过2个,严禁同一人跨耙巷点火放炮。 3.2.6 同一条耙巷南、北、西边同时放炮或几条耙巷同时放炮时,必须统一信号,统一时间,统一指挥,并联系清楚,所有通道口站好岗放好哨,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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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统一点火放炮。
3.2.7 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作业人员,上下联系清楚,严禁用手电筒或其它形式作业联系信号,必须面对面交待清楚,放炮的炮数,放炮的位置,放炮的地点,各通道口设好岗哨,确认无误后方能点火放炮。
第三节 一条耙巷两端供矿操作规程
3.3.1 认真开好班前会,同时在班前会上值班长必须传达,宣传一条耙巷两边供矿的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现场交底,明确当班安全负责人。
3.3.2 当班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所有作业的各条耙巷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斗穿变化的情况,严格按“五坚持”进行标准化作业,并作好记录。
3.3.3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提高安全意识,选择好安全退路,撬卡斗大块时,人员只能站在斗穿左右两方(上山人员只能站有上方,不得站在下方)做到胆大心细、自保、互保、联保、三不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3.3.4 崩斗时一律使用爆破杆,严禁进入斗穿作业,一条两边耙巷作业,放炮点火前百分之百与对面和相邻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待人员全部撤出,并站好岗,方可点火放炮,严禁切短导火索(注:站岗必须到位)
3.3.5 严格执行《电耙供矿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供矿二次爆破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 振动放矿操作规程
3.4.1 每班放矿前必须用20-30分钟时间对电器,机械设备、电动机线路、振机机座、电机底螺丝进行检查,凡电器线路出毛病和机座螺钉松动,必须处理好后,方能开机放矿。
3.4.2 当振机台板上无矿石时,一律不得开机空振,在放矿过程中,出现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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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流出斗口时,其空振时间不能超过30秒钟,严禁空载开机运行。
3.4.3 启动振机前需认真检查是否有大块卡斗,如有大块卡斗,严禁启动振机振出大块。
3.4.4 振机放矿、二次破碎爆破按下列方法处理。 一、堵塞、卡斗在台板上或眉线门框部位。
1、若块度较小,用裸裸露药包爆破,装药位置应距台板40厘米,每次炸药量不得超过0.2公斤(一个药卷),一次崩不碎,必须进行多次爆破。
2、若大块较大,必须钻浅眼爆破,炮眼应均匀布置在大块上,炮眼深度为块度厚度的一半。每个炮孔药量在50-100克,炮孔在3个以上取50克/个,炮孔在1-3个时取100克/个,孔口应填塞炮泥。
二、当大块悬在斗颈内,用爆破杆捆药进行爆破,一次炸药量不得超过一公斤,或采用多点一次爆破。爆破时,严禁将药包与混凝土接触。
三、不论采取上述哪一种爆破,严禁钻斗装药,但炸药都必须放稳,以免炸药掉在台面上崩坏振机。
四、单个药包爆破时,采用火雷管爆破,若无盲炮,炮响后经过5分钟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两个以上药包爆破时,采用火雷管引爆、非电管起爆,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方能允许进入爆破地点检查。
五、爆破时必须站放哨,并通知相邻作业面人员,撤离安全地带。 3.4.5 打眼或处理卡斗时必须切断滑轴线电源。 3.4.6 放矿时严禁人员通行。
3.4.7放矿结束时,应清理振机巷道和振机洞室的漏渣,保持放矿作业面的清洁卫生。
第五节 电机车操作规程
3.5.1 电机车工接班后必须检查刹车、照明灯、警铃、连接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及润滑情况,确认完好才准开车;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控制器钥匙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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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机车开动前必须发出警铃,确认前后左右无人或障碍物影响行车,才能开动机车,机车正常运行中,司机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3.5.3机车行驶中发现前方有人,通过弯道、漏斗口、风门、岔道、调度站、监督站、桥梁、坡度较大区段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信号。
3.5.4 正常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除调车或处理事故外、,禁止长距离倒车运行,列车倒车运行时,必须有人引车。
3.5.5 禁止司机站在车外开车及坐在机车上搬道岔;电机车头严禁载运爆破物品,危险品及长材大件;禁止在主运输道上甩斗;禁止长距离使用“赶马鞭”搭电运行;机车运行中变速应逐档增减,禁止空档运行。
3.5.6 三吨机车除司机外不准乘人。7吨以上机车,辅助司机,放矿工因工作需要乘坐机车时,电阻箱朝前可乘1人,电阻箱朝后准乘2人。乘车者头、手和脚不得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爬车、跳车;列车尾部可站1人,倒车运行时严禁站人;严禁机车与矿车间或矿车与矿车间碰头上乘人。
3.5.7 机车行驶中发现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方准继续行车,如躲避不及,危及人身安全时,采用电器制动。
3.5.8 两列车同轨同方向行驶,两车间距:上坡道不得小于100米;下坡道不得小于200米。
3.5.9 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材料时,不得超过40米。
3.5.10 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机车,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卸下控制器钥匙,搬紧车闸将机车刹住,但不得关闭车灯。
3.5.11 摘、挂车时,电机车司机应听从摘、挂车人员指挥,联系信号不清不准开车。
3.5.12 工作需要车辆运送人员时,机车司机必须向乘员交待乘车注意事项;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m/s;禁止同车运送爆炸性、易燃性物品或附挂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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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3 处理跳车时,应采用复轨器,严禁用铁轨、风水管、钎子、木板顶车,车垫好后人员退至安全地点,方可开车。
3.5.14 运输道有障碍,信号不完善、滑触线或铁道不正规,铁道损坏、巷道无照明、机车有缺陷,司机应提出检修建议,处理好后再行车。
3.5.15 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好运行记录。下班前应将列车停在无淋水及不妨碍人员或车辆通行的地方。严禁电机车开进甩车道。
第六节 跟操作规程
3.6.1 跟车人员应配合电机车司机做好开车前的检查工作,检查矿车间连环、卡销是否稳固。有无影响行车的障碍物。
3.6.2 在摘挂连环销子必须与司机取得联系,严禁列车运行时摘挂销子。 3.6.3 因工作需要乘电机车,电阻箱朝后乘俩人,身体不得超出车边缘,不得妨碍司机视线。
3.6.4 机车行使时,严禁人员上下机车,并禁止坐在车辆的检拾物件上。 3.6.5 机车行使时,跟车人员发现前方有障碍物或人员行走,应通知司机减速慢行或停车处理。
3.6.6 机车通过岔机时,禁止用手扶道岔任车辆通过。 3.6.7 列车倒车时,跟车工应在前方引车。
3.6.8 在溜子口处理矿车结底,格筛上有堵塞物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栓安全带处理。
3.6.9 处理矿车跳道,应使用复轨器,严禁使用金属材料顶车,处理时要统一指挥,人员不得站在矿车两侧,应退到安全地点才准开车。
第七节 钉道操作规程
3.7.1 铁道安装,必须按照测量给定的中、腰线摆放、装钉,岔机的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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