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道、摆尖必须按设计位置装钉。原则上岔中距机芯尖为2.4米,中道长度不小于2.4米,24kg铁道长度不小于2.6米。
3.7.2 主运输巷道、上、下盘沿脉、振机穿脉、曲线部份铁道内侧,必须装付道,所有岔机机芯部位直道、弯道都必须装付道;井底车场范围的摆尖必须装转辙器。
3.7.3 永久性铁道应随巷道掘进及时敷设,临时性铁道的长度不得超过1.5米。
3.7.4 搬运铁轨时,注意力要集中,两人合抬一根铁道行动要统一,防止铁道与滑触线接触和碰撞动力线、照明线。
3.7.5 铁道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运输技术的要求。 18、24kg铁道的轨距直线段为600 mm,曲线段为600+2 mm,曲线外轨超高为20-30 mm;铁道的轨距误差不得超过+5mm和-2mm,平面误差不得大于5mm,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
3.7.6 轨面至测量给定腰线为1000 mm。
3.7.7 枕木安装必须和铁道纵向垂直,其枕木间距为直线段70 mm,曲线段60 mm,且呈扇形布置,每盘岔机长枕木不得少于11棵,钢轨接头处枕木间距不得大于200 mm。
3.7.8 钉道时夹板螺钉拧紧,道钉正确卡信铁道底座。
3.7.9 枕木底必须有不小50 mm的夯实碴子,且碴子堆积高度为枕木高的2/3。 3.7.11 铁道铺设后直线部份必须平直,曲线部份(弯道)弧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必须用打道机纠正。
3.7.12 维修铁道路线时,应在工作地点前后不少于80米处设置临时警示牌或信号,在停放列车的尾部后面检修铁道时,应与电机车司机取得联系,方可作业。
3.7.13 维护铁道线距照明必须充足,接线符合有关照明线联接的规范。 3.7.14 使用大锤、道叉等工具时,要防止与滑触线接触,并注意周围人员,避免误伤。
3.7.15 更换铁道后要把铁轨两端的副电回路线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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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 使用电、氧焊作业必须遵守电氧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无证操作。 3.7.17 工作结束,必须把废旧道木和碴子清除干净,将剩余材料搬至安全地点分类整齐堆放。
第八节 滑触线安装操作规程
3.8.1 7-10吨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安装高装,井底车场范围1.9-2.2米,运输平巷及各岔机弯道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高度不小于1.8米。
3、8、2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直线段5-7米一对,弯道2-3米一对。 一、悬挂横吊高度差不应大于±50毫米。 二、井下直线运输巷两悬挂点间距为5米; 三、井下分岔曲线段两悬挂点间距为3米; 四、两横吊悬挂点间有松驰度不应大于30毫米。 五、横吊线应采用两股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镀锌铁丝; 六、滑触线与横吊线连接使用正规的蝴蝶夹; 七、横吊线两侧应安装便于调节的调节器;
八、井下吊线两端应使用钢筋固定,钢筋直径不小于12毫米。
3.8.3 滑触线与轨道中芯线左右偏差值不得大于150毫米;滑触线与滑触线搭接处长度不得小于80毫米。
3.9.4 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须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米;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柱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米。
3.9.5 滑触线与管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米,特殊地段交叉的位置须用橡皮、木板隔开。
一、巷道顶与滑触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2米;
二、滑触线过木厢时:滑触线与木厢之间距离不小于0.2米;当木厢潮湿时,除保证200毫米的距离外,滑触线上要套橡胶管以加强绝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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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滑触线过金属厢时:滑触线与金属厢之间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且金属厢上有加强绝缘度的措施(如金属厢上捆绑木板或滑触线上套绝缘橡胶管;
四、滑触线与风水管交叉时,滑触线与风水管之间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且风水管上要捆绑绝缘木板;
五、滑触线过漏斗时,应采用不小于35mm2的铜芯线连接,连接处应绞接牢固,过漏斗的铜芯线应套上橡胶管或塑料管进行保护。
3.9.6 滑触线须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不得超过500米。 一、分区断电装置必须固定在巷道上,不允许有晃动现象; 二、分区断电装置与安装地点距离不得大于2—3米;
三、分区断电装置用不小于100A的空气开关,连接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2的铜芯线(电缆线)。
3.9.7 当滑触线截面积磨损超过50%时应进行更换;绝缘瓷瓶出现裂纹或瓷瓶破损面积超过表面积的4%时,应更换;
3.9.8 钢轨接缝处、各平行轨之间、道岔各部份与岔芯之间都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电阻不得超过同类钢轨4米长度的电阻值(如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钢筋)。
一、两平行轨道每隔50米连接一根导线,导线电阻相当于长度相同、断面积不小于50mm2铜导线电阻,宜采用360mm2扁钢连接。
二、各导线焊接处必须牢固,机车运行时导线连接处不允许出现电火花。
第十节 风、水管安装操作规程
3.10.1 风水管悬挂高度。所安风、水管线不得低于1.8米。
3.10.2 风水管悬挂点间距。2-4寸管,直线段为5-7米,翻拱部份为3-5米;4-6寸管,直线段为7-8米,翻拱部份为3-5米,曲线段适当加密。
3.10.3 风水管敷设应符合规范,悬挂牢固,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接头应严密,不得跑风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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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在跨越滑触线的地方敷设风水管道,必须切断滑触线电源,敷设好后可能与滑触线接触的部份,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10.5 搬运风水管时思想要统一,管子不得与滑触线、动力线接触。 3.10.6 敷设好的风、水管道必须开风、水吹洗管内杂物,吹洗管子时,管口前方不准有人。
3.10.7 拆卸风水管时,应先关闭风水管上段闸门,排除管内余风,积水后才准拆卸。
3.10.8 在天井中升、降风水管时,必须捆紧拴牢,上下联系好,井脚不准站人。
3.10.9 在天井内接或拆风水管时,工作平台必须安全可靠,所带工具拿稳,接或拆的风水管要拴稳或固定牢靠;工作中严禁乱丢工具、管子。
3.10.10 在天井口接、拆风水管时,必须检查井口地梁、木板是否安全,并采取防堕措施。
3.10.11 使用的风、水管路应经常检查,发现悬吊铁丝损坏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加固处理。
3.10.5 风水管挂钩眼内的挂钩,必须埋设牢固,并符合设计高度。
第十一节 照明安装操作规程
3.11.1 下列地点应设置固定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盘区车场、井口和天井;
二、有轨和无轨运输巷道、人行道的斜井、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以及巷道交叉处;
三、机电峒室、调度室、机车库、炸药库、修理间、保健站、休息室及信号室等; 四、风门、安全出口;溜井装卸矿峒室等危险地点。
3.11.2 无爆炸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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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照明灯具的型式,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爆炸危险的矿井,采用普通型或一般型的照明灯具;
二、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爆破器材库应采用防爆灯,电线应用铠装电缆,电压应为36伏。贮存爆破器材的峒室照灯具应装在室外,使光线射入室内;其他辅助峒室的照明,可装在峒室内。
3.11.4 坑内危险地点(如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应设置警戒照明;一般采用红色的白炽灯。
3.11.5 井下照明可采用白炽灯或日光灯。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11.6 井下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爆炸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应采用36伏,其他地方可采用220伏或127伏。当采用220伏时,天井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伏;
二、有爆破危险的矿井,一般采用127伏; 三、移动式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伏。
3.11.7 井下照明使用的220伏或127伏电压的电源,应由380/230伏或380/133伏专用照明变压器供给。其二次线圈为△接线,仅设备外壳接地。
3.11.8 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伏供电线路应设专线,不与电力线共用。照明回路宜引自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自动开关之前。
3.11.9 井下巷道照明应集中于照明配电箱控制。照明配电箱设置在变电所内或靠近照明变压器的峒室中。峒室照明应装设局部开关控制。
3.11.10 主巷道照明灯具应安装在高2米以上,一般装设在人行道一侧的上方。其间距直线段间距离10米,曲线段间隔5米进行悬挂安装。
3.11.11 主、副井提升机和中央空气压缩机站及主变(配)电所内,除装设工作照明外,还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十二节 无轨铲运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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