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复习思考题(08级)

2019-04-22 21:40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思考题(08级) 导论

概念: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法内制度、法外制度。

答:(1)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2)政治体制:指政治制度中的那些具体政治规范,即指具体政治制度。也即是指相当于政治制度的外层的内容。

(3)法内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的那些政治行为准则。

(4)法外制度:是指法律、法规等以外的、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自然形成的那些准则,如传统、惯例等。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1.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代议制: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它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2.什么是法律议案?什么是法律草案? 答:法律议案:是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人员依法提出的关于制定法律的建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法律议案都应附有法律草案,否则,不作为法律议案处理。

法律草案:是立法建议案的具体条文,是法律尚未被通过之前的文本。

3.什么是议案?什么是建议?它们各自的要求是什么? 答:(1)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可包括宪法案、立法案、人事任免案、调查案等。 议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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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要求:议案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和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要附有法律草案;提出办法:必须要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照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程序: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交给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2)建议:是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对建议的要求: 内容的要求: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提出办法: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处理程序: 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4.全国人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组成、任期、例会时间及会期。(教材15—17) 答:(1)全国人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区域代表与职业代表相结合,以区域代表为主。)

(3)任期:1954年宪法曾规定为每届4年,1975年(即第四届全国人大)起改为每届5年。

(4)例会时间及会期:人大会议分为例会与临时会议两种。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逐步固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即每年三月初召开,会议持续时间一般在10-20天左右,近年在不涉及到换届的年份,会期缩短至8、9天。

5. 什么是选举?什么是决定任命?全国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职务分别是哪些?(教材P19)选举与决定任命的区别是什么?选举与决定任命的异同是什么? 答:(1)选举:是以民主方式推荐候选人,选举人按自己的意志自由选举进行投票决定当选人的用人方式。

决定任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定提名人的提名,决定是否由某人出任国家机关的某一领导职务的任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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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产生的职务有: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

决定任命产生的职务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3)选举与决定任命的异同:

共同点:选举与决定任命都是由代表以投票形式实现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选举和决定任命的人选职务不同。一般来说选举的职务更重要些。

第二,选举和决定任命人选的提出程序不同。

就全国人大而言,正式候选人的产生:选举的候选人选是由人大主席团提出的;决定任命的候选人是由法定提名人提出的。 第三,选举和决定任命人员的通过程序不同。

选举结束后,主席团确定选举结果,并发布公告,公布各项职务当选人名单,选举的法定程序完成;决定任命人选经由大会投票表决,获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后,由主席团宣布通过决定,之后,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予以任命。

6.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的实际操作程序。 答:(1)党组织推荐(党内程序)

首先,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民主党派和各社会团体意见、讨论、通过。

其次,将这份名单交由中央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最后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提交的建议名单。 (2)人大主席团依法提出候选人

建议名单在人大主席团内部进行讨论,并经各代表团酝酿与协商,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全国人大全体代表选举或表决 由主席团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代表选举或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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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国人大主席团是如何产生的?其职责是什么? 答:(1)主席团成员经预备会议从本届本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主席团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并选举通过。 (2)人大主席团的职责

第一:决定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二:在决定国家机关的人选时,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后提名,由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会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三:在询问、质询时,对提起的质询案,由主席团会议决定,让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

第四:在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时,主席团会议作出决定,提请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8.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不兼职”的规定(教材P27) 答: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一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9.为什么要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如何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参见教材P28) 答:(1)因全国人大人数多,近3000人;会期短,半个月左右;代表兼职;代表素质较差等原因。因此,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全国人大的现状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通过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

(2)一是从人大的各项组织上加强。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补充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完善各项会议制度,以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领导;全国人大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等。二是从职权上加强。1982年宪法,决定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全体会议的部分职权交给它的常委会,从而使最高权力机关能经常性地、有效地得以行使。

10.委员长会议的组成、性质及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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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组成:委员长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委员长会议不是一个实体权力机关,在性质上是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机构,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职权。 (3)工作方式:实行集体负责制。

11.全国人大专委会的组成、产生及性质。 答:(1)专委会的组成及产生: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 (2)各专委会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工作机关,其会议只是根据权力机关的内部机构,不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功能,不能直接作出具有法律效率的决议。

12.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区别。 答: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工作。 其次,二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在同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采取委员会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而人大常委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则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 其三,二者的职权不同。

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交付,有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的权力,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力; 而人大常委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则不具有以上的权力,其任务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发挥作用提供专业方面的服务。 其四,二者人员的称谓不同。

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而人大常委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则称“主任”、“副主任”、“委员”。

13.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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