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设计技术要求(8)

2019-04-22 21:55

换交通量,交点处的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合理掌握互通立交匝道指标,尤其环型匝道半径,控制互通立交规模,减少工程量及占地。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设置互通立交:

1、两条高速公路相交、两条一级公路相交或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相交处。

2、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与一般公路相交且具有较大转换交通量时。 3、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同通往中等以上城市、重要产业区、机场、车站和游览胜地的出入口。

4、高速公路旁经县城或县级城市时,一般只设一处互通式立交,傍经中等城市时,可考虑设两处互通式立交。高速公路与大城市相连,其终点互通式立交应设在城市环路或快速干道上。

5、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的间距一般应大于10km,最小间距不小于4km,最大间距不超过30km。如果间距超过30km,应在适当位置设置“U型转弯”设施。 互通式立交的管理 1、建设费用

⑴、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跨越已建成运营高速公路的,互通式立交建设费用由新建方承担;

⑵、同期建设的互通式立交,其建设费用由项目双方均摊; ⑶、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与原有建设中、路基已基本形成的在建高速公路相交,互通式立交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方承担2/3,在建方承担1/3。 2、枢纽立交的养护费用

⑴、枢纽立交的上路匝道由上路公司负责养护。

⑵、枢纽立交区的绿化部分,养护费用由各相交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平均分摊。 续表

设计内容 现行规范的要求、规定 技术要求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设计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一、一般规定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要确立为道路使用者服务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1、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要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为特性,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距离。 2、“行政区划分界”标志应标注为“﹡﹡市(县)界”。

3、里程牌尺寸应采用72cm×100 cm的规格,应设置在行车方向的右侧,下缘高出防撞护栏50cm以上。

4、同一条路线应统一标注路名名称,如“连霍”、“京港澳”。 5、对于重要的信息应重复显示,特别是在即将到达大城市出口时,要多次重复显示前方信息。

6、在高速公路上标识前方城市的距离是指标牌到该城市出口的距离。 7、高速公路路侧设置的指示标志上汉字字体高度应不小于70cm,六

车道、八车道应适当加大。

8、新通车高速公路与原有高速公路相接时,应对两条高速公路连接处前后各2km范围内的标志牌进行重新设计布置,需更换的必须在新路通车前更换完毕。

9、除重要桥梁外其余桥梁不设置桥铭标志;取消“前方200m紧急电话”标志。 二、禁令标志

设计速度120km/h的高速公路统一限低速为60km/h,限小客120km/h,大客100km/h,大货90km/h;其他设计速度为100km/h、80km/h等的高速公路可参照执行。 续表

设计内容 现行规范的要求、规定 技术要求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设计 三、警告标志

1、“禁止大货车进入市区”等城市交通信息性标志,应在匝道出口前2km范围内反复提示。

2、“请系安全带”、“驾驶中禁止打手机”、“禁止长期占用超车道”、“禁止酒后驾车”、“禁止疲劳驾驶”、“禁止向车外抛洒废弃物”等警示标志要多次重复设置,宜40km重复一次,全省统一图案(以省下发的图案为准)。

3、在车道数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前2km、1km、500m重复设置车道变化标志。 四、指路标志

1、在到达最近服务区前方4km处,应明示前方三处服务区的名称和距离;服务区、停车区预告标牌应注明全称,如“***服务区”,而不能仅仅标识“***”地名;标牌应设置在行车方向右侧,距服务区2km、1km和500m处分别设置前方最近服务区的预告标志,结构形式采用双柱式;服务区、停车区出口设置预告下一服务区名称和距离,标志设置在出口处,结构形式采用双柱式。

2、高速公路主线上和匝道入口处应设置前方城市预告标志,预告标志应标出三个城市的名称和距离。当预告的城市名称少于三个的,可预告距省界最近的一个或两个外省省辖市的名称和距离; 3、为避免车辆在行驶时相互遮挡视线,可增加门架式标志牌数量,一般每20km应设置一处,能利用跨线桥时应尽量利用设置,利用跨线桥设置门架式标志牌时应保证跨线桥下的净空要求。

4、在主要城市出口前1km左右的地方,可变信息板和标志牌应联合设置门架式一处,及时给司机提供前方道路的各种静态和动态信息。 5、在和城市道路直接连接的互通式立交的出口,应标明连接的城市道路名称。城市周围收费站应加城市名称,如“圃田站”应设置成“郑州圃田站”。对于出口有两个行车方向的,设置的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应指明两个方向,对出口和市区道路直接相连的应注明城市道路的名称。

续表

设计内容 现行规范的要求、规定 技术要求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设计 6、在车辆可以选择不同的高速公路路线到达同一目的地时,应在可选择之前2km、1km、500m和变换道路处以最短路径设置路线标志。

7、在高速公路贯通成网后,应预告其他高速公路入口,在本高速公路上预告其他高速公路时,统一标注为:“﹡﹡高速公路入口 ××km”。

8、对于设置有紧急避险车道的路段,应在距紧急避险车道2km、1km、500m处标志前方紧急避险车道的距离。

9、对于连续下坡且路堤高度大于3m的路段以及事故外泄危险品有可能污染水源的路段,应设置双排波型护栏,必要的应采用加强型混凝土护栏。

五、旅游区标志

在重要的旅游景点附近出口的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应标明旅游景点的名称、方向和距离。 六、服务区引导标志

在服务区适当位置,应设置引导标志,使车辆和行人明确服务区内各功能区的行走路线。

标线设计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一、警告标线 1、高速公路左侧车行道边缘线应为黄色实线并在其左侧标出震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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