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筑了“四控”防线。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各信用联社制定了专门的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较好地发挥了风险防范和缓释作用。一是由合作社社员分组进行贷款联保。建立由4-7户社员组成的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对彼此贷款形成连带责任,若社员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小组其他成员须代为偿还。二是在合作社内部建立联保基金。社员贷款前需按其贷款金额的8%向合作社交纳联保基金,当联保小组暂不能为其成员偿还到期贷款时,由联保基金代为垫付,事后用欠款社员的销售收入归还。三是对贷款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员的贷款账户由合作社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四是将风险管理与合作社的激励约束挂钩。对年度贷款利息收回率达100%、本金收回率98%以上的合作社,以业务代办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对年度贷款利息收回率在98%以下和本金收回率在95%以下的合作社,收回旧贷并停止发放新贷。 三、主要成效
从合作社的运作情况看,其初步成效主要表现为“四满意”:
农民满意。一是减少了生产成本。各合作社社员通过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或销售产品,成本大大降低。如上高县的金农米业集团联结该县4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运送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统一产品收购,每亩可节省成本30元以上;通过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防病灭虫,每亩可减少损失50元以上;合计每亩可减少成本80元以上。按上高县合作社联系带动面积15万亩计算,年可节约成本1200万元以上。二是提高了经济效益。企业通过农业部门向合作社推介所需优质稻品种,提高了产量和品质,并且实行加价收购。如金农米业集团属下的子公司圣牛米业联结的泗溪镇床里村合作社,有社员98户,联系带动面积800多亩,通过合作社向社员推广种植的早稻优良品种“两优25”、“两优42”,收购稻谷35万多公斤,不仅亩产比普通稻高出35-50公斤,而且品质优,每50公斤收购价比普通稻高8元左右,亩可为社员增收160元,仅此合作社就可为社员增收12.8万元。三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架起了千家万户经营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桥梁,使农民告别了一家一户的“提篮小卖”,走向了统一高效的市场,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农民由分散走向联合,由单一的生产者变为生产经营者,获得了市场主体地位,摆脱了“小农”束缚,实现了规模经营,真正走向市场。四是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大部分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参加培训,不但可以提高技能,还可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加强抵御风险能力,提高社员整体素质,从而促使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如曾被央视《致富经》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的上高县渔业合作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员到台湾、浙江等地参观学习,大大地拓宽了社员视野。
企业满意。企业通过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模式化的运作,并对农民实行二次分红,稳定了企业的原料基地,减少了不必要的经营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仍以上高县金农米业集团为例估算,企业有稳定的原料供应,每吨可节约10元的环节费用;在产品上虽然每50公斤增加了8-10%原粮成本,但保证了原粮的质量,优质大米价格可提高0.4元/公斤,两者相抵,企业每吨可净增收20元以上,按金农米业集团年加工销售优质大米20万吨计算,两项合计可为企业增收节支600万元以上。
银行满意。以前农民要想贷款,不但手续繁杂,而且由于担保物的原因,很难解决资金需求的难题;而银行看到农民有好的项目也因其偿还能力不敢放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与单家独户的农户相比,向银行贷款具备了较好的被担保的条件,偿还能力有保障。如上高县渔业合作社,采取“信用联保”的方式与上高县信用联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7年争取到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和15%利率优惠。一方面农户获得了资金的支持,减化了手续,还减少了利息开支;另一方面银行虽然利率给予了优惠,但通过合作社这个担保平台,贷款投放率大大提高,经济效益也随之提高。这种“信用联保”的模式在宜春市得到了大力推广,成为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不足的一个重要途径。 政府满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政府找到了调控农业的有效载体,走出了以往用计划经济思维抓调整,只决策不负责,政府和农民唱独角戏、“官逼民富”的怪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把广大基层干部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服务、办实事。如该地以往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县里要经过先召集乡里开会,乡里再召集村里开会,村里再召集组里开会的过程,既费时且有关信息也不能及时传递到农户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县一级可能直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传达到农民,既快捷,农民又易接受。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初步考察情况看,四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有一些值得商榷和解决的问题:
1、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在资本金上,以社员入股及合作社经营积累为主要来源的资本金有限,削弱了合作社的担保及自身发展能力;二是在信贷资金支持上,目前主要融资渠道是农村信用社,而由于社员自身实力有限,加之合作社担保能力限制,金融机构依然存在畏贷现象;三是在政府资金的支持上,政府主要给予部分项目的贴息支持,其他财政支持非常有限。由于合作社及社员资金的相对不足,导致其发展的后劲不足。
2、内部管理质量不高的问题。目前四县区各合作社发展与运行质量很不平衡。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管理人才,带头人素质不高,管理松散,经营粗放;有些合作社社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有些合作社入社的农户数和生产规模所占的比重还偏低,带动农户的能力不强,组织化程度不高;有些合作社还停留在鲜活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上,科技含量低,经济附加值不高,与加工企业联系也不够紧密,社员不能从合作社取得更多的利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3、联保基金抵减了可使用资金的问题。社员在贷款时须交纳贷款本金8%的联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既增加了借款人利息负担,又减少了周转资金。 五、对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建章立制。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有关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扶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他们提供信息发布、产品展销、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支持;各级财政要按照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对合作社的财政扶持。
3、强化信贷支持。各级农村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级范围,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实行利率优惠,增加授信额度,简约放贷流程,放宽担保限制,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户担保等有效形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4、开展学习培训。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合作社的指导和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工作,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办社能力。要积极选派年轻能干的业务辅导员和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到大专院校研修深造,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合作社指导和管理本土人才。条件许可时,要积极组织合作社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
5、强化环境建设。一是落实税收优惠。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项目服务、购销等方面的各税种减免或优惠,扶持其发展壮大。二是建立良好的利益补偿机制。对于金融机构发放合作社贷款产生的收入及利润,应减免营业及所得税;形成的不良贷款,应允许其增加拨备计提的比例和范围,减少呆坏账核销的政策限制和审批环节。三是完善担保机制。一方面要鼓励成立各种公、私有形式的中小担保机构,增加担保实力;另一方面要加快林权及农村流转土地、农村住宅等担保制度建设,及时办理各种产权证明,建立
和完善相应的评估、登记、交易等平台,为农村担保开辟“绿色通道”。四是打造诚信环境。要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先导,以政府为主导,各方配合,合力建设好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为金融机构信贷的有效、持续投入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陕西省信用联社商洛办事处 彭永杰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网2011年05月11日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011-4-25
摘要:近几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数量以及入社农户数量快速增长,一方面反映了农民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了不好的示范作用。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既积累了宝贵的成功经验,又存在不少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认清合作社发展完善的渐进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能急于求成,要明确政府扶持引导的重点,建立科学的基础状况监测评价信息系统,探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综合改革与发展道路。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机会主义行为,综合改革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原因分析
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以及入社农户呈现“翻番式”快速增长(见下表)。合作社数量的快速增长是多年来人们所期待的,但是数量增长的原因却是复杂的,有的是合理的、能够促进发展、产生积极效果的,有的则会产生不好的负面影响,需要有客观清醒的认识。
本文认为,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数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1.合作社法实施后规范注册登记。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自20世纪90年代后已经建立的大量合作社、协会按照要求重新注册登记,即部分原名称为“协会”的重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先挂靠在或者在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登记的重新注册登记。2005年年底,不完全统计(在各级民政部门、地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无统一规定),全国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已经达到15万多个,这些合作社或协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重新注册登记,即事实上已经存在。 2.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需求拉动。进入21世纪后,中国农业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更加严峻,既面临国外优质农产品的竞争挤压,也面临国内农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部分优质农产品“卖难”、价格波动剧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求提高、提高农业效益等挑战,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农户联合起来抗御市场风险,加快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以及特色农产品发展,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等等都不断强化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需求。 3.成功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效应。自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涌现出大量的好典型,在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以及开拓市场、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典型示范带动着各地建立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中央及各级政府政策等推动。中央及各地出台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例如,从2004年起,农业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农业部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畜牧养殖小区、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建设中,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实施载体;出台《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等等。这些政策以及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成为合作社数量大增的重要原因,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假合作社”或者“空壳社”套取国家优惠政策的现象存在。
5.机会主义行为推动合作社数量及入社农户“虚增”。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对建立合作社制定了补贴、项目扶持等措施,甚至有的项目只能以合作社的组织名义去申请。同时,在地方实际操作过程中,注册登记合作社的门槛很低、成本很低,有的并未完全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操作,有的信息失真等。两方面使得部分合作社登记完后并未产生应有的作用,有的实际上名存实亡。如果这种合作社不能够得到有效抑制或取缔,反而得到有关的支持、实惠,其将产生不良的示范后果,极为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6.地方政府制定数量发展目标以及行政推动。通过网络搜索,能够发现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其中合作社数量以及入社农户数量是主要的指标。制定规划、数量目标激励合作社发展无可厚非,也是应当的。问题在于,有了规划,不少地方对目标任务层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