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3)

2019-04-22 22:01

分解,并采取行政推动,难免出现为完成任务的“空壳社”,在合作社有关数据不断攀升的表象之下存在潜在的隐患。事实上,合作社的发展数量以及入社农户是很难预测的(包括基数信息不真),在发展过程中新的合作社不断产生、有些合作社倒闭应当是正常的现象。现实中似乎合作社一旦成立就永远存在、都在正常经营,很少有关于合作社倒闭的报道以及分析,难以产生警示作用。

二、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决定因素)

办好合作社难,办好现代规范合作社更难。总结中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方面。

1.培育或聘任高素质、强能力的合作社领导核心。在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乃至持续发展过程中,培育热心农民共同事业的农民活动积极分子,增强合作社的领导力起着关键作用,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的理念、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合作社的成败。作为合作社领导核心,即经营管理团队必须是“好人+能人”,好人是热心为社员服务,能人是能够为社员服好务。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受到合作社管理层经营能力的局限性,必须聘任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否则很可能难以进一步做强做大。

2.形成合作社的价值支柱:合作文化。在国际合作社发展历史中,特别强调合作社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民主管理、经济参与、盈余返还、对社员进行合作教育等,并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合作社的基本价值,如自助的价值(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独立性、自己的事自己做),互助的价值(合作、团结、和平、集体行动),民主的价值(平等、参与、合作),普遍的价值(全球性、开放性)等。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人们也提出了一些特有的合作文化理念,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民本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精诚团结、患难与共的合作精神,不畏困难、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等。这些先进的价值理念成为合作社成员的共识,共同自觉遵守,合作社就具有持续发展的内在精神支柱和动力。

3.构建和设计合理有效的内部机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内部机制(或制度)做出了基本的法律界定,成为合作社共同的制度基础,如财务管理制度、产权制度、分配制度等。但是,合作社毕竟是农民自己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些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合作社自身实际和发展要求灵活规定,并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写进章程。

4.拓展合作领域和增值空间,形成持续引力。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吸引力来自于对社员的服务需求满足、增加社员收入、扩大合作社积累发展实力,要根据产业与产品特性,不断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品牌化、信誉化。

5.形成品牌与影响力、吸引力至关重要。基于产品的独特性、不易模仿性形成品牌优势,围绕品牌做强做大合作社以及产业链是国内外许多合作社成功的重要经验。例如,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的“天津市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成立以来,依托开发保护和提升传统“沙窝萝卜”品牌的优势以及合作社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将很多种植户组织起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和分级包装销售,在未申请任何补贴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良性运转,不断吸引更多的农户要求加入,对种植户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经进一步向加工领域拓展。

6.地方政府部门正确的指导、帮助和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指导和帮助,扶持的内容包括项目支持、合作社有关人员培训、技术推广部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宣传、产品认证、法律保障等,扶持的方式包括财政补贴、融资贴息等。对于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内容,在各地实践中应根据合作社处于新建起步、规范发展以及已较规范、需做大做强三种不同阶段,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内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发展的市场环境导致持续经营难。新时期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在各种加工、运销物流公司已经有一定程度发展,但农民合作意识相对淡薄、缺乏金融支持的背景下,处于弱势的农民创业增收和弱质的农业价值提升过程,其发展的市场环境、组织交易成本、组织风险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例如,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相互模仿、同步震荡导致市场波动加剧、品牌建设维护难,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导致依靠合作社组织“垄断部分市场”难,各种经营主体的无序竞争导致合作社与单个农户相比优势不明显、与公司相比没有优势。因此,在世界合作运动已经有一百七十年历史,世界农业组织形式向大型化、公司化发展的背景下,依靠发展单体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必然面临很多难题。 2.部分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正确导致自我发展动力不足。有些企业领办合作社目的是为争取获得优惠的税收政策、项目资金、贷款支持或取得用地等便利;有的个人领办合作社为获得合作社的扶持补助资金,出现“空壳社”、“家族社”现象、领办人的“趋利”行为以及销售环节的“经纪人”倾向等,违背了合作社的宗旨与原则。部分地区办合作社行政推动色彩浓,不少是“要我发展”而不是“我要发展”;经济功能较弱,提供的有效服务较少,与农户的利益链接不力等。

3.合作社自主发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合作社注册资金以及入社农户股金严重不实,可能存在纠纷隐患;合作社高素质经营管理、财会人员人才匮乏,有的过度依赖政府或龙头企业;合作社缺乏融资担保物,融资渠道单一,运转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自我积累

较少,自我造血功能弱;部分合作社市场经营意识不强,仍然是坐地等待客户上门,不能主动开拓市场,有的单纯靠人脉关系经营;整体品牌意识不强,难以形成品牌优势等。 4.内部管理不规范、合作意识不强。部分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决策制度规范化程度低,内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领导人一人决策;部分合作社出现团体社员垄断经营管理权、农户丧失经营决策权现象;部分合作社对外合作缺乏诚信,与技术人员等合作意识不强、激励机制缺乏等等。

5.对合作社指导扶持缺位。部分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只重视合作社的成立数量和规模大小,对存在问题却关注不够;合作社事业发展蒸蒸日上时,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关注频频不断,而遇到经营困难最需要帮助时,领导反而关心少了;有的对合作社扶持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监督,致使机会主义大量存在;上级的部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合作社等。 四、新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1.认清合作社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按规律有序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合作社的成功运营和持续发展壮大要比一般的公司或企业难的多,其涉及将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共同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优胜劣汰的组织化提升过程,政府应当提供足够的帮助但却难以代替组织发展的自我规律。在中国由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社的发展方式也预示着合作社发展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真正的合作社覆盖大部分农户、发挥组织作用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时间,任何人难以代替农民的自我选择。

2.转变追求数量目标,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规范合作社做强做大。正如前文所述,近几年合作社数量的迅速增长也存在机会主义套取扶持资金等潜在负面影响,需要改变有限资金分散使用难以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按照示范标准社建设的要求,宁缺毋滥,择优扶持,促进其做强做大。要明确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投放重点,改革支持方式,重点是为合作社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组织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训,提供商业服务、技术援助,办公设施的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才科技等。要由直接资金扶持转向实物,如设备、良种等生产资料扶持等。

3.研究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领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在合作社发展的几种模式中,从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内外环境条件看,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持续经营的很可能是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领办,这种模式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以及村党支部的权威性、凝聚力,实现合作社组织低成本发展,很可能将是中国特色的切实可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应当鼓励提倡。基于市场选择的能人或大户领办型是理想的典型模式,但成功并且持续经营壮大难度很大,将面临资金问题、品牌问题、对外竞争问题、接班人问题等。龙头企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领办等其他方式会存在企业、技术部门与农户的利益矛盾,其持续性值得怀疑。当然,村委会领办合作社会遇到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在中国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能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制度改革、村委会职能调整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很值得研究,也可能会大大推进中国农民基层组织创新的步伐,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

4.建立依托科研机构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为政策支持提供基础依据。目前自下而上由地方主管部门填报的合作社统计信息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处于形象、政绩、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等要求很可能只填报好的方面,而对于实际经营状况、困难与问题、经营不善乃至名存实亡的合作社等信息隐瞒不报,致使难以掌握合作社客观真实的发展情况,不利于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因此,本文建议,要发挥科研机构人力资源优势、研究优势、知识优势,在全国建立一批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通过调研定期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关于鹰潭市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2011-3-15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合作社规模不大,管理薄弱,吸引力不强,贷款难、融资难已经成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

一、现实问题:“四个方面”显示金融支持较弱

近年来,鹰潭市金融机构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三农”的一个侧重点,采取政策倾斜、拓宽领域、增强服务等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优质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截止2010年7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贷款余额3216万元,支持专业合作社社员294人、贷款余额10541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生产发展。但我们发现金融支持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贷款满足率较低

三年来,鹰潭市共有16家合作社、514个合作社社员向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只有8家合作社、294个社员获得银行贷款,占比分别为50%、57%,获得过金融支持的合作社、社员分别仅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社员总数的2.6%和8.3%。

(二)贷款模式有限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模式也主要是间接性贷款,即通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间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鹰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信贷资金中,间接性贷款占全部贷款的77%。

(三)信贷投入较少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办公场所、购置设备、引进新技术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金融信贷投入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来说微不足道,截止2010年6月末,鹰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13757万元,仅占全市涉农贷款的1%、全市各项贷款的0.6%。

(四)贷款利率偏高

目前余江县农业银行对生猪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辖内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40%,少部分高达60%。

二、原因分析:“三大因素”制约金融服务对接

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起步阶段,面临市场风险、管理水平、金融环境等因素的制约,金融服务与合作社发展对接相对较弱。

(一)内部缺陷:大多数合作社难以达到信贷准入要求

1.经营管理不够规范。据统计,全市没有社员花名册的合作社占总数的24%,每年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占60%。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营业执照、开户验资证明外,规范的财务报表、报告等资料普遍缺乏,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贷能力无法判断,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授信。

2.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由于鹰潭市绝大多数合作社是近两年成立的,起步较晚,经济基础薄弱,共同积累少。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也较小,大多数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在3—5万元之间,全市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只有24家,56家合作社没有注册资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不足,抗击风险的能力较弱,难以达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标准。

3.有效抵押资产较少。目前鹰潭市的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多数是租借的,全市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合作社占45%。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大部分合作社的产品也不符合抵押需求。

(二)政策缺失:诸多配套政策不到位影响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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