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和退会的自由; (六)新增会员的推荐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会员单位及个人必须定期举办或参加相关活动; (五)关心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向本会提 交人事变更、业务变动和即期变动的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第十五条组织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4
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 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主席) 、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 、秘书长;(三)审议通过聘请名誉会长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 (八)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5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 协调能力强;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要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 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6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 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 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本会经费开支; (五)处理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长负责,受主管副 会长的领导;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分会机构、 服务中心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 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二十八条 本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7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的选举和 罢免;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的决议; (四)每年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 质询和建议; (六)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会章程。当本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 正, 必要时向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 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经费(一)政府资助; (二)在核准的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