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总部财务管理手册模板
门店财务管理流程
公司名称流程分级 流程名称门店财务管理流程概 要门店财务中心开始每日营业结账汇总填写现金日记账现金汇入公司指定账号索要汇款凭证填写《财务日报表》否抽查、核对是编制门店经营报表转入门店月度经营结算流程结束归口部门密 级页 码版本号签发人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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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连锁企业总部财务管理手册模板
2.7 财务审计流程
公司名称流程分级概 要财务中心总经办开始 财务审计流程流程名称公司各部门联合财务中心,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草案本年度财务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日程,下达审计通知书与审计部门确定审计安排审计实施否起草审计报告沟通确认否是提交审计报告和决定事项审批并给出整改要求执行整改要求并提出整改方案是整改执行财务存档总经办存档结束归口部门版本号密 级签发人页 码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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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财务管理规范
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规范
3.1.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明确公司年度预算及季度滚动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规范预算编制作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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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制定本规范。此规范适用于公司年度预算编制过程及季度滚动预算调整。
3.1.2 预算编制原则
1. 2.
预算应体现真实性、准确性、预见性原则;
本预算为滚动预算,即不仅要求编制年度计划,计划期内(下一季度)的详细预算(包 括每月的预算情况),同时要求编制计划期后连续三个季度的预算,以实现长期规划和有效监控的目的;
3.1.3 预算编制流程
1.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由总经办领导财务中心、行政部及其他中心制定预算大纲,主要包括预算期内市场重点、各项费用控制要求、各职能发展计划等内容,并于15日下达; 2.
各部门根据预算大纲,制定详细的管理、运作及发展所涉费用与支出预算,并报财务 中心汇总; 3.
财务中心根据各部门预算,编制公司整体费用支出预算,要求体现各部门在各时段(如:每月内的不同费用支出情况,并与总经办、行政部及其他中心研讨,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4.
总部财务中心根据各部门和各项目预算,编制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投资预算表、利 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5.
总经办召集召开由财务中心主持,并与总经办、行政部及其他中心负责人参加的预算专题会议,讨论总部整体财务预算,并确定最终方案; 6. 7.
总部财务中心根据预算方案制定总部资金调拨使用计划和投资预算表; 总部财务中心下达总部整体预算,并指导各部门和各区域调整预算。
3.1.4 新开店项目投资预算
1. 2.
新开店项目投资预算主要涉及新项目资金投入和回收的数量、时间等方面的预算。 预算编制程序:
1) 在新开店项目可行性论证时期(结合选址和收益测算),由运营中心、品牌中心配合
拓展中心制作预算,财务中心审核,并交总经办审批;
2) 根据总经办调整意见,拓展中心和财务中心人员修改预算,再次交总经办审批,直
至达成一致意见;
3) 投资项目预算报总部财务中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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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预算的执行与监督
1.
各部门经营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开展应符合预算要求,预算的执行状况将作为业绩考评的指标之一; 2.
预算的执行情况将由财务中心定期进行分析,并提供书面报告,指出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并预见可能出现的预算外资金需求; 3. 4.
总经办负责监督预算执行状况,定期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各类问题和偏差; 预算的修改由各部门在每季度初提出修改申请,经财务中心、总经办两级审批通过后,下达执行。
3.2 资金计划与管理规范
3.2.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总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2.2 职责
1. 总部财务中心对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它包括银行存款、信贷资金、外借资金、各门
店上交的资金、总部周转金、吸收投资资金等来源内容;
2. 总部资金的使用内容主要是构建连锁网络,对连锁企业内部各分部(各区域公司)进行
调剂,以及其自身的资金运作等;
3. 总部资金使用包括日常开支、对外资金运营等内容,其审批由财务中心、总经办负责。
3.2.3 资金计划制定与审批
1. 各部门、各区域根据实际资金收支情况和职能部门业务计划汇总,填制资金计划表,主
要依据全年的计划预算及本公司相关业务情况进行合理平衡,每月25日前必须将下月月度资金计划报总部财务中心 ;
2. 总部财务中心在预测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审核、调整资金计划,并在每月27日前签署审
批意见;
3. 每月27日财务中心召集公司各中心部门召开月度资金计划审批会议,会议提出计划的修
改调整意见;
4. 财务中心在会后修改调整资金计划,于每月28日完成并提交审批;
5. 公司总经办审批同意后,各中心部门按计划执行,财务中心进行计划备案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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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总经办未同意,则财务中心需进行修改调整;
6. 财务中心负责资金计划的执行监督,并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度资金计划与管理报
告》送交总经办。
3.2.4 库存现金管理
1. 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
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2. 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以2万元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
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3.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
的现金,应存入财务的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4. 出纳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
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中心负责人;
5. 出纳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
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6. “现金日记账”应使用订本式账簿,即使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出纳仍要设置现
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7. 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账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
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8. 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9.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账实是否相符,情况
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10. 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以外的任
何其他账簿;不兼管财务稽核; 11.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公司总经办批准的其他符合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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