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扣除项目的解读(2)

2019-04-23 11:22

收上加以限制。

2.合理性原则的案例:“一个字节税1000万”

案例:根据《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40条规定)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扣除。有的高人就给出节税秘方,对“赊店老酒,千长地久”3000万广告费,改为“赊店酒业,滴滴传情”,认为将白酒广告改为公司整体形象广告,就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这是典型的违反合理性原则的筹划,因为赊店老酒不生产白酒以外的其它任何酒,所以即使改一个字,根据合理性原则,一样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划分收益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总的说来,新所得税法,对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是比较宽松了。

1.资本化和费用化问题时间性差异,不影响所得税款本身,影响的所得税款的利息。

2.在购进环节,购进的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在税务实践上经常引起争议。固定资产的标准就显得那么重要。条例第57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器具。

新条例取消了旧法中2000元和两年的规定。规定更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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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认定起来更加困难。

3.在保有环节,属于大修理支出还是修理支出,也属于该范畴。例如:条例69条规定,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才属于大修理支出,改变了原来20%的规定。

4.外商投资企业的装修费规定:国税函[2000]704号文件 案例1:中国移动营业厅的房屋装修费

中国移动的营业厅,大多数是租赁房屋。根据国税函[2000]704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的装修费要在5年内摊销。而新税法规定,大修理支出,只有在修理支出达到50%

案例2:中石化加油站的维修支出,将房屋装修后,变为了便利店,根据国税法[2000]84号文件第31条第三款规定,改变用途的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资本化。而新所得税法69条则取消了该条款。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根本原则。条例第10条强调无论收入还是扣除项目都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将权责发生制提高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原则的高度。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是所得税的灵魂。

(1)权责发生制是同收付实现制相对应的。特别强调应当归属的期间。

(2)例如:预收账款虽然受到了款项,但是不属于纳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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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发生时间。(预计房地产企业例外,将属于另有规定的范围);应收账款尽管没有收到款项,仍然属于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计税。

再比如:预付账款,虽然支付了,但是不能作为扣除项目扣除;而应付账款,虽然没有支付,由于属于当起发生的之处,因此应当在税前扣除。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权责发生制的最好诠释,目前在执行中预提费用往往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新所得税法的原则,预提费用应当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比如:某企业租赁房屋3年,第3年末支付房租。3年每年预提的房租,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3)现行税法中,广告费的扣除规定是典型的收付实现制。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41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4)权责发生制的扣除,受制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要求必须有合法的扣税凭证(一般理解为发票)。在目前发票开具基本上是以付款作为前提的的情况下,除非解决“以票控税”,否则“权责发生制”也仅仅是喊口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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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颁布后,将淡化以票控税的概念,将合法的扣税凭证扩大化。但是在征管实践中,是否能够行得通,应当说是很令人担忧的一件事情。

(六)真实性原则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在税务实践中,不允许白条扣除费用,不允许不合法的扣税凭证列支成本等案例比比皆是。新法没有强调这个原则,而是一再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真实发生,就一定允许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将修改真实性条款,预计凭票扣税的扣除原则将变得更为宽松。

总局提倡,如果纳税人取得不了真实合法的票据,则可以采取单项核定的办法允许其扣除,但是在核定的时候,可以适度从严。

(六)纳税调整的原则(条例21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1. 是旧法中固有的原则,也称税法有限的原则。保持该原

则可以保障税法执行的刚性。

2. 新法中更加强调,在税法没有特别条款的情况下,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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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制度也构成税法的一部分。实质上给企业增加了很多相像力空间,增强了税企之间对话的话语权。 (七)除税法规定外不得重复扣除 问:税法是否有例外条款?

例外条款是:税法规定是指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条例95条、96条关于技术开发费用和残疾人员的加计扣除规定。 三、 扣除项目一览表(一)

扣除项目一览表(一)

序号 项目 内容 备注 反列举 兜底条款 1 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 2 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 税金 除所得税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外所有税金及附加 4 损失 作为损失扣除又收回的,转化为收入。 5 其他支出 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税金的扣除,非常明确的以反列举的形式说明,除所得税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其它所有税金及附加均可以在税前扣除。包括土地增值税。 四、 扣除项目一览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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