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扣除项目一览表(二)
序号 1 2 3 项目 工资薪金 税法规定 条例34条 主要规定 合理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备注 要合理 职工五限一金 条例35条 职工补充保险 条例35条 按照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标准扣除 按照财税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扣除 不得扣除(除特殊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 允许据实扣除 区分资本化、费用化;承认实际利率法;不超过金融企业标准 预计限制较严格;年金问题; 新旧法相同 新旧法相同 4 5 职工商业保险 条例36条 企业财产保险 条例46条 条例37、386 借款费用 条、法46条、条例119条 防止资本弱化; 11
7 8 9 10 汇兑损失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条例39条 条例40条 条例41条 据实扣除 实际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14%以内的 拨缴的不超过工资薪金2%以内 实际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2.%以内;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 发生额60%内,销售收入千分之五内; 销售收入15%以内;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 同预计弃置费用差额可以据实扣除 对不能转回的可能有例外条款 双重满足,先满足60%,再满足5‰ 实际发生原则的例外性条款 同租赁收入确认职工教育经费 条例42条 11 业务招待费 条例43条 12 广告宣传费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 经营租赁费 条例44条 13 14 条例45条 条例47条1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12
款 15 16 劳保费 条例48条 合理的劳保支出,准予扣除 不同 要在劳保目录中 总机构管理费 条例50条 法9条、条例51、52、53条 法9条、条例51、52、53条 机构场所向非居民企业总机构支付居民企业间不允的费用,由合理分摊的,准许扣除。 许扣除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直接捐赠不能扣除 17 公益救济性捐赠 18 公益救济性捐赠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直接捐赠不能扣除 13
(一)工资薪金支出(条例34条)
给企业带来最大效益的一条,是重大利好消息,要结合劳动合同法来看。是新法的最大亮点之一。 1.旧法 (1)计税工资 (2)工效挂钩工资
应用最广泛的是计税工资,有500-800-1600-“取消计税工资”的历程。
在以往发给职工100元钱中,要交税33元,不利于职工工资的增长,而我国低工资造成了内需不足的局面,从经济学的角度也应当加以改变。
该条款属于内资企业向外资企业靠拢条款。 2.新法
(1)取消了计税工资和工效挂钩工资,为超级大调整。 (2)必须是实际发放的才能扣除,计提的不能扣除。 问:12月份工资在1月份发放是否能够扣除呢?3月份发12月份工资是否能够扣除呢?
(3)对主要投资者个人的薪酬,要符合合理性原则。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税,虽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分红一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特殊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也将会有合理性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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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以往稽查中,经产出现将给职工个人发放的各种加班费、补贴等未计入计税工资,从而被调增的情况,这种情况不需要了。
(5)新法实行后,多发工资是重要的筹划点,但是将来可能要求和个人所得税相配合。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将是企业在决定财务决策时,将要慎重考虑的因素。 (6)扣除办法19条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领取工资的,不能扣除,现在仍然不能直接扣除,预计应当并入14%实际列支范围。
(7)问:将来是用劳务公司外包好呢,还是用自己工人好呢?以前劳务公司的筹划可以规避计税工资,现在不划算了。
(8)该条款从外资企业税法,以前内企发100元,还要缴纳33元税,现在有利于提供职工工资。
问:老板给你们长工资了么?节省下来的税钱,至少给员工长一半比较好。
(二)“五险一金”和补充保险(条例35条、36条) 新所得税法规定,五险一金允许在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标准内扣除;而对补充保险适度从紧,要求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内扣除。
相关文件:问:五险一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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