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细则(2)

2019-04-23 14:45

3、防火墙两面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勾缝,墙中用黄土层层夯实。

4、防火墙内外有积水时,或有可能有水流经闭墙时,其墙底部必须用混凝土构筑,高度不低于0.8m。前后墙用水泥抹面,并在墙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防火墙必须预留φ380瓦斯管,以备观测、注浆,调压。防火墙外要预留构筑气室的位置,以备均压。

5、防火墙面和距墙1m范围内的巷帮巷顶必须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8㎝。 第36条 风门

风门是既隔绝风流又能行人或行车的通风设施,用于进回风的联络巷。根据用途不同,风门可分永久性和临时性风门两种。 (一)永久风门

1、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并用连锁装置。主要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区域的所有风门,应同时安装反风风门。

两道风门的距离,应能保证行车或行人时不同时打开。一般情况下人工推车不小于5m,无极绳不小于10m,电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 2、风门垛的规格同永久挡风墙。 3、风门门框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类型而定。

4、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头,通行电车不能自动开关的风门要设专人负责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专用行人的风门可缩小到0.6×0.8m,也可以在大门上安装上一个小风门。

5、风门门扇要用不少于4㎝厚的木板制成,木板接茬的位置要采用借口接法并穿带。如用双层木板,中间要夹坚固防水材料,其总厚度不小于4㎝,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要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

6、风门的门轴要采用钢质折页式,门轴用10—15㎜的圆钢,折页的转动部分要与门扇上的门带连成一体。 7、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门框要有3~5°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 8、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过电缆口应堵严。 9、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10、不使用的风门必须摘下,存放在适当的位置。

11、当风门所处的巷道长度大于15m时,必须留有一定面积的通风窗口。 12、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 (二)临时风门

1、风门门垛与临时挡风墙要求相同,其它部分与永久风门相同。

2、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布帘、苇席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如特殊地点需要时应由通风区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看管,防止损坏造成风流紊乱。 3、临时风门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三)调节风窗

调节风窗是在风门(闭墙)上部或其它部位设置专用四边形或圆的可调节断面大小的风窗,用以增减巷道风阻调风量的通风设施。其质量标准可根据时间长短,分别与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

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的风量来确定。矿井的一翼或采区要设置永久性风窗时必须设置两道,保证坚固牢靠。 临时调节风窗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地个月。 第37条 风桥 (1)永久风桥

1、永久性风桥设置在主要进、回风巷道交分岔口。 2、风桥质量标准:

(1)风桥上、下巷均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2)支护或砌碹后,桥面要用黄土夯实。黄土厚度不小于0.6m。充填黄土的厚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分岔口4m以上。

(3)风桥上巷的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不小于30度,桥面要成流线型。 (4)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要充填捣实。

(5)风桥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

(6)风桥的上下巷均不得设置风门或调节风窗。

(7)若用上行或平行绕道代替风桥时,上巷底板与下巷底板的距离不得小于3m。特殊情况要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临时风桥

1、临时改风、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可以使用铁质风筒代替风桥。

2、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过15m/s,支护铁质风筒要采用不燃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巷道压力。 第38条 栅栏

1、 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横贯超过6m的盲巷等处。

2、 栅栏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巷道的宽度首先打坚固的立柱,支木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他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过0.8m。

3、 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少于4㎝,厚度不少于2㎝的木柱条,木板条横竖间距不超过20㎝,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可以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的并用铅丝捆绑的小栅栏门。

4、 栅栏上部应挂有白底红字,上写“内有瓦斯禁止入内”或“对方放炮严禁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区、队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 第39条 通风设施工程验收

1、 挡风墙、防火墙、风门、调节风窗竣工后,由矿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返工处理。

2、 充填黄土的风桥、挡风墙和风门垛的验收方法,采用人工用直径2.5m的圆木棍向黄土内扎三个孔,平均孔深不大于10㎝,最深的一个孔不得超过15㎝。

3、 工程验收完毕后,要填写通风工程验收记录卡片,进行统一编号并注明设施的地点、位置、施工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等并妥善保存。

4、 风桥竣工后应由矿通风副总指定有关单位人员负责组织验收,不全质量标准的风桥不准使用。 第四节 通风机

第40条 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注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

第41条 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h,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

第42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启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矿总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通风调度。

第43条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正反风门防冻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44条 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通风机装置漏风率不得超过5﹪,如不符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18个月。 第45条 调整主扇运行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46条 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大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47条 煤层群联合开采的矿井,其主扇按开采煤层分层(组)负担时,主扇的停运和启动遵偱以下原则:

1、 正常通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停运,自上而下顺序启动。

2、 矿井反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启动,自上而下顺序停运,且应采用矿井联合反风。

3、 利用层间调压解决下部煤层回采面或其它地点的瓦斯时,当负责上部煤层的主扇停运超过10min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严密监视工作地点及相关区域的瓦斯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48条 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定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各主扇的回风系统必须隔绝,且宜采用正反风门隔绝。

2、 其中一台或几台主扇因故停运,备用主扇5min不能投入运行时,必须立即切断停运主扇负担范围的所有的电源。

3、 主扇停运时间超过10min的,其它主扇负担的相关区域必须停电。 4、 有划长时间停运主扇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节 风量计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10条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涌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矿井风量细则,本细则同时规定了风量计算中的风量备用系数和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的主要的统计计算方法。

第49条 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工作地点分别计算与整体计算两种方法进行,但必须采取其中最大值。 第50条 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工作地点分别计算时,采取由里向外计算办法(即按矿井通风系统的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硐室分别进行计算)。矿井需要风量是各工作场所需要风量的总和乘以矿井漏风系数。其计算公式归纳为:]

Q总=(∑Q采+∑Q掘+∑Q硐+∑Q其)×K漏 式中:

Q总――生产矿井需要总风量,m3/min;

∑Q采――采煤工作面和备用采煤工作面需要总风量m3/min; ∑Q掘――掘进开拓工作面、备用掘开工作面需要总风量,m3/min; ∑Q硐――机电硐室、水泵房、火药库等硐室需要总风量,m3/min;

∑Q其――除采掘和硐室以外的其它地点如煤仓、专用巷等形成独立系统的地点需要总风量,m3/min; K漏――矿井漏风系数,一般取1.176;

第51条 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矿井瓦斯等级分别计算如下:

一、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当回采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为20°左右时,工作面的风速以1m/s为宜,其计算式为: Q采=336Kh·Kb·Kt

Q采—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Kh--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其系数下表体使用: 采高(m)1.0 1.5 2.0 2.5 3.0 3.5 Kb 0.6 0.8 1.0 1.14 1.22 1.44 Kb--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工作面长度为100m时,取Kb=1.0 工作面长度为150m时,取Kb=1.25 工作面长度为200m时,取Kb=1.4

Kt――采煤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其系数按下表选用, 温度(℃) 15以下 16-17 18-22 23-24 25-26 Kt 0.7 0.8 1.0 1.2 1.4

336――工作面控顶距为4m,采高为2m,风速为1m/s,有效断面系数为0.7时的风量值。 备用工作面所需风速取正常生产工作面所需风量的二分之一。 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QA+QB=aq采/1﹪·K瓦·K备+b(1-c)q采/3﹪·K瓦·K备 Q采-----采煤工作面所需风量,㎡/min; QA------回风风量,m3/min; QB -----尾巷风量,m3/min;

a------采煤工作面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占工作面瓦斯总涌出量的百分比,﹪; b------采煤工作面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占工作面总瓦斯总涌出量的百分比,﹪; c------采煤工作面邻近层瓦斯抽出率,﹪; K瓦――――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 K备――――采煤工作面风量备用系数。

采煤工作面的风量分配按以下原则,回风风量(QA)稀释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尾巷风量(QB)稀释经投放后的邻近层瓦斯涌出量。

据我公司的情况,回风风速和工作面风速最大值不得超过4m/s,尾巷风速最大值经过工作面内的不得超过300 m3/min,如包括工作面外部送风,最大风量值也不得超过700 m3/min,因此计算式的前后两项,即回风、尾巷风量分别进行计算。前项计算的结果超过最大风速时,若综采工作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3条的规定,可以按回风瓦斯浓度1.5﹪重新计算,计算值低于最大风速值时取计算值,超过最大风速值时取最大风速值,并以风定产。

计算风排邻近瓦斯所需风量,在300 m3/min以下时用一般尾巷排放瓦斯;在300-500㎡/min时,采用局扇向尾巷送风200 m3/min;在500-700 m3/min时,尾巷必须构成新的通风系统,采用外系统送风400 m3/min。若计算尾巷所需风量超过最大值时,只能取最大值。

回风和尾巷风量计算超过最大值的工作面,应根据实供风量核减工作面原煤生产计划或采取加强抽放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

备用工作面的风量根据具体情况配风,一般不低于500m3/min 。 当回采工作面为一进一回系统时, Q采 =QA=(aq采/1%)·K瓦·K备。 三、小煤窑按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第52条 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量和安装使用的局扇台数进行计算: 一、先按瓦斯涌出量计算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其计算式为: Q掘瓦=143q掘 式中:

Q掘瓦————根据瓦斯涌出量计算的掘进工作面全风压进风量,m3/min q掘————掘进面瓦斯涌出量,m3/min;

143————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瓦斯浓度按0.7%计算所换算的常数。 二、再按安装使用的局扇使用的台数计算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其计算式为: Q掘局=1.43n·Q局额 式中:

Q掘局————根据局扇安装使用的台数计算配风量而确定的局扇安装台数: n—————按瓦斯涌出量计算配风量而确定的局扇安装台数;

Q局额————局扇铭牌的额定风量,m3/min;常用防爆轴流式局额定风量为: 2-4KW的为112m3/min; 5.5-11KW的为225 m3/min; 14-28KW的为390 m3/min; 2×7.52KW的为250 m3/min; 2×15-2×22KW的为500 m3/min; 2×30KW的为600 m3/min;

1.43-全风压供风量保证局扇不循环风的系数。(即局扇吸入风量为全风压供风量的70%) 按局扇安装使用台数计算的掘进工作面风量,应大于或等于按瓦斯涌出量计算的所需风量。 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应以按安装局扇台数计算的风量为准。 备用掘进工作面的所需风量,采用正常生产掘进工作面的等值风量。 第53条 井下硐室按下列原则进行配风:

一、井下火药库不得小于100 m3/min,火药发放地点应保证在60 m3/min以上;

二、井下充电室,必须保证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一般取150 m3/min; 三、机电硐室应根据硐室内不同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但不得少于150 m3/min。 第54条 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整体计算的方法计算时,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Q总=T·A·∑K 式中:

Q总――生产矿井需要总风量,m3/min;

A――矿井平均日产一吨煤的配风量,m3/min/t,低瓦斯矿井取1-1.25;高瓦斯矿井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得低于1.5: A=0.0926 q相

0.0926=1/24×60×100/0.75

0.0926为总回风瓦斯浓度按不超0.75%且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系数; 式中:

q相――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取上年度逐月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的平均值(不计抽放)。 T―――矿井年平均日产量,t/d; T=年度原煤生产计划/年工作天数 ∑K=K产·K瓦·K漏·K备·K基 式中:

K产――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低瓦斯矿井选用;高瓦斯矿井K=1;

K瓦――矿井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选用,低瓦斯矿井 K瓦=1;

K备――备用工作面用风系数; K漏――矿井内部漏风系数; K基――基建工作面漏风系数。

第55条 生产矿井需要风量若采用按整体计算的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过计算的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过计算的需要风量时,各通风系统、采区、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分配,以分别计算的风量为基础,对各个所需风量的工作面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56条 生产矿井的通风能力要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一、生产矿井日通风能力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T=Q/A·∑K 式中:

T——生产矿井的日通风能力,t/d;

Q——生产矿井入风量,多井口入风的矿井,取各入风井风量总和,m3/min; A——平均日产一吨煤的配风量,m3/min/t; ∑K——矿井风量备用系数。

二、生产矿井月、季通风能力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T=Q/A·∑K×实际生产天数

T——生产矿井月、季通风能力,t/月(季); Q、A、∑K符号意义同前式。


通风细则(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计算机操作系统课后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