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完整版) - 图文(3)

2019-04-23 22:47

本为720万元,因工人工资调整及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2012年年末预计合同总成本为850 万元。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合同应确认的预计损失为( )。

A.0 B.10万元 C.40万元 D.50万元 【答案】B

【解析】2012年12月31日完工百分比=680÷850=80%,甲公司对该合同应确认的预计损失=(850-800)×(1-80%)=10(万元)。 7.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当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下列费用:(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3)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4)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五)租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租赁》准则,出租人的租赁收入分为融资租赁收入和经营租赁收入两类。 1.融资租赁收入

出租人应当将根据《租赁》准则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采用实际利率方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同时将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分摊,调整确认的融资收入。

2.经营租赁收入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经营租赁收入;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

出租人应当在实际收到或有租金时将其确认为经营租赁收入。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二节 收入的核算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类。对于不同的行业,收入的内容并不相同,因此,下面主要以工商企业为例说明有关收入的核算。 一、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1.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情况,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根据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科目。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销售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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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例1】长城公司10月5日发给长虹机器厂甲产品1 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500 000元,增值税额85 000元,代垫运杂费10 0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595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教材例2】长城公司10月15日向新华工厂销售乙产品4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0 000元,增值税额27 200元,企业代垫运杂费2 000元,新华工厂开出期限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189 2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 200

【教材例3】长城公司10月25日向东方工厂销售乙产品3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 000元,增值税额20 400元,企业收到东方工厂的银行汇票一张,已办理好收款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4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400

【教材例4】长城公司10月10日向繁星商场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甲产品。

(1)10月10日按合同规定向繁星商场预收货款500 000元,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预收账款 500 000 (2)10月28日按合同规定向繁星商场发出甲产品8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 000元,增值税额68 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作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4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3)同日将多余款项退还给繁星商场,作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32 000 贷:银行存款 32 000

2.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

【教材例5】长城公司10月末根据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编制了“一般商品销售业务商品发出汇总表”(见表15-1),并结转发出产品的销售成本。

表15-1商品销售业务商品发出汇总表

20××年10月31日 产品名称 甲产品 乙产品 合计 计量单位 件 件 数量 1 800 7 00 单位成本(元) 总成本(元) 350 280 630 000 196 000 826 000 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甲产品 630 000 ——乙产品 19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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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630 000

——乙产品 196 000 【教材例6】假设例1长城公司10月5日发给长虹机器厂的1 000件甲产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该厂在另一笔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本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则长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将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5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 350 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350 000

(2)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长虹机器厂 8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实际发生时再作该笔分录。

假如12月20日长城公司得知长虹机器厂经营和财务状况已经好转,长虹机器厂也承诺付款,此时,长城公司确认该项收入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长虹机器厂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000

贷:发出商品 350 000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因享受税收优惠而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教材例7】长城公司10月末,根据本月一般商品销售业务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为94 4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0 650元,教育费附加为8 850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3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4 4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0 6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8 850

4.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每期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确定利息收入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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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财务费用

【教材例8】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价格为1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该项销售应收款项的收取时间较长,相当于对客户提供信贷,具有融资性质,因此应按800万元确认收入,合同价格1 000万元与800万元的差额200万元应当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5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根据1元年金现值系数表,可计算得出年金200万元、期数5年、现值800万元的折现率为7.93%,即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

该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额后的差额,即为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7.93%的乘积即为当期应冲减的财务费用。

各年应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如下:

第1年=(1 000-200)×7.93%=63.44(万元)

第2年=[800-(200-63.44)]×7.93%=52.61(万元)

第3年=[600-(200-63.44-52.61)]×7.93%=40.92(万元)

第4年=[400-(200-63.44-52.61-40.92)] ×7.93%=28.31(万元) 第5年=200-63.44-52.61-40.92-28.31=14.7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1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 000 000

(2)第1年末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2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 400 贷:财务费用 634 400 (3)第5年末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2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 200 贷:财务费用 147 200

【例题14·单选题】乙公司于20×7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若实际利率为7.93%,则乙公司20×8年度因该项销售业务应冲减的财务费用为( )万元。(2008年考题)

A.52.61 B.68.47 C.69.73 D.84.33 【答案】A

【解析】应冲减的财务费用=[(1 000-200)-(200-800×7.93%)]×7.93%=52.61(万元)。 5.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1)视同买断方式

①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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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②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题15·单选题】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以不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则该企业月末结转已售代销商品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 )科目。(2010年考题)

A.受托代销商品 B.受托代销商品款 C.库存商品 D.商品进销差价 【答案】A

【解析】应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教材例9】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实际成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2 000元,增值税为2 040元。假设B企业对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发出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发出商品 6 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11 7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2)B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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