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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研究,我们有必要检讨以下几方面:一、明代百姓负担不能仅仅根据国家财政收入来平摊,而要把繁重的“役费”计算进出,不然总会得出明代推行的是低税政策的结论,但这与明代老百姓因承担不起赋役而大批流亡相矛盾,也与明代因赋役繁重而民变不断相矛盾。二、并非所有的改革皆会起到好的效果,白粮解运改革实际上在不断加重老百姓的负担,此是理解明代“一法立一弊生”(121)的循环往复现象的关键因素之一。三、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辖环节不宜过多,否则弊端重重。
注释:
①上述五府之中,苏州府的嘉定县,常州府的靖江县,湖州府的安吉州和孝奉县是不承担白粮输纳的。参见沈得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2《户部·江南白粮》,《元明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49页;万历《沧州志》卷1《疆域志》。解运白粮的各县具体情况如下:苏州府:太仓州(领崇明县)、长洲县、吴县、昆山县、常熟县、吴江县;松江府:上海县、华亭县、青甫县;常州府:武进县、无锡县、宜兴县、江阴县;嘉兴府:嘉兴县、秀水县、嘉善县、崇德县、桐乡县、海盐县、平湖县;湖州府:归安县、乌程县、长兴县、德清县、武康县。上述共24县1州。
②额派白粮总数,明代各个时期不同,成化六年以前,“苏、松、常、嘉、湖五府,输送内府白熟粳、糯米,并各部糙粳米,每岁十六万石”(徐学聚:《国朝典汇》卷97《户部十一·漕运》,《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6年版,史部第265册,第613页)。成化八年规定为二十一万四千余石,其中输往内府熟粳糯米为十七万四十余石,各府部糙粳米为四万四千余石(《明史》卷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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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志·漕运》,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23页。本文所引的《明史》,都与此版本一致);又“苏松白粮输内府,正德时骤增内使五千人,粮亦加十三万石,帝(嘉靖)用充嗣言,减从故额”。(《明史》卷201《李充嗣传》,第5308页)。此后,基本上额定为21万石左右摆动,根据《漕运则例纂》记载,苏州为60552.936石,松江府为50379.837石,常州府为40275.809石,嘉兴府为41034.69石,湖州府为25165.306石,共计217408.58石(参见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3《白粮数额》,《四库未收书辑刊》,北京出版社2000年影印版,史部第1辑,第23册,第336-343页)。
③《明英宗实录》卷74,正统五年十二月庚辰,第1435页。
④王恕:《议事奏状》,《明经世文编》卷39,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3页(本文所引《明经世文编》都与此版本一致)。
⑤万历《秀水县志》卷3《食货志·田赋》,《中国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年至1985年影印本,华中地方·第57号,第155页(本文所引的《中国方志丛书》,都与此版本一致,简称“中国方志丛书本”)。
⑥陆树德:《疏上大司農王公国光覆行之至今为吴民利》,载《明经世文编》卷291,第3072页。
⑦参见鲍彦邦《明代白粮解运的方式与危害》,《暨南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⑧《大诰续编》,议让纳粮第七十八,《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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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影印版,第862册,第300-301页(本文所引的《续修四库全书》,都与此版本一致,简称“续修四库全书本”)。
⑨《明宣宗实录》卷六,洪熙元年润七月丙辰,第164-168页。
⑩王恕:《议事奏状》,《皇明经世文编》卷39,第302页。
(11)周之翰:《通粮厅志》卷12《备志考·民运考》,台北学生书局1978年版,第873页。
(12)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7册《常镇·武进县志》,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96册,第19页。
(13)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苏松·松江府志·田赋一》,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95册,第735页。
(14)“正统十三年,令白粮船编置字号,送沿河各官催督。”《浙江通志》卷80《漕运上》,《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年影印版,第521册,第169页(本文所引《文渊阁四库全书》都与此版本一致,简称“四库全书本”)。
(15)《通粮厅志》卷12《备志考·民运考》,第874页。
(16)周之翰:《通粮厅志》卷12《备考志·民运考》,第8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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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周之翰:《通粮厅志》卷12《备志考·民运考》,第877页。
(18)《明神宗实录》卷48l,万历三十九年三月戊辰,第9065页。
(19)崇祯《松江府志》卷9《田赋二》,第49页。
(20)叶梦珠:《阅世编》卷6《徭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8页。
(21)朱国盛纂、徐标续纂:《南河志》卷1《律令》,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28册,第492页。
(22)张有誉:《题为以杜凭狐以昭皇仁疏》,光绪《江阴县志》卷二十五《艺文一》,清光绪四年刻本,第28-29页。
(23)毕自严:《度支奏议》浙江司卷1《题参白粮奸解冯锦林等提究事》,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8册,第168页。
(24)茅元仪:《石民四十集》卷64《与京师当事书四》,四库全书本,第1389册,第585页。
(25)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食货篇·役法》,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589号,第460-462页。
(26)万历《嘉兴府志》卷6《赋役二·海盐县》,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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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第505号,第372页。
(27)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食货篇·役法》,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589号,第486页。
(28)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食货篇·役法》,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589号,第495页。
(29)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食货篇·役法》,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589号,第500页;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22册《浙江下·海盐县志食货篇》,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97册,第37页。
(30)光绪《海盐县志》卷10《食货考二·役法》,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207号,第1023页。
(31)万历《秀水县志》卷3《食货志·田赋》,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57号,第155页。
(32)清初改崇德为石门,如嘉兴府崇德县先是“每蓬向佥解户二名”。康熙《石门县志》卷2《赋役》。
(33)康熙《德清县志》卷4《田赋》,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491号,第175页。
(34)嘉靖《吴江县志》卷9《食货志一·贡赋》,台北学生书局本,第49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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