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框 忠实履行义务)
课 型:新课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三个要求,了解法律鼓励、要求和禁止做的事情。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以法律为准绳对公民行为的是非判断能力,提高践行义务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能忠实履行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明确忠实履行应尽义务的要求,提升学生的义务观念,增强对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重点难点: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课时安排: 1课时 共享预案 个性调整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新闻播报:学生收集头一天的新闻进行播报+点评。 2、出示古训:“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设问:两句古训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学生讨论回答,教师小结,导入新课。 设计意图:运用古训,言简意赅,学生在讨论中揭示古训说明道理,开门见山,轻松投入到新课学习中。 (二)讲授新课 1、出示日本地震海啸及我国捐物的图片资料,引导学生思考:我国援助日本地震海啸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精神? 2、当你处在以下情景时,你会怎么做,理由? A:有一个同学因脚受伤,行动不便时—— B:团委号召参加植树活动时,你该—— C:在公共汽车上,在你的座位旁边站着一位老人,你该—— 学生讨论回答,引出第一个目题: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为什么法律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怎样? 学生分组抢答: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做的行为还有哪些?学生可以从保护环境、讲究卫生、节约能源、从事各种公益活动等方面回答。在学生回答基础上教师总结。 3、组织课堂活动:夸夸我们自己。 请学生分小组以小品表演的形式展现学校、班级同学中积极做法律鼓励做的事情的相关事例及行为的意义。 学生回答后教师进行总结对同学中这些行为给予赞扬和鼓励。 4.读教材中第19页某中学地理环保小组的环保案例。引导学生思考编者提出的两个问题。 学生回答。教师小结:法律要求做的,必须自觉去做。否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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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引出第二个目题: ——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5、组织课堂活动:看谁答得多 结合图片,分组抢答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的行为还有哪些? 6、阅读教材P21案例回答: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贾某、姜某的初衷吗? 他们为什么会触犯法律?我们从中受到什么警示? ——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课堂活动:看谁说的多。我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还有哪些?学生分组抢答。 板书设计: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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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课 型:新课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和最根本的人身权,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能力目标:能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辨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不危害别人的生命健康权。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自觉尊重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增强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加强社会责任感。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和最根本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课时安排: 1课时 共享预案 个性调整 教学过程 导入:白云学校是一个美丽的校园,昨天下午我逛校园时,正遇到放学,非常热闹。这让我想到我的学校,放学时也是这么热闹。在校门口我随手拍了两张照片,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出示两张照片:《真好吃》和《哥俩好》) 师:熟悉吗?在我们生活中还有哪些相类似的场景? 生:举例(师:副板书) 师:回到照片上,小吃摊的东西吃了可能有什么后果?可能是什么导致的?生说。 师:这对哥俩这样的骑车方式可能会出现怎样的状况? 生说。 师:那这些场景呢?(指着副板书) 生说。 师小结:这些都是一些无伤大雅的事情,在这里也许你会觉得很好吃,也许会与同伴玩得很开心。但就是这些简单的事情很可能威胁到我们的健康与生命。 (板书:生命、健康) (过渡):据我所知,我们班上有几位同学因为一些小事而受伤住院或在家休养的,下面我们就来听一下他们的心声吧! 问1:当时什么情况?这段期间给你的生活带来哪些不方便? 问2:这段期间有没有特别想做的事情但没能够做成的? 问3:当时的心情如何? 问4:听到了这几位同学的讲述,你有什么感受? 生答。 师小结:生命与健康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板书:宝贵)为此法律作了专门的规定: 《宪法》第71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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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生命健康权。 (板书:生命健康权) (过渡):其实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一种,我们下面来认识一下人身权利。相关链接:人身权利 教师解释: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健康强壮的体魄,有着充分的自由,要有自尊地生活,这些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我们所说的人身权利。 问:在这些权利中,哪个权利最重要? 追问:一旦我们的健康受到伤害,可能会失去什么? 生说。 师:生命健康权既是享有其它权利的基础,也是参加活动的基础,可见生命健康权是最根本、首要的人身权利。 (板书:最根本、首要的) (过渡)生命健康权如此重要,那我们生活中有没有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活动:说说你看到的、听到的生活中侵害我们生命健康权的真实事例、新闻。(抽几个追问一下当时的感受、想法。) 生说。 师过渡:这些行为真令人愤慨啊!那老师也选取了几个最近发生的事例,大家来看一下。 1、三全、思念、湾仔码头三品牌的水饺被检出可引起肺炎的金黄色葡萄球菌。 2、一醉汉驾车把行人撞伤。 3、小博士幼儿园接送车是一面包车,只应载9人,实际搭载了64人。 4、医院一护士将活婴当成死婴丢弃致婴儿差点丧命。 问1:你如何看待事例中的这些行为?(生答得违法行为、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受法律处罚的行为等) 问2:这些行为都触犯了什么法律?(逐个讲一下,点到为止) 师过渡:其实除了同学们讲到的这些法律,还有其它的法律也在维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结构图片) 总结过渡: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内容。(板书:法律保护)那法律是如何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呢?我们就跟着小石来体验一下吧! 小石,14岁,父亲因工伤常年躺在床上,母亲不堪劳累离家出走。他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生活很贫困。 师:小石的生活状况怎么样?如果你有能力,你可能用什么方式帮助小石?生答。 村上的小煤矿业主王老板出于同情,安排小石在矿上捡煤渣,每天中午负责下井给工人送午饭,出于照顾每个月给他1000元钱。 师:你认为王老板这个人怎么样? 生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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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的劳动监察人员在巡察时,发现了小石。执法人员当即要决定对王老板处罚,王老板大声说:“他家里苦,我出于同情给他安排了非常轻松的活,工资也不低,我在做好事啊,为什么还要罚我?” 师:你认为王老板该不该罚? 生各抒己见。 (过渡):同学们都讲出自己的观点。那我们来看看王老板的行为对不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师:小石属于童工的范畴吗? 生判断说明事实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师:法律的规定可能出于怎样的考虑? 生答。(年纪小,这个年龄阶段站在读书、身心健康发展等)(板书:特殊保护)师:那王老板行为对不对?要不要处罚? 生答说明事实依据。 师: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问:在小石的经历中,你有什么感受?(生答得我们不仅要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也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法律对未成年人以特殊保护;法不可违等) 过渡:王老板因为行为不合法而被法律处罚,而小石的生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小石的经历被1818黄金眼“2011年彩虹计划”宣传,当地中学承诺”零收费,并补助生活费”,甚至有好心人愿意帮扶直到大学,小石又回到了学校;村里也为小石家申请了低保户,每月能拿到500元保障金。小石的脸上又有了纯真的笑颜。 师:在这里小石得到了哪些人的帮助?得到了什么关爱? 生答。 师: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老师借助板书对全课作总结。教师寄语:希望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体验权利,感受法律,依法做人。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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