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关于受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派出机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派出机构是指由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向外派出的组织,派出机构以派出它的部门的名义行
为,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除非有法律法规的专门授权,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派出所等
B.派出机关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我国目前有三类派出机关: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行政
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街道办事处
C.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行
政机关的名义行为,行为责任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D.被授权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被授权组织在任何情
形下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C 正确答案:D 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这类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和对外承担法律后果。较早对此作出规定的是1989年公布的《行政诉讼法》,该法第2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后来于l996年公布的《行政处罚法》对此有比较多的规定。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主要是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部门行政法根据有关行政领域的具体情况对派出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作出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派出所职权的规定。故ABC正确。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广泛,大致可归纳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事业与企业组织、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但是,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3《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一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周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B.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C.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
D.小王认为,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组织任职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3条的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
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官也可以适用《公务员法》,故A项是错误的。该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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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因此,公务员即使获准兼职,也不得领取报酬,故B项是错误的。该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此处需要注意,公务员在受处分后,即使解除了降级撤职处分,也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该法第102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等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与其他公务员所适用的期限是不同的,故D项是错误的。
14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
的住宅楼的间距仅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城乡建设局负责此事的张某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区城乡建设局进行立案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但情节并不严重,拟决定对张某给予记过处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受记过处分的期间不得超过12个月 C.对张某给予记过处分,不应由区城乡建设局决定 D.在立案调查期间,张某提出办理退休手续,不应准许
B.张某在受记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的规定(记过6个月,记大过不超过12月),A项正确;
根据该条例第8条第l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B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34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故c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故D项正确。
15关于深圳市的立法权,依据《立法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深圳市的人大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其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B.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经济特区法规 C.深圳市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深圳市的经济特区法规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立法法》第65条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法规制定权,一因此A项错。该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8项错。该法第88条第7款规定: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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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撤销深圳市的经济特区法规,因此,D项错。深圳市政府作为经济特区市政府属于较大市的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c项正确。注意: (1)经济特区法规的制定主体为人大及其常委会。(2)经济特区法规的制定前提:全国人大的具体授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无需全国人大的具体授权。(3)经济特区法规的实施范围仅在经济特区范围内。(4)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可以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且优先运用,地方性法规则不能同上位法相抵触。
16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法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C.被授权机关可以将该项权力转移给其他机关,但只能转移一次
D.授权立法事项待制定法律条件成熟,需要及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授权立法是指,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事项(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等条件成熟,再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法律。根据《立法法》第l0条的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国务院负有一项重要义务: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授予的权力,不得将该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因此,本题中,A、B、D项均正确,C项错误。
17某市卫生局于2009年6月20日对其下属医院作出一决定,禁止其购买A种药品,该药品系外省一制
药厂独家生产,且为该药厂的支柱f生产品。因此,该药厂认为某市卫生局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该市卫生局的这个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你认为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某市卫生局的决定系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某市卫生局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制药厂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C.某市卫生局的决定是卫生局内部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于某市卫生局的决定,该药厂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你的答案: C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发布普遍适用的
行为规则的行为。本题中市卫生局的决定缺乏普遍适用性,且并非针对不特定的人,故不应认定其为抽象行政行为,而应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制药厂的合法权益,制药厂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故B正确,ACD错误。
18吴某于2010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
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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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区规划局的行为为羁
束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为:执行力、确定力、拘束力。(1)拘束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也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相对人,应服从该行为的要求,不享有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该行政行为的权利;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所直接形成的效果,应为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其他对该行政行为没有撤销权的国家机关所承认和尊重,并以之作为其行为的基础;即使是对该行政行为有撤销权的国家机关,在未按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变更或废止前,也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并以之作为其后续行为的基础。(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就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期一过,行为就有了确定力。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拘束力的性质。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19下列各选项中的哪个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
A.甲省交通厅批准了某市交通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养路费的申请 B.商标局同意了乙公司对注册商标“白兰”续展注册的申请 C.丙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 D.丁市公证处对福利彩票的开奖进行了公证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
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本条主要规定了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对于相关机关内部对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此外,该法第2条也给行政许可的内容做出了严格的界定,即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可知,只有C项中的情形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20某省水利厅发现其附近有地热资源,希望开发两眼用于开:果地下热水的地热井,但是在开发之前须办
理法律规定的采矿许可手续。于是,便携带有关资料到某省地质矿产厅申请办理:有关地热井的采矿登记手续,地质矿产厅依法给予了采矿登记。该采矿登记属于何种行为( )
A.于行政确认,因为采矿登记确认了采矿权
B.属于行政内部审批,因为水利厅和地质矿产厅都属于行政机关
C.属于行政许可,因为该采矿登记是依法并依申请作出的,赋予了水利厅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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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采矿必须进行登记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和证明。行政许可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确认是前溯性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许可则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为某种行为,是后及性的,以依申请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为特征,所以本题中采矿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水利厅和地质矿产厅虽然都是行政机关,但是二者之间没有隶属或者管理关系,所以不是行政内部审批。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l2条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所以A、B项的说法都不正确,C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社会危害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组织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例如非典期间对感染病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交管部门对交通的临时管制都属于强制执行措施。所以,D项显然不正确。
212003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
一直到了2010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甲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关于本案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甲饭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
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而不能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否定相对人的申请。本案中,县工商局有权审批该饭店的字号,但是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非法定,故不成立。
22甲公司在一次市政府所举行的管道燃气供应的招标活动中中标,但参加投标活动的乙公司对此次招标活
动不满,向市政府就此次招标活动申请听证。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市政府应当于举行听证的5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甲公司和乙公司 B.若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一致,则听证可以不公开举行 C.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承担 D.行政机关无需根据听证笔录而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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