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如果城北区人民法院和某县人民法院之间就本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县人民法院只有对张某起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诉讼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三被告作出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一是扣押原告的车辆的行为;二是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l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针对扣押原告车辆的行为,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韵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即只能向某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法第l8条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原告和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限制人身自由的城北区人民法院和原告所在地的某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此种情况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首先应当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即由原告自己选择管辖法院。鉴于此案中,城北区人民法院先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所以,应当由该院审理本案。某县人民法院不再对此实行使管辖权。A、D项正确不应选。如果城北区人民法院和某县人民法院之间就本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项正确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48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两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
出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人民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了乙村。对此,甲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争议的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
甲、乙两村的纠纷是因土地所有权归属而引起的,甲村提起诉讼也是基于土地所有权归属即不动产的问题,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D项为正确答案。
49以下选项组合中,哪些是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却因为是权利主体而具备原告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行政诉讼? ①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 ②中外合资企业之中的合资各方③被注销、分立的非国有企业④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⑤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大会⑥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
A.③④⑥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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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l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
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l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其中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并不具有原告资格,足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故D项是正确的。
50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扩大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
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能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B.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C.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D.丙即使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只有甲或乙能够作为
本案的上诉人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
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将具有原告资格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人,即被诉行政行为指向针对对象;另一类是相关人,即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指向,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使其与该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l3条的规定,相关人有以下几类: (1)相邻权人;(2)公平竞争权人;(3)受害人,指要求主管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受害人;(4)与撤销、变更、复议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影响,依本人申请并经批准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 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应由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原告型第三人。本题中,丙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未行使其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乙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该《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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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51《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
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然而某市某区的某税务所却对逃税的个体商户范某实施了3000元的罚款。这时,如果范某不服,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A.应以某市税务局为被告 B.应以该税务所为被告
C.应以某市某区税务分局为被告 D.应以区税务分局与该税务所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
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题中,罚款属于税务所的职权,但上限是2000元。题中某区税务所对范某罚了3000元,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可以作为被告。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52某县工商局王局长亲自带队,制止了购物者刘某等人与商场因产品质量即将发生的打斗,并以销售假冒
产品对商场罚款l万元。商场对王局长的行为不满,以王局长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罚款。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办理?( )
A.不予受理,因为起诉没有明确被告
B.不予受理,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变更被告为县工商局
D.应当受理,因为指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可以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要求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l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本案中原告指出明确的被告,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受理;但被告不适格,法院经原告同意才可变更,这属于受理后应处理的事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53周某被某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0天,周某向某区法院起诉并提出赔偿请求,该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行为
违法,但未作出赔偿判决,周某上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法应予赔偿,依法进行调解,但上诉人、被上诉人无法达成协议,请问申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 B.直接就赔偿作出判决 C.发回重审 D.告知原告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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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予赔偿的,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故C项为正确答案。
54某镇政府未经通知薛某,强行将薛某的果园铲平。薛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时,
镇政府为达成调解协议,承认其铲平薛某的果园是不合法的。薛某遂要求镇政府给予加倍赔偿,镇政府不同意。薛某在其后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了镇政府在调解过程中承认其行为违法的证据。对该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可以根据镇政府的承认径行宣告镇政府的行为违法 B.法院不得采纳该证据
C.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但应当同时参照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D.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并根据质证结果决定是否采纳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对于证据的审核认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
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该规定第66条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应选8项。
55某县工商局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某企业给予罚款处罚。3个月后,该企业既未送交罚款,又未申请复议
和向法院起诉,县工商局即通知银行将罚款数目从该企业账号中划拨出来。该企业对这一行政强制执行不服,遂向县法院起诉县银行。对此县法院应如何处理?( )
A.通知县银行收回划拨款 B.通知县工商局退还罚款 C.可以立案 D.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
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县工商局的行为并无不妥,即使该企业对这一强制措施不服也应起诉工商局,而不是银行,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因此本题的被告不适格。所以,法院应当不予受理相对人对该执行行为的起诉。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56李某对工商局所作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合理性问题,应作
的判决种类是( )
A.维持判决 B.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C.撤销判决 D.确认合法判决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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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企业订立定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
将其银行账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在狱中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此处应当特别注意《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承
担赔偿责任应当具备4个条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要件。即侵害行为必须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是,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中去掉了违法性要件,故而有把行政补偿也纳入进来考量的趋势。(3)事实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4)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另外依据该法第3—5条,A项符合第4条第4项的规定,即“(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B项符合第4条第l项的规定,即“(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D项符合第3条第3项的规定,即“(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并且三项都满足国家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依第5条第l项的规定,c项之所以排除,是因工商局张某的行为为非职务行为。比较容易出错的是8选项,税务工作人员钱某的行为可能会被误解为个人行为,实际上钱某虽与赵某有嫌隙,但他的行为是利用行使职权并借税务局的名义实施的,故而符合上述四要件的要求,国家应予赔偿。
58刘某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子到: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认真审查,即发给刘某“离婚
证”,结果使其妻子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精神病复发,为治病花去治疗费2000余元。刘某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B.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已造成了其物质和精神损害 D.无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案中镇政府发给“离婚证”的行为,造成李某的妻子精神病复发属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
规定的给公民造成身体伤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获得赔偿。但《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l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冲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对于刘某妻子的精神损害,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C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59下列关于国家赔偿期限的表述,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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