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熟的学科。
2工程风险因素的辩识与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是复杂的开放系统,长期以来,工程风险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拟方法。由于项目的内部结构、项目本身的动态性及外界干扰的复杂性,在构造问题的结构与变量的相互关系时,分析方法与模拟方法均起不到预期的指导作用,风险因素间的影响关系及所引起的后果均得不到确切表示。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错综复杂,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结构及项目主体等不同侧面进行分类,为了便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的防范处理,笔者从工程风险是否可以计量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以确定哪些风险可以作定量分析,哪些只能作定性分析,哪些可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以便为不同风险的防范采取相应的对策。 从性质上分析,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是非常规性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
工程合同包含着多种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这些因素都能构成项目的风险。从性质上分析,合同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但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条款。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析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3工程风险的防范对策 3.1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合同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风险分配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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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定义。例如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如果业主的合同条件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应进行逐条的对比研究,分析业主为什么要修改这一条,是否隐含着风险。 3.2通过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
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
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已由第三版的1个分条款增加为5个分条款,形成独立的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尽管工程索赔的解不是唯一的,但却是可以计量的,利用合同条款或推断条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也反映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式合同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稳定且承包单位有类似施工经验的中小型工程项目,实际造价突破计划造价的可能性不大,其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自我风险控制策略,用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对予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及变化幅度均较大的工程项目,其风险量较大,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甲方;对于无法测算成本状况的工程,贸然估价将导致极大风险,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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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风险全部转移给建设方。
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加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因此,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对降低工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3.4非计量风险的防范
非计量风险指政治、经济及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变、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经济风险包括:外汇风险、通货膨胀、保护主义及税收歧视等。这些风险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一旦发生将导致灾害性后果,常常被称作“致命风险”。对于政治风险,只能作定性分析与预测,承包商应在投标决策阶段加强调查研究。经济风险一般不可避免,应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于若干种经济风险预测的数学方法,由于臵信度较低,不宜作为项目的决策依据。 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3.5非计量风险的防范
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进行预测,研究各风险状况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即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在投标报价前,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标报价阶段,要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勘查,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在订立合同阶段,对于过分刻苛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以减少合同风险。除进行工程、设备、人身事故等保险外,还应通过保险机制减轻风险损失;通过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移风险;合同控制风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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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作为政府宏观安全管理中重大事故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施工企业共同负责现场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工作,而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应由施工企业负责。
施工企业在进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前首先应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根据危险源的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施工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如实填报政府部门发放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表,作为政府部门制定现场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依据。
4.1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1.1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本企业、本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灾害,如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
4.1.2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呖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1.4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对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1.5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4.1.6应确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为重大危险设施维持安全运行状态的替代措施。
4.1.7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和科学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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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4.2潜在事故和事故后果分析
对于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的第一步来说,应系统地确定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究竟会发生什么事故和可能导致什么紧急事件,即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事故分析。
编制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前,不但要分析那些容易发生的事故,还应分析虽不易发生却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潜在事故分析应包括以下问题: 4.2.1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 4.2.2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过程;
4.2.3非重大事故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需经历的时问; 4.2.4如果非重大事故被消除后,它的破坏程度如何; 4.2.5事故之间的联系;
4.2.6每一个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
要分析重大危险源所存在的危险物质的危险性,以便在安全贮存、化学品的管理和处臵方面完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可从生产厂家附带的危险物质说明书中获得危险物质的特性。 5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1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注意事项
在重大危险源潜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就可着手进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编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5.1.1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应编制一个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1.2企业应进行重大事故潜在后果的评估;
5.1.3对于一个只有简单装臵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可安排工人在一旁观察并要求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应急机构,由应急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
5.1.4对于具有复杂设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就应更具体,应充分考虑每一个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以及它们之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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