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 T6067-1985) -(6)

2019-05-18 21:51

a)司机操作起重机械时,不允许从事分散注意力的其他操作。 b)司机体力和精神不适时,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c)司机应接受起重作业人员的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指挥。当起重机的操作不需要信号员时,司机负有起重作业的责任。无论何时,司机随时都应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 d)司机应对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负责。无论何时,当怀疑有不安全情况时,司机在起吊物品前应和管理人员协商。

e)在离开无人看管的起重机之前,司机应做到下列要求: 1)被吊载荷应下放到地面,不得悬吊;

2)使运行机构制动器上闸或设置其他的保险装置; 3)把吊具起升到规定位置;

4)根据情况,断开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5)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或空档位置; 6)固定住起重机械防止发生意外的移动;

7)当采用发动机提供动力时,应使发动机熄火; 8)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当有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大风警报或起重机处于非工作状态时,为避免起重机移动应采用夹轨器和/或其他装置使起重机固定。

f)如对于电源切断装置或启动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在指定人员取消这类信号之前,司机不得接通电路或开动设备。

g)在接通电源或开动设备之前,司机应查看所有控制器,使其处于“零位”或空档位置。所有现场人员均在安全区内。

h)如果在作业期间发生供电故障,司机应该做到下列要求: 1)在适合的情况下,使制动器上闸或设置其他保险装置; 2)应切断所有动力电源或使离合器处于空档位置;

3)如果可行,可借助对制动器的控制把使悬吊载荷放到地面。

i)司机应熟悉设备和设备的正常维护。如起重机械需要调试或修理,司机应把情况迅速的报告给管理人员并应通知接班司机。

j)在每一个工作班开始,司机应试验所有控制装置。如果控制装置操作不正常,应在起重机械运行之前调试和修理。

k)当风速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工作风速时,不允许操作起重机械。

l)起重机械的轨道或结构上结冰或其周围能见度下降的气候条件下操作起重机械时,应减慢速度或提供有效的通讯等手段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m)夜班操作起重机时,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度。 17.2载荷的吊运

17.2.1载荷在吊运前应通过各种方式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同时,为了保证起吊的稳定性,应通过各种方式确认起吊载荷质心,确立质心后,应调整起升装置,选择合适的起升系挂位置,保证载荷起升时均匀平衡,没有倾覆的趋势。 17.2.2起吊载荷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了按18.2.1规定的试验要求之外,起重机械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载荷的物品; b)当不知道载荷的精确质量时,负责作业的人员要确保吊起的载荷不超过额定载荷。 17.2.3系挂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起重绳索或链条不能缠绕在物品上;

b)物品要通过吊索或其他有足够承载能力的装置挂在吊钩上; c)链条不能用螺栓或钢丝绳进行连接; d)吊索或链条不应沿着地面拖曳。

17.2.4悬停载荷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司机不能在载荷悬停时离开控制器;

b)任何人不得在悬停载荷的下方停留或通过;

c)当出现符合17.2.4a)要求的例外情况时,如果载荷悬停在空中的时间比正常提升操作时间长时,在司机离开控制器前应保证禁止起重机械做回转和运行等其他方向的运动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17.2.5移动载荷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关人员在指挥起吊作业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用合适的吊索具;

2)载荷刚被吊离地面时,要保证安全,而且载荷在吊索具或提升装置上要保持平衡; 3)载荷在运行轨迹上应与障碍物保持一定的间距。 b)在开始起吊前,应注意下列要求:

1)起重钢丝绳或起重链条不得产生扭结; 2)多根钢丝绳或链条不得缠绕在一起;

3)采用吊钩的起吊方式应使载荷转动最小;

4)如果有松绳现象,应进行调整,确保钢丝绳在卷筒或滑轮位置上的松弛现象被排除; 5)考虑风对载荷和起重机械的影响;

6)起吊的载荷不得与其他的物体卡住或连接。 c)起吊过程中要注意:

1)起吊载荷时不得突然加速和减速;

2)载荷和钢丝绳不得与任何障碍物刮碰;

3)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返车进行制动。 d)起重机械不许斜向拖拉物品(为特殊工况设计的起重机械除外)。 e)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

f)每次起吊接近额定载荷的物品时,应慢速操作,并应先把物品吊离地面较小的高度,试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

g)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和运行时,要避免突然的起动和停止。吊运速度应控制在使物品的摆动半径在规定的范围内。当物品的摆动有危险时,应做出标志或限定的轮廓线。 17.3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 17.3.1总则

在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操作中,由于起重机械之间的相互运动可能产生作用于起重机械、物品和吊索具上的附加载荷,而这些附加载荷的监控是困难的。因此,只有在物品的尺寸、性能、质量或物品所需要的运动由单台起重机械无法操作时才使用多台起重机械操作。 多台起重机械的操作应制定联合起升作业计划(见11.1、11.2),还应包括仔细估算每台起重机按比例所搬运的载荷。基本要求是确保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多台起重机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台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 17.3.2多台起重机械的起升操作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7.3.2.1重物的质量

应了解或计算重物的总质量及其分布。对于从图样中获得的相关参数,应给出在铸件和轧制件的预留公差和制造公差。 17.3.2.2质心

由于制造公差和轧制裕度、焊接金属的质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确定不了精确的质心,造成分配到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比例是不准确的。必要时,应采用有关方法精确地确定质心。 17.3.2.3取物装置的质量

取物装置的质量应作为起重机计算起升载荷的一部分。当搬运较重的或形状复杂的重物时,从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中扣除取物装置的质量可能更重要。因而应该准确地了解取物装置以及必要的吊钩组件的质量及其分布情况。 17.3.2.4取物装置的承载能力

应确定在起升操作中取物装置内部产生的力的分布。取物装置应留有超过所需均衡载荷的充分的载荷裕度。除非有针对特殊起升操作的专门要求。为适应联合起升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载荷或作用力的分布与方向的最大变化,可能有必要使用特殊取物装置。 17.3.2.5起重机械的同步动作

多台起重机械的起升过程中,应使作用在起重机械上力的方向和大小变化保持到最小;应尽可能使用额定起重量相等和相同性能的起重机械;应采取措施使各种不均衡降至最小,例如起重机械难于达到精确同步、起升速度的不均衡等。 17.3.2.6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用于监控载荷的角度和每根起重绳稳定地通过起升操作的垂直度和作用力。这种监控设备的使用有助于将起重机上的载荷控制在规定值之内。 17.3.2.7起升操作的监督

应有被授权人员参加并全面管理多台起重机的联合起升操作,只有该人员才能发出作业指令。但在突发事件中,目睹险情发生的人可以给出常用停止信号的情况除外。

如果从一个位置无法观察到全部所需的观测点,安排在其他地点的观察人员应把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派人员报告。

17.3.2.8联合起升操作过程中的承载能力要求

如果当17.3.2.1~17.3.2.6的相关因素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并被指派人员所认可,那么,每台超重机操作就可以达到其额定载荷。

当上述有关因素不能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时,指派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起重机降低额定载荷使用。可降低到额定载荷的75%或更多。 17.4抓斗和电磁吸盘 17.4.1总则

当起重机在特殊工况下使用例如抓斗或电磁吸盘搬运重物时,不仅应将抓斗、电磁吸盘或其他取物装置的质量与载荷一同估算,而且还应考虑由于起重机快速移动、抓斗吸附效应、撞击等引起的附加载荷。通常抓斗和抓取的物料或电磁铁和吸附的物料的总质量应小于起重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的设计人员和其他授权工程师应对特殊承载率做周密的考虑。 17.4.2抓斗装置

对抓斗起重机,起升载荷应为抓斗和抓取物料的总质量;物料的质量取决于所搬运物料的密度。基本要求是所用抓斗适合搬运的物料,它与起重机的安全工作载荷相关。任何情况下只要存在不确定因素就应进行检查。 17.4.3电磁吸盘

电磁吸盘应标记经试验确定的安全工作载荷,试验的方法是使用与起吊重物且与性质相同的物质,检验电磁吸盘在额定起重量下的功能是否正常。

电磁吸盘未与被起升重物接触时,不应通电。电磁吸盘应小心地下降到重物上,在操作中不允许碰到固体障碍物。炽热金属不应使用电磁盘起吊,特殊设计工况除外。

不使用时应断电,防止磁铁过热;电磁盘不应搁置在地面上而应放在木质平台上。 17.5真空吸盘

17.5.1真空吸盘应定期检查,在使用期间应保证有足够的真空度。

每个真空吸盘都应用一个装置固定,在任何时候起重机司机都应看到真空度的显示数值,当

真空度为80%或低于设计工作真空度和(或)在真空泵失效的情况下,地面附近的任何工作人员和司机都能听到声响报警。

17.5.2每个真空吸盘都应具备在真空泵失效时,仍具有足够的真空度支持悬吊重物一段充裕的时间(容许安全裕度)的功能,在这段时间内,重物能被安全地从最大起升高度降至地面。 每个真空吸盘都应装备适用的真空计,真空计的位置和尺寸应适合,在起升和卸下重物的时候读取数字简易。真空计上应刻有明显的红色标记,该标记以下为设备禁用区。 真空吸盘只能起吊表面与真空衬垫相适合的重物。 17.5.3真空设备应按如下标准制造:

a)每个真空衬垫能承重等同载荷直至整个装置能正常工作; b)重物的接触表面保持水平悬垂直至能正常工作;

c)重物表面无任何松散物质,防止真空衬垫不能有效地接触重物表面。

17.5.4在首次使用或大修后,应由授权人员使用试验载荷对真空装置进行调试。试验载荷表面应与最不利的表面型式相似,直至整个装置能正常工作。

真空装置特别是真空软管和衬垫在每次或每天起升操作之前都应检查,每周工作开始时应对报警装置进行测试。 17.6遥控起重机

为防止未经许可使用起重机,例如通过无线电信号传输控制起重机的司机应注意: a)随身携带遥控器;

b)短期离开时,拔出钥匙随身携带;

c)长期离开或不使用起重机时,妥善保管遥控器。 注:起重机不使用时,应有妥善保管遥控器的措施。

如遥控器固定在皮带或背带上,司机在打开遥控器之前就应穿好背带,防止起重机的突然操作。遥控器只能在操作起重机时打开,并且在解开背带之前关闭遥控器。

使用遥控起重机时的遥控区域应在常规范围内进行测试。在每次开始移动起重机时或当司机换人时也应检查遥控范围,确保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操作起重机械。 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 18.1检查 18.1.1总则

指派人员应保证检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18.1.2日常检查

在每次换班或每个工作日的开始,对在用起重机械应按其类型针对下列适合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a)按制造商手册的要求进行检查;

b)检查所有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缠绕正常,没有错位;

c)外观检查电气设备,不允许沾染润滑油、润滑脂、水或灰尘;

d)外观检查有关的台面和(或)部件,无润滑油和冷却剂等液体的洒落;

e)检查所有的限制装置或保险装置以及固定手柄或操纵杆的操作状态,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采取措施进行检查;

f)按制造商的要求检查超载限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 g)具有幅度指示功能的超载限制器,应检查幅度指示值与臂架实际幅度的符合性; h)检查各气动控制系统中的气压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制动器中的气压; i)检查照明灯、挡风屏雨刷和清洗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 j)外观检查起重机车轮和轮胎的安全状况;

k)空载时检查起重机械所有控制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l)检查所有听觉报警装置能否正常操作;

m)出于对安全和防火的考虑,检查起重机是否处于整洁环境,并且远离油罐、废料、工具或物料,已有安全储藏措施的情况除外;检查起重机械的出入口,要求无障碍以及相应的灭火设施应完备;

n)检查防风锚定装置(固定时)的安全性以及起重机械运行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o)在开动起重机械之前,检查制动器和离合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p)检查液压和气压系统软管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是否有非正常弯曲和磨损; q)在操作之前,应确定在设备或控制装置上没有插入电缆接头或布线装置; r)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加以保存归档。 18.1.3周检

正常情况下每周检查一次,或按制造商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根据起重机械的实际使用工况制定检查周期进行检查。除了按18.1.2规定的检查内容外,还应根据起重机械类型针对下列适合的内容进行检查:

a)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

b)检查所有钢丝绳外观有无断丝、挤压变形、笼状扭曲变形或其他的损坏迹象及过度的磨损和表面锈蚀情况。起重链条有无变形、过度磨损和表面锈蚀情况。

c)检查所有钢丝绳端部结点、旋转接头、销轴和固定装置的连接情况。还需检查滑轮和卷筒的裂纹和磨损情况。所有的滑轮装置有无损坏及卡绳情况。

d)检查起重机械结构有无损坏,例如桥架或桁架式臂架有无缺损、弯曲、上拱、屈曲以及伸缩臂的过量磨损痕迹、焊接开裂、螺栓和其他紧固件的松动现象。

e)如果结构检查发现危险的征兆,则需要去除油漆或使用其他的无损检测技术来确定危害的存在。

f)对于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按规定的扭矩要求和制造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

g)检查吊钩和其他吊具、安全卡、旋转接头有无损坏、异常活动或磨损。检查吊钩柄螺纹和保险螺母有无可能因磨损或锈蚀导致的过度转动。

h)在空载情况下,检查起重机械所有控制装置的功能。 i)超载限制器应按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标定。 j)对液压起重机械,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渗漏。 k)检查制动器和离合器的功能。

l)检查流动式起重机上的轮胎压力以及轮胎是否有损坏、轮盘和外胎轮面的磨损情况。还需检查轮子上螺栓的紧固情况。

m)对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检查轨道、端部止挡,如有锚固也需进行检查。检查除去轨道上异物的安全装置及其状况; n)如有防摆锁,应进行检查。

o)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加以保存归档。 18.1.4不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检查

18.1.4.1除了备用起重设备外,一台起重机械如果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应在使用前按18.1.2的规定进行检查;

18.1.4.2一台起重机械如果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在使用前应按18.1.3的规定进行检查。 18.2试验 18.2.1总则

对于新制造的、新安装的、改造和大修的起重机械在初次使用之前及起重机械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之后的再次使用应进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上述改造是指改变起重机械受力结构、机构或控制系统致使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更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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