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往现金池内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子公司也可以就所提供的资金收取利息。银行会按照每笔注入委托贷款资金的数额给委托贷款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帐户划拨利息。提取委托贷款和注入委托贷款所涉及到的利息会计分录正好相反。根据税法的规定,每笔注入、最终构成发放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与每笔提取并最终构成借入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相互抵消后纳税,也不能将此计入财务成本。 注入委托贷款所收取的利息收入,这笔利息收入不但要记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一起计算缴纳所得税,此外,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净额列报和纳税,每笔利息收入要纳利息额5%的营业税,由银行代扣。还要缴纳营业税,银行可以为其代扣代缴营业税。如果企业专门计提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应交委托贷款营业税 贷:其他应付款 银行代扣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如果企业不计提,由银行代扣,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应交委托贷款营业税 贷:委托贷款―利息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委托贷款必须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比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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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可由集团企业直接缴纳,一般情况下,由银行进行代扣代缴的。 借:财务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银行在现金池业务中充当一个服务机构,银行会按照委托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照委托贷款的笔数收取手续费,由于现金池内的委托贷款是随借随还的,而且期限较短,因此这笔手续费一般不计入投资成本或投资收益,而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以上这些都是针对于集团企业内部各个成员公司进行现金池委托贷款业务时的会计处理,如果从集团帐户来看的话,其会计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成员公司向现金池帐户中注入委托贷款资金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委托贷款----X公司”。成员公司提取委托贷款资金的时候,做相反的会计处理就可以了。
详析企业现金池业务
详析企业现金池业务
“现金为王”的理念在当前企业资金管理中倍受关注。随着企业集团全球化业务的不断拓展,企业对于内部资金的集中化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需求变得日益迫切。企业资金管理正逐渐从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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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管理好企业的现金流已经不单单拘泥于管理好库存现金的层面,更多的指的是营运资金。如何强化企业的现金流管理,提升企业价值成为了越来越多资金管理人的工作重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监管体系的不断放宽,一种基于委托贷款模式的创新型资金管理技术—“现金池”正逐渐兴起,成为了集团企业实现资产流动性、集中化管理的首选工具。
什么是企业的现金池?
现金池是建立在委托贷款模式下的集团企业内部的资金融通。在现金池结构中有一个母帐户和若干个子帐户。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母帐户,通过子帐户向母帐户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帐户的资金余额上划到母帐户中。资金上划后,子公司账户上保持零余额或目标余额。这个限额的设定通常是由企业根据自身资金管理的需求和现金存量的额度与银行协商确定。在现金池结构中,子账户资金上划一般是在固定的时点,一天一次。但是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要求一天多次的子账户余额上划。
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根据以其上存母账户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进行透支支付。一般而言,为企业提供现金池业务的银行都会为其子账户提供日间透支服务,以确保子账户日间对外的正常支付。当然,银行为成员单位提供日间透支服务,是基于企业集团自身良好的信誉和相应的资产担保,必要时企业还需事先和银行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书。银行规定,集团企业为其下属子账户提供担保的必须要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有子账户日间透支额度的总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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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的日间透支会由现金池的母账户在日终自动向子账户划拨相应的款项来结清欠款。企业集团还可以根据每个子账户的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分配他们的日间透支额度。只要子帐户的日间透支额度不超过企业集团担保的额度,银行是不会就这一透支来征收利息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有突发情况的发生,子账户对外支付金额可能要超过其日间可透支额度。这就需要企业集团向银行发出人工拨付的请求,由银行将款项拨付到需要付款的子账户。这样企业集团既能及时满足子账户应急的需要,也不会使子账户支付需求超出额度,而承担额外的利息费用。这种临时性的拨付一般是由企业人员通过网上操作完成的,计算机网络的发达,系统化,足以使得这类款项实时到帐。 企业现金池业务的基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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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和财务公司为委托贷款中介的现金池
企业现金池可以以银行,也可以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委托贷款中介进行开设。现金池业务中涉及到的事项主要有子帐户余额的上划、子帐户的日间透支、主动拨付、母子帐户之间的委托贷款,以及子帐户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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