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有透支的成员单位利息支出会减少,财务公司也能获取利息收益,所有现金池参与者的利息状况都有所改善。
另外名义现金池保持了成员单位对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更容易被成员单位接受而顺利实施。一般适合采用名义现金池的集团公司的特征是,结构比较松散,行业跨度较大,集团总部集中运用资金的愿望不强,各成员公司的经营管理相对独立。 名义现金池的相关法律问题
名义现金池由于没有涉及到不同实体之间资金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手续,节省了大量的财务成本,更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因此在国外先进的金融市场上,名义现金池是一种被广泛运用的现金池模式。但是目前在国内,名义现金池原则上是不可行的。名义现金池的推行遇到了很多政策性的障碍。 其中最大的一个挑战就是国内严格的利率管制制度。由于中国对利率进行监管,银行存、贷款利率都是由央行进行规定的,而且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间的差额在国际市场上又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如果使用名义现金池就会导致集团企业的存款和透支相互抵消而不对透支收取贷款利息,这很可能会抵触到国内的利率政策。
其次名义现金池还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由于现金池中的每笔委托贷款都要缴纳印花税,采用了名义现金池就不会涉及到资金划拨的实际操作问题,因此企业就不必因此而缴纳印花税。此外在一般的现金池模式下,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要逐笔征税,不能进行轧差结算,集团企业并以此为依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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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名义现金池很明显地将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进行了冲销,降低整体的税负水平。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受到税务部门的质疑。
另外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名义现金池项下的这种存款和透支冲销的净额结算方式,导致了集团内部法人实体之间,在无贸易背景下的资金转移,有违《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利率税收制度的管制下,国内市场要推出名义现金池可谓是阻力重重。国内的相关政策并不利于名义现金池的推广,银行在开发这类产品的时候也还存在一些灰色地带。
但是也有些企业和银行反映,在法人成员之间建立名义现金池(即成员资金盈余账户和透支账户合并计息),目前法律没有必要禁止法人公司透支账户与其非法人子分公司盈余账户合并计息,因为子分公司可不受限制地将资金转入总公司账户。法人公司与其非法人子分公司之间以协议转账的方式集中资金没有法律障碍。
因此要实现集团企业之间的资金集中化管理在有些方面还有待相关的法律条文的支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名义现金池和净额结算作为国际上先进高效的资金管理工具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当前国内各大银行已经跃跃欲试,效仿国外先进经验,引入名义现金池产品。我国国内的金融管制正在不断的变革之中,金融市场处于逐渐放宽的阶段,国内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正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相信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本地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必然会成为未来企业资金管理发展的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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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
基于现金池的企业集团资金余额管理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集团由于他们不同的市场背景,不同的经营状况,导致了他们对于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需求各不相同。
在当前,许多大型的企业集团都纷纷采用了现金池这样一个产品来帮助企业更有效的管理好日常的资金运作。在现金池的模式下,集团总部对各个分账户的资金实行统筹管理,每日定时将子账户的资金余额上划到母账户,全面收集子账户的资金头寸,另外集团总部还授予各子账户一定的权限,例如确定各个子账户所应保持的账户余额,对外自行支付的权限等。通常情况下,子账户以其上存总账户的资金头寸范围内对外进行支付,有时候也会由总部核定支付余额。 总的来说,不同的企业集团因为自身的管理需求不同,在现金池产品的选择和运用上也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两个具体的案例。 案例I
某个大型的连锁大卖场它所采用的是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根据自身的需求,该集团公司采用的现金池模式是将下属企业的资金进行实时上收,各个子账户如需对外进行支付的话,都要经过总部严格的审查和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借助银行系统,自动将下属的各个账户中的资金上划到总部。各个子账户如果要对外进行支付的话也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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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银行系统,借助银行这个平台,集团总部就能实时了解到子账户支付的需求,并在网上银行进行相应的审核批准。企业基于现金池,并借助银行系统,帮助其更高效的管理企业资金。 案例II
在此案例中的企业集团不同于案例I中的企业集团。它长期以来一直在合并报表上反映出有大量的银行存款以及大量的银行贷款,存在明显的双高现象。很明显在企业集团的内部,有些子账户的盈利水平很高,而有些子账户则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如果能在子账户之间相互调剂资金的余缺,将外融变为内融的话,就能大大提高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降低整体的财务水平,提高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在集团内部建立现金池就有其必要性。
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现金池,加大力度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整合之后的资金可以进行一些投资活动,例如短期投资,这样就能使企业的闲散资金产生额外的收益。
另外集团总部在归集各个子账户资金的时候,也不能过多的影响其对外的正常支付结算。要在确保其能对外进行正常支付的基础上,来规定每个子账户上存总部的金额。
现金池--解决集团企业资金沉淀的有效手段
在审计某大型国有集团企业中,审计人员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集团货币资金总量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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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但是资金统一管理体制下的规模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03至2005年企业隐性利益流失达到23 858万元。一是未集中资金加大外部银行借款和财务费用支出。2003年至2005年集团大量外部贷款的同时,商业银行沉淀资金合计38.07亿元,上述各年沉淀资金如加以合理利用,可相应减少借款财务费用 14 528万元;二是集团集中资金未能统筹调剂和合理使用增加财务成本9 33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介绍一种解决集团资金分散和沉淀的手段――现金池及其成功案例,并对目前我国国企资金管理的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比较和思考。
一、现金池是解决集团资金沉淀的有力手段
所谓现金池(cash pooling)管理是以一种账户余额集中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但账户余额仍然必须分开的情况。主要做法是集团首先设立一个母公司账户,这就是所谓的现金池。每个子公司在母公司账户底下设立子账户,并虚拟了各子公司有一个统一的透支额,在每天的一定时点,银行系统自动对子公司账户进行扫描,并将子公司账户清零,即当子公司有透支时,从集团现金池里划拨归还,记作向集团的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有结余,则全部划到集团账户上,记作向集团的贷款,向集团收取利息。这样一来,通过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计价,对各子公司而言,可免去与银行打交道的麻烦;对企业集团而言,节省了子公司各自存贷款产生的利差负担。 二、现金池的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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