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由运输生产部负责审批;维修计划由子分公司负责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未经申报批准的施工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子分公司预审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包括施工队伍人员及机具配臵情况)、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和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的施工,施工方案经基建管理中心预审后提报相应子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审核,与运输生产部初步确定施工等级。
第二十五条所列施工经I级施工协调小组审核后,由运输生产部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审批。
Ⅱ级和Ⅲ级施工由相应等级施工协调小组审核。 第三十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通过后,属于子分公司和工程公司自己招标的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和工程公司与子分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属于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招标的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子分公司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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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向运输生产部和子分公司提供已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已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未审核通过或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予审批施工计划,严禁施工。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见附件3)、月度施工计划(见附件4)、施工日计划(见附件5)。
第三十二条 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负责收集、编制神华铁路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审批第二十五条所列施工计划,神华集团运输调度室负责审批神华铁路全线的施工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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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集团公司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由运输生产部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第三十四条 月度施工计划由工程技术部收集、整理,月度维修计划由子公司收集、整理,统一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汇总、初审,运输生产部负责组织审批,上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得到批复后下达。
(一)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施工负责人签字的次月施工计划上报工程技术部进行初审,工程技术部审核通过由负责人签字后于11日前提交运输生产部;
子公司于每月22日前将次月维修计划报工程技术部进行初审,工程技术部于26日前提交运输生产部。
(二)运输生产部于每月13日前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子分公司和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同意后,上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经运输管理部批复后,运输生产部以文件形式下发。
(三)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施工单位提前4日向所属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提报计划,审核后报运输生产部审批,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指挥中心下达。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指挥中心优先安排。
车站(除正线外)进行装卸路料作业时,车站值班员需征得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准许,根据车流合理安排作业;影响行车或装车的装卸路料作业,调度指挥中心按规定下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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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命令。
第三十五条 运输生产部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和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上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运输管理部于每月20日前下达批准的计划。
第三十六条 施工日计划、维修日计划的编制程序为: (一)编制施工日计划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单位(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的施工,由基建中心初审后)于施工前3日9:00前将计划提交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于施工前3日14:00前报集团公司运输生产部,运输生产部审批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指挥中心下达,调度指挥中心施工调度将施工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后汇总。
子分公司自行制定维修日计划提报、审批流程,维修日计划汇总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直接向调度指挥中心提报,维修日计划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和影响范围等内容。
(二)调度指挥中心施工调度将施工日计划与维修日计划汇总,经施工主管、调度主任(副主任)分别审批、签认后,于施工前2日15:00前提报运输调度室施工台。
运输调度室施工调度员于施工前2日18:00前将施工日计划反馈回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于施工前1日12:00前将批准计划纳入次日日(班)计划,并下达到相关站、所。施工、维修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前期作业准备,并通知施工配合单位,各级施工、维修协调小组按计划召开预备会。
已批准的日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取消。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作业无法进行,由施工单位提出取消计划时,须在施工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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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6小时通知调度指挥中心(遇不可抗力因素确不能作业时,可临时申请取消);由调度指挥中心提出取消计划时,提前6小时通知施工单位。取消计划时,由调度指挥中心将取消原因上报运输生产部。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公司(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施工和维修作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神东—大柳塔、沙沙圪台—活蚕沟、纳林川—点岱沟间的调度指挥权属集团公司,按管内施工、维修办法进行组织,作业时通知对方站。
(二)万水泉南(不含)—万水泉,万水泉南(不含)—包头间的调度指挥权属呼铁局,在以上区间进行施工、维修时,按呼铁局的规定提报月度施工、维修计划和日计划。
月度计划提报程序为:施工、维修单位于每月6日前将次月施工、维修计划报工程技术部,经工程技术部审核通过,运输生产部审批后,于每月9日前向呼铁局运输处施工办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审批资料),施工单位同步在呼铁局施工管理系统中提报,由呼铁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遇有分界口大型施工,由集团公司与呼铁局共同研究确定施工方案。
日计划提报程序为:施工单位根据呼铁局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核后,由运输生产部报呼铁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单位同步在呼铁局施工管理系统中提报施工日计划,呼铁局调度所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第三十八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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