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委外单位以基建管理中心培训合格后统一盖章颁发的证件为准,设备管理单位以各子公司颁发的证件为准),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调度命令规定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各自通知本单位驻站联络员,双方联络员在车站进行登记后,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提报开通申请,按规定开通设备。
第六十三条 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公司(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分界站办理。
第六十四条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压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认,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开通后可慢行放行列车,但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为压道:
(一)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
(二)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 (三)开通后经过单机。
第十四章 集中修组织实施
第六十五条 集中修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
26
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六十六条 集团公司包神北线执行集中修,其他线路如需执行集中修,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由运输生产部向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申请,适当调整维修天窗时间和作业次数。
第六十七条 集中修的年度轮廓计划由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协调相关铁路公司编制,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文电形式公布实施。涉及每条线集中修施工前,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组织相关铁路公司对施工日期、天窗、运输调整等事项进行协调。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汇总、整理,运输生产部负责审批、编制,并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备案。集中修计划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
第六十八条 集团公司集中修应成立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分别负责运输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指导、路料供应协调和安全检查督导等工作,做好与集中修领导小组的工作对接,协调相关事宜。
27
第六十九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各子分公司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设备。
第七十条 集中修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设备管理单位提前对管内行车设备进行摸底,工程技术部负责提前收集、汇总集中修施工作业计划,运输生产部根据作业内容,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集中修运输组织方案,调度指挥中心和车站加强集中修期间的运输组织工作,确保集中修工作顺利进行。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等工作,需要神华集团解决时,由运输生产部向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申请解决。
第七十一条 集中修期间,各级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重视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天窗的兑现率和利用率。
第十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七十二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
28
工安全。
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臵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十三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和调车作业(未纳入联锁的道岔已钉固于需要位臵并加锁时除外)。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新接入道岔是否有表示不影响既有联锁关系时除外,但必须将该道岔钉固于需
29
要位臵加锁,并现场确认)。否则按非正常办理行车。
第七十四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验收。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它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压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七十五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子公司审查后对线路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维护,24小时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设备管理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过渡工程,不予开通,须继续整治达到开通条件,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七十六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行车设备开通使用会签单见附件8。
第七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