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或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骗税的相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罚金。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
(1)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4)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4.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5.除商业企业以外,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四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共8条):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下一环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或有免税待遇;简易征收办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
1、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2、交款发货,收到货款的当天;
3、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其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五章是 无
第六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一、“应交税费”科目:
增值税三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应交增值税”还设计9个专栏进行核算,分别是: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问题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按增值税欠税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数字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1.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2.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四、递延所得税负债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1.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一般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是“所得税费用”,但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注意只有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发生错账时才能使用本科目进行调整。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记账规则与“本年利润”的记账规则相同。
借方表示以前年度利润减少;贷方表示以前年度利润增加。
企业调增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2.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时注意对所得税的影响。
3.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六、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问题:
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初,对于清查出的损失,经企业管理当局批准(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坏账准备”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上述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损失,
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小企业还应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相应冲减盈余公积。账务处理为:小企业应按照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可用盈余公积弥补损失的部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七、商业企业一般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①采购时,按不含税成本借记“在途物资”,按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②注意零售企业的特殊之处:入库时,按含税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含税的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再按含税的进销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计入商品进销差价的金额=商品含税售价-商品不含税进价
八、商业零售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售价记帐、销项税冲收入、进销差价冲成本)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其商品零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商品进销差价”包括两个内容:(1)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售价之间的差额;(2)向消费者(或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1)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首先要按含税的价格记账,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2)计算出销项税额,将商品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月末,按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项差价,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调整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