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专业工程师手册(7)

2019-05-24 11:13

(4)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包括已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游标卡尺、500mm以上钢直尺、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绝缘电阻表、万用表、电流表等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检测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完好无损。一般钢卷尺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施工总承包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此类设备、仪器及钢卷尺进行检查。若发现没登记、不合格、已损坏过期的正在使用及处于待用状态,施工总承包将按其使用的情况,对其进行重新检查合格为止。

(5)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

(6)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置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秒。

(7)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施工总承包方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内撤出场外。

(8)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施工总承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11.合同管理

11.1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11.1.1招标文件评审

幕墙工程师协助项目商务主管根据项目的策划,编制幕墙工程专业分包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合同,内容包括主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付款方式、报价方式、工期和质量要求、招投标文件发放及澄清和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分数以及招标联系人等,并跟踪评审中的意见修改。

11.1.2投标人资格审查

幕墙工程师根据项目部的意见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里面选择合适的分供方告知商务经理参与投标,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增加供方数量。 11.1.3开标、评标和定标

幕墙工程师应作为项目部的代表与项目经理、项目商务经理等参与幕墙工程的开标以及答疑工作。 11.1.4 合同评审及签订

为加快合同签订工作的推进,幕墙工程师应及时协助商务经理与幕墙单位的合同谈判,并督促项目的商务主管以及相关部门完成合同的评审,完成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签订。

11.1.5合同交底

幕墙工程师协助商务主管一起组织项目部成员、幕墙专业单位接受专业分包合同的交底。

11.1.6 变更签证

根据工程的设计变更及合同要求,由幕墙工程师协助幕墙专业单位向设计院、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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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变更的工程量及价格的确认。

11.1.7 结算

由幕墙专业工程师组织幕墙专业单位在项目竣工完成30天内上报结算资料,并协助

幕墙专业单位向业主确定结算价格。 11.2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合同管理 11.2.1合同评审及签订

为加快合同签订工作的推进,幕墙工程师应及时协助商务经理与幕墙单位的合同谈判,并督促项目的商务主管以及相关部门完成合同的评审,完成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签订。

11.2.2合同交底

幕墙工程师和商务主管一起组织项目部成员、幕墙专业单位接受专业分包合同的交底。

12.资金管理

12.1熟悉合同

在幕墙单位主合同签订以后,幕墙工程师应熟悉幕墙单位主合同条款中的合同造价、幕墙综合单价、资金的支付,主合同约定的资金按节点支付还是按月支付。根据主合同中的条款,及时督促幕墙分包单位报送工程款。 12.2资金计划

在幕墙单位进场后,幕墙专业工程师督促幕墙单位上报总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资金收支计划按月进行安排。 12.3 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幕墙工程师应根据上报的资金收支计划表及时督促幕墙专业单位上报工程款的申请,由幕墙工程师协助商务主管复核幕墙专业单位的已完工程量并将审核的已完工程量上报监理和业主。幕墙工程师应和专业单位一起,跟踪工程款的审批进度,及时收回工程款。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项目,幕墙工程师根据上报的资金收支计划表督促幕墙专业单位及时上报工程款的申请,协助幕墙单位办理监理、业主加快办理进度,以保证工程款的收回,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12.4 工程款的支付

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幕墙工程师应督促在业主进度款审批后,督促幕墙专业单位将本月报给业主方的进度款审核书复印件提交给项目财务;督促幕墙专业单位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幕墙工程师应按局财务管理的制度,督促项目商务主管或财务人员及时发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流程,并跟踪流程支付申请的进度,及时支付专业单位工程款。如遇局战略客户、重点客户当期工程款支付遇到问题,专业公司又无法解决,而工程进度又非常紧急时,幕墙工程师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局二级单位反应协调解决,确保总工期。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项目,幕墙工程师协助幕墙专业单位督促业主及时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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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工程款支付遇到问题时,协助幕墙专业单位及时解决,有必要时邀请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出面解决。

13.分包进出场管理

13.1分包考核管理

幕墙工程师负责对幕墙专业单位实行每月考核制度,按照局《劳务管理手册》主要对以下情况进行考核:

(1)劳务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2)对劳务队伍资质、用工合同、持证上岗检查、监督情况; (3)对劳务队伍考察、引进、招(议)标情况; (4)对劳务队伍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监督情况; (5)对劳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对务队伍考核评价情况; (7)劳务队伍实名制管理情况; (8)台账和报表编制、报送情况; (9)劳务纠纷处理情况; (10)其他检查、考核内容。 13.2 进退场管理管理 13.2.1进场管理要点

(1)分包进场前一周应与总承包签订《三方配合协议》,进场后须严格按照该协议条款执行;

(2)分包进场前向项目部提供相关资料,幕墙工程师对分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项目部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

(4)项目部在分包提交齐全资料后3天内完成分包资料审核和工作牌的制作,分包人员在未办理工作牌之前佩戴由总承包管理部发放的临时工作牌;(工人进出工地必须佩戴工作牌,如没有佩戴工作牌,保安有权对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不属于项目施工人员的限制进出工地。)

(5)项目部定期组织分包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因施工现场采用实名制管理,分包方人员应在入场前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在项目部审核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未列入分包人员花名册的人员禁止入场。 13.2.2分包单位进场前一周内应向项目部提供的资料 序号 1 分包需向工程部提交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进场人员“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业绩证明 31

要求 委托甲方办理保险的除外 备注 幕墙工程师审2 复印件(需加盖公核,安全章) 员存档

3 4 5 6 拟派驻本工程的组织机构图 拟派驻管理人员花名册及联系方式 拟派驻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授权书 复印件(需加盖项目章) 复印件(需加盖项目章) 特种人员作业证书 13.2.3退场管理要点

(1)劳务队伍完成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后,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劳务队伍违约或履约能力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时,项目部按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核定劳务队伍按合同应承担的违约索赔,与劳务队伍协商中途退场。

(2)劳务队伍应明确分包工程收尾安排、工程及生活区、生产设施移交时间、方式,以及人员、器械、设备退场的安排,经项目部同意及验收后,退还证件、借用工具或器物,办理项目部门禁放行手续,方可退场。

(3)项目部按合同约定检查分包工程质量,清点劳务队伍退还的证件、借领的工具、剩余材料,在劳务队伍按计划完成退场后,办理分包结算及履约保证金手续的退还工作,并对劳务队伍现场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

14.验收管理

14.1关键工序验收

幕墙工程师需要对幕墙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验收,焊接质量、龙骨安装、防火、避雷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按时整改完成后在进行验收。

14.2隐蔽验收

幕墙施工隐蔽工程检查内容包括: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锚栓及连接件; (2)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玻璃幕墙伸缩缝、变形缝、沉降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5)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6)幕墙防雷连接节点;

(7)幕墙防火、隔烟节点;

(8)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封口节点。

隐蔽工程验收按照分包方、幕墙工程师、监理单位逐级进行,幕墙项目部自行验收合格后,责任人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有效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作为归档资料。

14.3检验批验收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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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处不得小于10㎡;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幕墙工程检验批之前,应按要求完成并提供幕墙打胶检查记录、幕墙打胶养护检查记录、幕墙构件加工检查记录、玻璃注胶剥离试验记录、双组份结构胶蝴蝶小样试验记录、幕墙安装施工检查记录、幕墙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幕墙淋水试验记录。

14.4幕墙分部验收

幕墙工程师应检查幕墙工程各阶段的资料,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督促幕墙分包单位办理幕墙分部专项验收。

幕墙分部验收必须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 15.综合事务管理

幕墙工程师应要求并检查幕墙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要求进行印章管理、CI管理、安保管理以及内部信息管理。

15.1项目会议管理

15.1.1总承包协调会由总承包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两次,局重点工程、超大型和大型项目每周应召开一次。

15.1.2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协调会上提出的问题,总承包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需协调的问题较多时,项目工程管理部应编制事宜跟踪表,下周协调会召开时进行公布。 15.1.3总包协调会要形成总包协调会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一天内下方指各分包单位和总包各部门,有需要时抄送监理甲方。

15.2 印章管理

幕墙工程师审核幕墙专业单位上报的资料的内容,协助幕墙专业单位在需要使用项目印章时,按要求提交用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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