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金桂]华旭超长系统强化班行政法讲义 - 图文(5)

2019-05-24 13:42

拘束力争议期

确定力履行期

执行力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类型(图表十九)

合法一般不合理 合法 合法不合理 合法严重不合理 合法又合理 一般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 无效 撤销 废止

违法 严重违法 条 件 1、要求从事犯罪行为 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4、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1、法律依据改变 2、客观事实改变 3、行为目的实现 效 力 自始无法律效力 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 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 废止前有效 废止后无效

后 果 可随时主张无效 随时宣告无效 当事人可拒绝,不负责任 可获国家赔偿 撤销前不可拒绝,只能先履行 需依法定程序撤销 撤销后可获国家赔偿 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

真题回顾-26

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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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为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真题回顾-27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专题七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范围(图表二十)☆☆☆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普通许可);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特许);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作出决定。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职业行业的资格、资质的确定(认可);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核准);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登记)。 1、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 4、能够事后监督予以解决的。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可不设定许可的事项 不适用许可的事项 停止实施许可的事项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1、3、12、13、21条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图表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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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许可 法 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省级地方规章 法律未设定的可设定 可立法设定 非经常性许可 不设定 法律未设定的,必要时可以决定方式设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不设定 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必要时可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具体规定 无上位许可规范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禁止设定许可 无特殊禁止 上位法未设定的可设 无权设定 1、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3、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14~20条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图表二十二)☆☆☆☆

“一个窗口对外” 统一办理 一个机关多个内设机构 联合、集中办理 地方政府的两个以上部门 一个部门 行政许可的各机关分别决定;统一受理、送达;本级政府可以采取此种实施方法 授权实施 委托实施 委托机关 受委托机关 *依据: *对象: *名义: *责任: *委托应公告; *不得转委托。 集中实施 多个机关 一个机关 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 权力归属者 具体实施者 考点 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 *依据: *对象: *名义: *责任: 一个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统一实施(受理、送达)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23~26条、53条第1款、5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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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许可的程序(图表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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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受理 审查 1、非人身性的许可可以委托申请; 2、必须书面申请,但是有多种书面申请方式; 3、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受理顺序来作出许可决定 1、依法不需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不受理,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材料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1、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正当程序);2、下级机关先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将初审意见(20日内审查完毕)和材料全部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跨级上报) 注意:行政机关受理与不受理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注意:1、许可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听 证 启动方式:1、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决定听证; 2、依申请听证: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听证期限:1、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申请听证; 2、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3、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主持人回避:1、实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与该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2、程序回避:应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免费) 案卷排它:1、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1、许可形式:书面。(证书、批准文件[加印]、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2、应公开准予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 3、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无地域限制。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注意: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1、受理之日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至30日); 2、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至60日);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 3、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另算。 决定 发证 延续 1、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例外。 2、许可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29~32、33~40、 42~50条

真题回顾-28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图表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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