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诚-凯信后湖商业地产项目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12. 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13. 销售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14. 资金账户、托管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5. 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16. 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17. 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0.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
21.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2. 存续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23. 凯信地产:指凯信地产武汉有限公司 24. 项目公司:指凯信时代地产武汉有限公司
25. 凯信小贷:指武汉市黄陂凯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6. 委贷银行:指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7. 后湖A地块: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组团A地块建设用地(挂牌编号P(2013)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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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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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中信信诚-凯信后湖商业地产项目债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对优先级投资者开放参与,但优先级资产总额应不超过2.5亿元;资产管理计划满12个月后可根据项目公司还款情况对优先级投资者开放部分或全部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不对次级投资者开放参与和退出。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资产委托人创造稳定收益。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自本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18个月,如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8个月项目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足额清偿本计划项下的委托贷款本息的,本计划期限顺延6个月。本资管计划成立满12个月后,项目公司可以选择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文件全额清偿实际使用期内的本金和利息后本资管计划将提前终止。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要求:
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时的初始资产净值应不低于4.98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初始资产金额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单个资产委托人的初始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八)计划份额分级
本计划将分为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合格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优先级份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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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于通过委贷银行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年化,下同)按照初始认购金额和持有期限不同分为:本计划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9.5%(100万—300万);10%(300万—1000万);10.5%(1000万以上)],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后[14%]。
次级份额仅面向凯信地产发售。凯信地产以其所持项目公司80%的股权以及对项目公司2.9亿本金的债权认购次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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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
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初始销售的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投资说明书中披露。
(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方式
本计划由资产管理人自行销售或通过资产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销售机构向客户销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投资说明书。
客户认购本计划,必须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优先级份额的认购客户应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次级份额的认购客户应将用于认购的股权和债权转让至资产管理人。认购的具体金额和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优先级份额的认购客户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认购资金存入以下募集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账户名: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户号:7314710187200000654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 (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
投资本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投资本计划次级份额的投资者仅为凯信地产。
本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应大于2人,但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不受限制。若法律法规将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优先级份额认购的具体规定
客户认购优先级份额的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在遵守本合同和投资说明书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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