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与古代儒家的抵抗权思想比较
摘要:在中国法治建设中需要积极恢复与倡导人权和抵抗权精神,进一步将各项法律中规定的抵抗权(抵制权)落实到位。在此方面,对罗马公法的抵抗权原理与儒家法文化传统的抵抗权精神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为人民主权论与民本民胜论、良心博爱论与自然人权论、道法天刑论与自然法思想、批判暴政与抵抗不义的比较研究。
关键词:人权;抵抗权;西塞罗 一、人民主权论与民本民胜论
抵抗权的理论依据包括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和自然法思想等理论。抵抗权的这些理论依据在古代罗马和古代中国法文化传统中都有丰富的内容以及不同的表现形式。
人民主权论是罗马公法最基础的理论。其具体公法制度表现为人民大会的议会制度和保民官制度。古罗马最伟大的思想家西塞罗(公元前106年—前43年)是人民主权论的杰出代表。西塞罗在其著述中大量论及“人民的权利”,特别是人民主权原则。他所讲的“人民的权利”,既指人民全体的集体意义上的权利,也指个人的权利或公民的权利。他所理解的“人民的权利”往往是“人的权利”或“公民的权利”的另一种表述方法。他把人民、权利和法律视为国家的基本要素,他说:“共和国是人民的事情;人民并不是以任
何方式相互联系的任何人的集团,而是集合到一处的相当数量的这样一些人,他们因有关法律和权利的一个共同的协定以及参与互利行动的愿望而结合在一起。”①这里的“人民”既是集合概念,又含有每个人拥有权利以及自愿立约的意思。人民间相互制定共同契约,组成国家。法律和权利是把人们联系起来的纽带。西塞罗在论述人们聚集起来组成共同体时,还强调共同体生活有利于公平分配权利和发展人道主义精神,他说:“如果人们起初没有聚集在一起,也就不可能建立起城市,就不可能形成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正是人们在城市里的生活导致制定法律的习俗,获得公平分配权利,建立社会制度。而且这些发展进而产生了人道精神和相互尊重。从此生活开始更加稳定,我们通过互相给予和索取,通过彼此交换我们的资源,成功地保证了我们的一切需要得以满足。”②西塞罗在讨论城邦国家的起源时同柏拉图一样,也有一种劳务交换的观点。但西塞罗从中得出的是人们相互平等和尊重的结论,柏拉图关于互换劳务的观点却是要导致等级分工的制度,其中缺少平等权利的精神。
民本民胜论是中国儒家法文化传统的最基础理论。在中国古代,贾谊(公元前200年—前168年)是民本民胜论的杰出代表。贾谊生活的年代是西汉初期,时值秦王朝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迅速灭亡,贾谊的民为国本论是在总结秦王朝兴起与灭亡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贾谊指出:“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
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命也。国以为命,君以为命,吏以为命。故国以民为存亡,君以民为盲明,吏以民为贤不肖。此之谓民无不为命也。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功也。故国以为功,君以为功,吏以为功。国以民为兴坏,君以民为强弱,吏以民为能不能,此之谓民无不为功也。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力也。故国以为力,君以为力,吏以为力。故夫战之胜也,民欲胜也;攻之得也,民欲得也;守之存也,民欲存也。”③在这里,贾谊明确提出了人民决定论。人民是国本君本吏本;人民是国命君命吏命;人民是国功君功吏功;人民是国力君力吏力。国家的一切取决于人民。贾谊将儒家的民本论发展到历史的高峰。国家的存亡、君主的安危、战争的胜负,无不取决于民心的向背。他从民本论得出了关于抵抗权结果的民必胜结论:“故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④他一再告诫统治者,要重视民心的向背,千万不可与民为敌。“夫民者,万世之本也,不可欺。凡居于上位者,简士苦民者是谓愚,敬士爱民者是谓智。夫愚智者,士民命之也。故夫民者,大族也,民不可不畏也。故夫民者,多力而不可适也。呜呼,戒之哉,戒之哉!与民为敌者,民必胜之。”⑤贾谊的民本论和民胜论思想为抵抗权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古代罗马的人民主权论和古代中国的民本民胜论虽然侧重点的取向不同,但都可以构成抵抗权的理论基础,都主张人民至上,都要求保障人民利益,都倡导对侵害人民利益的暴政暴君行为必须进行坚决的抵制。
二、良心博爱论与自然人权论
中国传统文化中良心意识原本深厚,从哲人贤达到平民百姓无不知良心为人所具有,讲求良心成为传统社会人们追求正义、维护人格的表现形式。然而,随着20世纪阶级斗争论和阶级专政论传入中国后,良心意识逐渐受到冲击。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在国家暴力和专政工具的压迫下,国人的良心意识几乎被作为正统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论和阶级专政论彻底冲垮。学者不知良心为何物,为官者更不知良心有何价值。但在国人的良心意识被极左思潮意识形态吞噬的同时,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亚洲各国却加强良心意识,寻求良心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韩国等相继将良心自由写入宪法,使其上升为宪法所维护的基本人权。同时,《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法文献相继宣布良心自由为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中国如何重扬良心意识和保障良心自由,显然已成为思想界和学术界的一项重大课题。
“良心”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孟子主张性善论,对于人心之善多有论述。而“良心”一词仅见一端:“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⑥孟子所讲良心,是指善心,即仁义之心。将仁与义相较,仁重于义,义本于仁。由此,良心亦即仁心。孟子常以“仁”、“义”二字并论。最典型者为“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⑦在孟子看来,良心即为仁心,孟子讲仁为人心,即将良心等同于人心。孟子不讲人心有恶,只讲
人心有善,主张人心即为良心。这是从“本心论”出发的。在孟子那里,良心是指人的本心。孟子在论述舍生取义的道理时,指出古人重义,为保护尊严而对嗟来之赐宁死不受。对古人身死而不受之物,时人却受之,孟子认为“此之谓失其本心”。⑧
什么是“本心”呢?提出“本心”的意义何在呢?显然,说人的良心是人的本心,言下之意,人除本心之外还有其他心性,并且本心如不维护则会发生变化,会出现“放其良心”、“失其本心”的堕落现象。孟子的“本心论”并没有说明本心之外还有非本心存在。孟子提出本心论意在强调学习在人的成长过程中的意义。孟子所言本心是指人之善端。孟子所谓“四端”均为本心的内容。人皆有本即善端。但人并非尽为善。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然而,水为形势所迫会由下就上,改变本性。“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⑨孟子与告子关于人性善否的争论,说明孟子只是相信良心或本心构成人性的善端,为不失或寻回良心或本心,人应当不断通过学习加深认识。所谓“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也旨在寻找和恢复丧失了的良心。这样,在良心问题上,智或知是非常重要的。
在孟子的良心论中,智或知不仅有维护和寻求良心的作用,而且智端本身构成良心的重要内容。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和辞让之心。此四端亦即仁端、义端、智端和礼端。良心主要由此四心或四端构成。其中,恻隐之心最为重要。四心合并也可称之为不忍人之心。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这是人之本性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