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们不仅高度赞颂自由精神,而且普遍论及财产权、人身权、债权、公民权等权利问题,在他们的努力下,个人自由权利和私人平等原则被解释成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当然,在罗马,追求普遍人权的思想同现实生活制度之间的距离和鸿沟依然是不可跨越的。然而,此种思想的持续发展终将会显示出它所具有的改造现实生活制度的强大力量。实际上,在罗马帝国的全面崩溃中,来自自由权利思想的冲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罗马行省人民的反抗精神正是普遍化了的自由权利思想的体现。
理性自然法思想在罗马帝国皇帝马可·奥勒留(公元121年—180年)的著作中也表现得非常鲜明。奥勒留是斯多葛派的著名思想家,他出身于罗马贵族,从小受过良好的希腊文化和拉丁文化教育,公元161年继承皇位。奥勒留的时代是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安、贫困日益加剧、罗马帝国趋于衰败的时代。受斯多葛派哲学的影响,他对人性、人生和社会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其代表作《沉思录》以自我对话的形式表达了赞成人人平等、言论自由和天赋人权的自然权利观。奥勒留善于学习别人的长处,不断充实自己的思想,他从不同学者那里分别学会懂得意志自由的可贵和仁爱宽容精神的高尚。从权利思想方面看,他的兄弟西维勒斯对他影响很大,如同他所表白的:“从他那里我接受了一种以同样的法对待所有人、实施权利平等和言论自由平等的政体的思想,和一种最大范围地尊重被治者的所有自由的王者之治的观念。”尊重自由成为奥勒留权利思想的主要内容。主张所有的人平等和平权、并将尊重臣民的自由
看成高于一切的思想基础是理性法观念。奥勒留认为,人的本性在于一切人都分享同样的理性,理性告诉人们,人类不应彼此残害,人类是天生要合作的,人类如果相互反对,就是违反本性,人应当具备完整的尊严,应当怀着友爱、自由和正义的情感去完成每一件事情。“他也记住每个理性动物都是他的同胞,记住关心所有人是符合人的本性的。”按照正确理性的指导去关心人类,这是理性法则的要求。奥勒留揭示的理性自然法的基本精神是热爱人类,以仁爱之心将一切人视为是平等和平权的。奥勒留不断提醒自己要时刻不忘人的本性,他表示:“我作为知道什么事情是合乎本性的人,所以要根据同胞之情的自然法以仁爱和公正待他们。”
从斯多葛派关于世界国家和世界公民的思想出发,奥勒留阐述了理性法的意义,他说:“如果我们的理智部分是共同的,就我们是理性的存在而言,那么,理性也是共同的;因此,就也有一个共同的法;我们就都是同一类公民,就都是某种政治团体的成员;这世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国家。因为有什么人会说整个人类是别的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呢?正是如此,从这个共同的政治团体产生出我们真正的理智能力、推理能力和我们法治能力。”人生来首先是理性世界国家的公民。这种世界国家观念不仅仅具有哲学的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政治学和法学意义。在奥勒留看来,理性世界不只是观念世界,而且应当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人在这个政治共同体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人啊,你一直是这个伟大国家(世界)里的一
个公民,五年(或三年)会对你有什么不同呢?因为与法相合的事情对一切都是公正的。如果没有暴君也没有不公正的法官把你从国家中打发走,把你打发走的只是送你进来的自然,那么这又有什么困苦可言呢?”在世界国家中的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近现代人们所讲的人权。世界国家和世界公民的观念是产生人权观念的前提,而将这些观念联系起来的纽带便是理性法。奥勒留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是政治社会动物的思想,进而强调理性动物也就是政治社会动物,从而将理性法上升为指导世界共同体和世界公民的法则。 奥勒留的权利思想在本质上是世界主义的或人类主义的。关心整个人类,这是他全部思想的核心主张,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所以人也先天就是为仁爱行为而创造的。当他做了仁爱的行为或者别的有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他就是符合他的结构而行动的,他就得到了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把世界看成是一个大舞台,呼唤人类成员意识或世界公民意识,这成为奥勒留《沉思录》的一个重要主题。在世界国家中,公民、国家和理性法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奥勒留说:“最后记住:那不损害到国家的事情,也决不会损害到真正的公民;那不损害到法(秩序)的事情,也决不会损害到国家;而被称为不幸事件的这些事物中并无一个损害到法,这样,不损害到法的东西也就决不损害到国家和公民。”这里,最重要的还是理性法的作用。公民从属于世界国家,而世界国家又要依循法治原则的指导。
奥勒留是一位强烈热爱自由的罗马皇帝。皇帝的权力并没有妨碍
他去思考自由、追寻自由。长期鞍马劳顿的军旅生活使他对世俗权力产生了厌倦。他反躬自问,力求发现有限生命的意义所在。对人友善和对神遵从,这是他对世俗生活和精神生活深入思考后得出的有益结论。在对人和神的高度崇敬中,实际上已开始诞生类似后来充满人道主义精神的基督教的天国理想。奥勒留倡导的人类相互友爱的原则以及人天生属于两个世界的公民的思想成为后来基督教思想的理论基础。
从罗马共和时期到罗马帝国时期,理性自然法思想始终是贯穿在罗马公法中的一条哲学主线。这一点正如在中国历朝历代一样,强调天道天法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一直是用来制约统治者行为的重要道义资源。无论是古代罗马的理性自然法,还是古代中国的道法天刑论,都是保护人民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武器。 四、批判暴政与抵抗不义
批判暴政与抵抗不义是古代罗马和古代中国抵抗权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些思想不仅影响了东西方的法律精神,甚至在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影响了国家政治统治的命运或改变了历史进程。 罗马思想家和法学家对那些依靠暴力和恐惧来压服民众的专制暴君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西塞罗指出:“在一个自由国家里,故意使人们感到畏惧,这是一种极其愚蠢的做法。因为不管一个人多么严厉地压制了法律的自由行使,吓倒了自由精神,但或迟或早,这些被淹没的福祉将再度浮到表面,或者靠民众心中的感情,或者通过选举国家官员的秘密投票。”西塞罗主张依靠宽容和亲善来保障自
由精神和维持政治统治。任何权力不管多么强大,只要普遍不得人心,终究无济于事。对于暴君暴政,人民迟早会起而反抗,历史上的一些暴君都没有善终的事例举不胜举。西塞罗论及暴君狄奥尼西的极度焦虑,谈到菲莱亚历山大的无端疑心和终日惶恐,指出法拉里斯因无比残暴而最终死于万人之手,提及斯巴达人因暴虐地行使霸权而遭到灭顶之灾。从西塞罗对历史上政治统治经验教训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的思想充满着仁爱和宽容的精神。西塞罗的理论在逻辑上导致倡导人民为自由而反抗的抵抗权原则。
西塞罗把人当作人对待以及尊重人的权利的思想是相当彻底的。他反对那种主张不得掠夺自己的同胞,但可以掠夺别的同胞的观点。西塞罗批评这种观点是毫无道理的,因为这同样是否定他们和他们同胞的共同利益,否定人类的共同利益,否定由此而来的一切法律和社会的义务。当时,还有一种意见主张,应该重视本国人的利益,但不必重视外国人的利益。这实际上是一种古代形式的人权有国界论。对此种只强调国界而忽视人作为人所具有的共同权益的观点,西塞罗是坚决反对的,他愤怒地指出:“这种观点破坏了人类社会的整个基础,这种破坏意味着废除一切仁慈、慷慨、善良和正义。这是亵渎神灵的罪恶。因为神灵创造了这个社会,而这些人却企图破坏它。”在西塞罗看来,那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是在“从人类那里拿走使人类之所以为人的东西”。
西塞罗不仅认为人们的自然权利是平等的,而且赞成法律权利的平等。平等权在西塞罗看来是各项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人民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