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汇编(6)

2019-05-25 23:56

值班值宿暂行规定

一、值班人员管理规范

1、企业每天中午必须保证1人值班,由楼层经理(助理)、后勤部室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并每日广播播报值班经理名单、抱抱便于工作检查及工作协调。 值班时间:

夏季:每天中午12:00—14:00 冬季:每天中午12:00—13:30 换饭时间为:

每天中午11:00—12:00 到岗时间12:00

2、值班主要卖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卖场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处理(兼顾接听办公室电话,但不准长时间在办公室)。否则,出现问题对其罚款1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则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3、如有重大问题或重大疑难售后与对应楼层经理联系,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3、负责上午班员工下班检查及查验个人包裹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每日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违者对其罚款5元,造成损失,则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 4、值班人员不许睡觉耽搁值班检查,违者,予以10元罚款;

5、在正常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员无权擅自出售商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楼层经理(或值班人员)在场。由楼层经理(或值班人员)负责清点销售商品货款,违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

6、每晚清场之后,除现有状况下的值宿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进入商场营业大厅,如有事需进入卖场大厅,必须由值班经理、值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办事,违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出现损失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7、晚送宾时,保安、值班值宿人员负责清退滞留顾客,当顾客离去时,员工打扫卫生,楼层经理(助理)既要检查卫生情况,又要协助清场,值宿人员详细填写各楼层值班记录及晚清场检查记录;

8、员工下班排队准备退场时,楼层经理(助理)必须按考勤簿点名记录;

9、员工退场后,值班住宿人员必须把守在楼梯进出口处等待清场,对每个出入人员进行查询、记录(如有人出入楼层,必须两人以上结伴);

10、值宿、值夜人员在员工离场后,须将所有出入门及开启门(如鞋城南门、休闲西点卷帘门、侧门。烟酒卷帘门等)必须负责用锁锁闭。

二、值宿人员管理规范

1、值宿人员共由2人组成,值班经理一人,值夜人员1人。 2、值宿时间为:

冬季每晚6:30——次日早8:20。 夏季每晚8:00——次日早8:20。 报到时间:冬季每晚6:30

夏季每晚8:00到经理室报到。

值班经理自行换饭,晚9:00前(冬季晚7:30之前)必须到岗。违者按迟到处罚; 3、值宿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清场工作,发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想办法解决,重大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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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问题须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汇报,以便快捷妥善处理;

4、清场完毕后,须在清场记录上签字,要到楼外围进行检查,在检查无异常后回到楼内; 7、值宿值夜人员要要保护好监控设备和一切安全设施。如人为损坏、负责赔偿;

8、值班值宿人员如需串班,须在前一天申请通知管理部并做好串班人员落实(施行事务处理单申请双方确认签字),不允许私自串班,违者按照空岗处理; 9、值班值宿人员不按时到岗,对其罚款5元;

10、值班值宿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到岗,对其罚款10元以上。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11、值班值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值宿制度,如有失误或造成财产、商品损失,对责任人罚 款10元以上;并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 12、值宿值班负责记录以下内容: (1)当日值宿、值夜人员名单;

(2)当班发生的主要事件(发现问题当时无法解决的,记录次日交接给管理部执法队联系安排解决);

(3)晚值宿情况、清场总结。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后勤部主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消防工作;

2、后勤部须成立员工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员要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要使义务消防队 员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关键时刻不惊不慌,能挺身而出,小火能自救,能处理各种消防安全意外事件。 二、突发事件处理方法 突发事件主要指停电、管线问题等,后勤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科学、可行的处理预案,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财产的安全。 三、消防培训规定

1、各部门新上岗员工必须经消防科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违者对责任人罚款5元 2、员工必须学会消火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掌握报警方法,违者罚款5元。 四、消防设施管理

1、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圈占、遮挡,楼层柜台、货架、商品摆放等不得妨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违者罚款10元; 2、棚顶疏散指示灯、监控镜头等消防设施不得用来悬挂任何物品或被遮挡,违者罚款10元。;4、未经后勤部同意,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移动消防设施位置,违者罚款10元;

5、未经后勤部许可,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外借消防器材,违者罚款30元; 6、灭火器、消防栓枪头、水带等消防设施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并罚款10元; 7、严禁在防火门上粘贴宣传画、宣传板,违者罚款10元; 8、楼层消防标志任何人不准遮挡,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9、各楼屋的通道及楼梯口不得摆放柜台、货架和其它物品,违者罚款10元;

10、棚顶上的日光灯架、不得用来挂装饰、商品等物品。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1、库房内的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消火栓、配电箱、疏散门道的正常使用,违者 罚款10元;

12、商场内动用明火,必须通知后勤部后由后勤部派人监管协调,重大明火须申请后勤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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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主管领导审批,如未通知申请而私自动用明火者(特别是外来装潢施工),对其罚款30—100元。造成事故者,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13、楼层、厂家收到如收到职能部门、后勤部下发的消防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后,没有按期整改或拒不执行的,处以1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五、安全通道管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送风口、排风口不得摆放柜台、货架、物品,违者罚款20元。 六、明火管理规定

1、动用明火必须有书面申请,报经消防科以及有关领导批准,监护人员到场并检查后方可动火。不得擅自使用明火,违者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施工人员在商场内禁止吸烟,如有违反对监工人罚款10元;

3、未经许可,非营业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商场,违者罚款50元(外雇人员的罚款由雇请人承担);

4、动火现场必须有消防器材或设备,并有专人监护,施工作业结束后经检查没有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

七、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汽、柴油、信那水、发胶、摩丝、油漆、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必须存放在专用地点,不得超过核定层数,未标明核定层数的不得超过4层,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楼层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须经后勤部消防许可),违者罚款30元。 八、装潢改造管理规定

1、凡在商场范围内的装修项目,须事先报后勤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且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申报装修时,应同时提供装修位置、面积、材质、防火措施及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违者罚款20元;

3、组织施工时,要将消防安全要求与施工现场布置一并考虑,要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划分区域,严禁混放,违者罚款20元;

4、严禁在作业区内木、油、焊工等交叉作业,动火前,必须先清理周围易燃物,做好防护,防止火星溅落和工件热传导,违者罚款20元;

5、装修材料应选择耐燃或阻燃材料,装修易燃材料应喷刷防火涂料或阻燃剂,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材料施工须到后勤部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8、施工现场要设保卫防火安全员监控,并配备足以扑灭初期火灾的消防器材,违者罚款10元以上,如现场监控人员不负责任出现问题,造成损失与施工单位一并负连带经济责任; 9、员工发现胶皮焦糊味、液化气味、汽油味等,必须及时向楼层管理人员及后勤部报告,违者罚款5元;

10、未经管理部同意,企业任何人不得在楼内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外雇施工人员)违者罚款30元以上,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11、施工结束后必须经后勤部消防、电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违者罚款10元以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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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为维护工作秩序、规范业务流程,实现日领、日清、日结制,每周三上午10:00—11:30为领取办公用品时间(特殊促销活动例外);

2、后勤部,须建立专门的办公用品消耗帐,每月须对各楼层、后方各部室、前线各厂家的办公用品费用进行汇总、上报,并及时进行费用分摊;

3、各楼层、部室领取的办公用品,应节约使用、严禁浪费,后勤部、管理部(执法队)将随时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浪费现象,将对有关人员罚款10—20元,出现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4、后勤部如需印刷、采购、外出复印的办公用品,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数量,并报价请示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避免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一旦出现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各楼层、部室需要印刷、采购的办公用品,一律由后勤部统一办理,不准私自联系印刷或复印,一经发现,其印刷及相关费用自负。

微机使用规范

1、微机开机关机应按下列操作进行。

(1)开微机时,应先接通电源,然后打开稳压电源;

(2)打开各种外围设备的电源,如显示器,打印机等,再打开主机电源;

(3)关机时,先关主机电源,再关各外围设备电源,最后关稳压电源和切断主电源,如不按正常程序操作罚款5元;

(4)微机在启动中不要突然关掉电源,以防损坏机器,违者罚款5元;

5、不要对微机进行频繁开关,微机在关掉5钞钟以后才可重新开机;

6、非专业维修人员,不要对微机中的各种技术参数设置进行修改,违者罚款10元; 7、不要用外来不明的磁盘输入微机操作,以防病毒。违者罚款10元;

8、出现故障不要自行非专业维修,要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违者罚款10元;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并造成微机损坏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用电管理规定

一、楼层设备用电规定

1、各楼层配电箱必须有后勤部专人负责,禁止在配电箱内及门前放置任何物品,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企业所有控制的开关及用电设备,出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准随意乱动,违者罚款10元; 3、各楼层的用电开关,后勤部要分工明确,各楼层所有开关归后勤部电工(如不在则由保卫替代)负责管理和早晚开关,下班后必须关闭,各楼层照明开关箱上,不得挂物品。员工下班后,值宿值夜人员必须检查电源开关是否按时关闭、开关周围是否堆放其它物品。违者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20元,出现损失责任自负;

4、楼外周围所有照明灯,每晚均由值宿人员(非值夜)负责,按照规定时间,每晚天黑打开,夜里将其关闭,如发生失误,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以上; 5、电扇的开关,由各楼层经理指定专人负责;

6、卖场各营业区域每天上班时打开电源,在营业送宾清场后立刻关闭电源,具体由后勤部电工(或保卫)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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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卖场各营业区域在正式营业前或在营业结束后打扫卫生时间,一律使用1/3的用电照明区域。电源开关由后勤部电工(或保卫)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10元;

8、卖场内的棚顶灯、灯管如发现不亮、损坏不能使用的,必须由后勤部安排电工限期在3日内修理完毕(特殊情况灯源不足除外)。如不按期完成,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以上; 9、电源点(包括长明灯)下方及周围50cm内以及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周围50cm内不得放置可燃物,违者罚款20元;

10、各楼层新增或改变电源点,必须经后勤部同意并由电工实施,违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1、对闲置不用的电源点,应及时通知电工拆除,违者罚款10元;

12、各楼层须在配电箱、电源点旁标明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改,违者予以警告或10元罚款;

14、各楼层疏散通道内的照明灯由后勤部安排专人负责定时开关,如发生失误,罚款10元; 15、楼层需增加用电负荷时,一律由后勤部长签字、总经理办公室审批,未经同意私自增加电容量负荷,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

16、对所有用电设施(开关、插座、柜台、展架、配电箱)未经后勤部允许,严禁私自拆除,违者罚款10元以上;

17、楼层厂家装修柜台、灯箱时必须严格执行企业的相关规定,施工结束后需经电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通电源,严禁厂家私接电源。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18、使用用电设备前应对所用设备的插头和连接线做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马上与电气工联系解决;

19、在使用有插接件设备时(如电熨斗等)应先插设备一侧,后插电源侧,不用时先拔电源一侧,然后拔设备一侧;

20、任何人不准在手湿时操作电器设备,不准用湿毛巾擦拭带电设备,违者对其罚款10元,造成后果自负;

21、未经批准,商场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暖风等电热设施,违者罚款30元。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器设备,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违者对直接责任人及监护人员处以20元以上罚款;

22、各楼层地面如有水或潮湿,不得放置插座、插排、插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23、除值班照明外,楼层电源、用电设备、库房灯用完后或人员中途离开必须断电,违者罚款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4、闭店后除特殊批准外,电源总、分开关必须关掉,总插头必须拔掉,违者罚款10元以上。 二、营业断电处理规定

(1)自动启动应急事故照明灯,员工打开应急照明手电; (2)楼层值班人员组织顾客有序疏散;

(3)员工不得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

(4)员工发现顾客使用打火机等明火照明的必须立即有效制止; (5)停电期间,商场内任何地方一律禁止吸烟;

(6)各楼层关闭所有用电开关,来电后先打开总开关,再逐一打开有关分开关;

(7)停电期间,营业员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值好班、站好岗,在不影响销售的前提下,要特别管好商品;要求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全部充实到卖场,到对应的楼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敏感执勤,特别是重点品类的监护要重点落实,杜绝断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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