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手册(5)

2019-05-26 17:24

14.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旁站记录表、监理日记 监理月报(10页) 含公司文件、质检站文件等 费用索赔申请表 费用索赔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报验申请表 无

监理通知及回复、安全检查记录 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 各类报告,请示

监理工作总结 质量评估报告 竣工移交证书 竣工备案登记表 建设单位、施工方的监理评价文

15.原始记录资料 16.监理月报 17.来往函件 18.索赔资料

19.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资料 20.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文件 21.安全监理资料 22.进度计划

23.协调事项资料 24.竣工验收资料

二、记录表格的控制:

1.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使用我公司统一编制的申报表格,以便统一管

理;

2. 如承包单位使用政府行政部门编制的相应名称的申报表格,且主要内容基本

一致的,项目监理部也可接收,并按上述分类要求收集整理; 3. 项目监理部本身发出的记录表格必须采用公司统一编制的表格; 4. 建设单位来函,其它相关来函,项目监理部对其编号存档即可。 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 项目监理部总监指派专人(资料员)负责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资料应分类别

装入资料盒(袋),并在其表面标注该资料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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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人员处理完毕的资料,应在签发当日向资料员移交; 3. 资料员负责检查表格填写内容是否有缺项和漏项,签章是否齐全; 4. 资料员每日下班前对检查合格的资料分类别编写该资料的流水号,填写在资

料右上角,按类别存入相应资料盒(袋)内,并填写《卷内资料清单》。 四、资料的收发:

1. 必须建立文件收到、发放记录的为本制度第一条中第4、9、11、12、13、1416、17、20、21、23、24类资料;

2. 在承包单位报审资料上项目监理部签署“不同意”、“不合格”意见的发出资料,必须建立文件发放记录。 五、资料的保存、作废:

1. 项目监理部存档的资料文件应集中存放在可加锁的办公设施内; 2. 存档的资料应按本制度第一条的分类要求,按类别存放;

3. 作废的文件资料由资料员在该资料右上角标注“作废”字样并签章,注明资

料作废原因后继续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六、资料的借阅:

1. 存档的资料须借阅时,资料员应征得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同意并要求借阅人写

借条后出借;

2. 资料员负责督促借阅人及时归还资料,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七、只管体系文件的管理要求: 1.质管体系文件包括:

① 质量手册暨程序文件; ② 管理制度汇编中的有关文件; ③ 存入计算机内的公司统一编制的表格。 2.质管体系文件由项目监理部总监负责保存;

3.质管体系文件应单独加锁放置,计算机所存的表格文件除承包单位用表外,项目监理部以外人员不得使用;

4.质管体系文件在未征得工程部经理书面同意前不得对外借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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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台帐制度

CDGL/QEO-ZY(JL)-A-001-14

为便于查询,使监理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1. 项目监理部应对已进行的监理工作建立台帐; 2. 应建立的台帐有: ① 工程款支付登记台账; ② ( )检验批验收台账;

③ 分类别(材料类别)建立( )验收台账

类别有:砂、石、砖、水泥、钢筋(包括焊接、焊条)、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预制构件(钢、混凝土)、(混凝土、砂浆)试块、电气类、给排水类、采暖类、消防类、通风、空调类、燃气类、设备安装类;

④ 工程变更台账;

⑤ 安全管理台帐(所有安全监理工作逐项登记); ⑥ 收发文件登记台帐

相应台帐表格见统一发放的项目监理部管理用表中的表格; 3. 项目监理部建立的台账应及时、准确、有效;

4. 台账可建立在计算机中每日填写,也可打印出空白表格每日填写; 5. 填写人为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存档人为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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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CDGL/QEO-ZY(JL)-A-001-15

1. 工程部负责公司各项目部的印章制作、发放; 2. 工程竣工后,由总监向工程部移交印章; 3. 印章的损坏、更换;

印章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后,由项目监理部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维修,需要更换的,由工程部组织制作发放,同时将原章销毁。 4.印章的保管,使用;

1) 项目监理部印章由总监、总监代表或资料员进行保管,总监签字使用,

用章要有记录;

2) 加盖印章的文件资料必须是经项目部人员签字的本项目部工程资料; 3) 未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同意,任何人不得在空白和未经本项目部人员签字

的文件资料上加盖项目监理部章;

4) 项目监理部章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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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编审程序

CDGL/QEO-ZY(JL)-A-001-16

1.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监理规划的编制时限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特殊情况在进场后二十日内编制完成;

3. 监理规划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1.3的内容编制,不得缺项,且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

4. 编制完成后,打印正式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在封面编制栏内签字; 5. 在编制完成后五日内报公司总工程师(一式三份); 6. 总工程师批准后发还项目监理部;

7. 经批准的监理规划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项目监理部保存;

8. 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按本程序1~7条的内容进行,并在十日内完成。

9. 被修改的监理规划应标示“作废”并保存。

注:报送公司,由公司保存的一份监理规划推荐采用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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