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损管理手册应知复习提纲(3)

2019-05-26 22:27

路线交到现金室,不得将钱款裸露在外。

4)交接班时,上下两班收银员在结尾工作和准备工作未完毕的情况下,不得将收银钱箱离手放置在收银台上。

2.警惕聋哑人和非购物交款人员及购物交款完毕后仍在收银台逗留、围台起哄等情形。特别是寻找各种理由反复在收银台就钱币真假、新旧纠缠影响收银员正常工作。

3.防损员在营业结束后护送收银员解款到金库须持械护卫。 4.严禁顾客在收银员工作期间越过收银防护链。 5.监督顾客经过收银台时付款情况。

6.遇到抢劫、抢夺或盗窃收银款事件,按照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十一)现金款项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现金款项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2.现金款项是指:公司及门店的备用金、销售款、充值后的一卡通及其它现金款项。

3.银行及武装押运人员到达门店收款时,财务人员须通知防损人员到达收银金库,协助押款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4.门店的销售款进银行时,银行及其武装押运人员必须在收银金库办理交接手续。

5.银行及武装押运人员在进入收银金库时,财务人员必须通过猫眼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收银金库内。

6.财务人员须定期对银行押款人员及其武装押运人员的情况与银行进行核实,确保提款人及武装押运人员的身份真实有效。

7.本规定的相关内容,财务部门与银行签定提款合同时,须写进合同文本内共同遵守。 8.备用金及其他现金款项必须存放于安全室内或金库内。

9.非销售款项的其它现金款项进出银行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10. 办公室及不安全的区域不准存放现金,出现现金丢失、被盗,由当事人自负。 11. 违反本规定的,一律按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卖场安全检查规定

1.检查物品堆放是否整齐;与顶部喷淋、报警探测器、照明灯具高度是否保持一定水平间距(30-50公分)。

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是否整齐;是否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3.地面是否平整、无障碍物;是否清洁干净、无水迹、无任何废弃物、垃圾等。 4.天面顶部悬挂物及绳索是否牢固、清洁;挂壁物是否固定。 5.货架受力后是否倾斜;物品堆放是否均匀。

6.货架上的紧固螺丝是否牢固;货架、促销台四周是否光滑。 7.货架上照明灯是否有漏电保护开关。

8.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安全通道前是否有物品堆放,影响其正常使用。 9.喷淋末端放水阀是否漏水;压力表是否正常(2-8kg)。 10.防火卷帘门下是否有移动货架、货品堆放、影响其正常升降。 11.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安全指示灯是否正常。

12.卖场内是否有人动用明火;是否经过审批;是否落实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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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卖场内是否有无人看管的梯子、补货车、垫仓板、液压车等工具。 14.卖场内是否有异常气味及烟雾。

15.电加热器使用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有漏电保护开关。

16.电器设备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乱拉乱接电源线;试机台、灯具展示柜等电源插座是否正常;电源插座是否固定在墙上、排列整齐;货架照明灯是否正常。

17.关店后餐饮、租赁区员工离店后是否进行自查;是否签字。

18.操作间用火、用气是否安全;灭火器材是否到位;报警探测器是否正常。

19.面包房电器设备、烘箱、油炸炉、机械工具是否正常;工作时是否有专人看护;报警探测器是否正常;灭火器是否到位。

20.油库旁是否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周围是否有热源。

21.消控系统、监控系统、门磁系统、巡更系统、防盗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十三)理货区、仓库安全检查规定

1.检查物品堆放是否整齐;与顶部喷淋、报警探测器、照明灯具高度是否保持一定水平间距(30公分以上);货架顶部物品是否有防损包装;是否超高(1.4米);后仓照明灯是否有防护罩。

2.物品堆放是否均匀;货架受力后是否倾斜。 3.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堆码要求。

4.理货区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安全通道、配电箱前禁示线内是否有物品堆放,影响其正常使用。 5.托盘是否完好;木档是否有缺损。

6.地面是否平整、无障碍物;是否清洁干净、无水迹、无任何废弃物、垃圾等。 7.天面顶部悬挂物及绳索是否牢固、清洁;挂壁物是否固定。 8.高空作业2米以上是否系好安全带。

9.喷淋末端放水阀是否漏水;压力表是否正常(2-8kg)。

10.理货区是否有人动用明火;是否经过审批;是否落实防火措施。 11.理货区是否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 12.理货区是否有异常气味及烟雾。

13.理货区电器设备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源插座是否固定在墙上;排列是否整齐。

14.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安全指示灯是否正常。 15.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有漏电保护开关。 16.办公室内场地是否整洁;电源插座是否固定在墙上、排列整齐。 17.肉类加工间锯骨机是否有防护工具。

18.生鲜熟食加工间用气、用电是否安全;排油烟机是否清洁;灭火器、石棉毯是否到位;报警探测器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

19.生鲜后仓冷库、办公室、加工间顶部是否堆放物品。

20.冷库是否有保暖衣服、防滑靴;进出冷库是否随手关门、关灯。 21.操作间用火、用气是否安全;灭火器材是否到位;报警探测器是否正常。

22.面包房电器设备、烘箱、油炸炉、机械工具是否正常;工作时是否有专人看护;报警探测器是否正常;灭火器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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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油库旁是否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周围是否有热源。

24.消控系统、监控系统、门磁系统、巡更系统、防盗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十四)关店后安全检查规定

1.电源开关是否关闭。 2.煤气表阀门是否关闭。 3.操作台上的煤气阀门是否关闭。

4.油锅内油是否倒出;排油烟机是否清洁;排油烟罩、过滤网、油杯、炉灶无油污。 5.废弃物、垃圾是否及时清理。 6.煤气管道上是否有物品堆放。 7.防火分隔是否有缺损。 8.灭火器、石棉毯是否到位。

9.检查生鲜熟食加工间、美食广场各专柜动力照明电源开关、燃气阀门、水龙头、鼓风机、排气扇等设备是否关闭。

10.货架上日光灯是否关闭。

11.各机房、配电间、办公室是否有异常情况。 12.地面、空间、垃圾房是否有不安全情况。 13.是否有人加班。

14.白天检查各专柜前一日《营业结束后重点部位检查对签表》的自查情况;是否签字。 15.消防疏散系统的设施是否缺失或正常。

(十五)消防盲点安全检查规定

1.检查商场内既无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器,又无喷淋装置单间独立的部位。 2.各部位门、窗是否关闭、上锁。 3.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及气味。 4.消防卷帘门是否正常。

(十六)灭火器安全检查规定

1.检查灭火器存放位置是否正确。

2.灭火器压力表是否正常(指针在绿色区域)。

3.2kgCO2灭火器重量是否正常。(液剂重量减少5%时,需重新加液) 4.干粉干粉要上下颠倒摇匀,使干粉不结块。 5.瓶体外观是否生锈、清洁(油污、灰尘)。 6.橡皮导管是否老化有裂缝。 7.喷嘴是否损坏。 8.保险插销是否正常。

(十七)消火栓安全检查规定

1.检查消火栓前是否有物品堆放。 2.消火栓门是否能正常开、关。 3.管道是否漏水。

4.水笼带、水枪、小榔头、紧急按钮、水喉是否有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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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箱内是否整洁。

(十八)防火门安全检查规定

1.检查防火门前是否有物品堆放。 2.是否能正常开、关。 3.是否能报警。 4.门磁条是否损坏。

(十九)大功率电器安全检查规定

1.使用部门须提出申请,到防损部领取《大功率电器申请表》。

2.使用者填写相应内容后将大功率电器连同申请表交给设备维保部审核。

3.在得到设备维保部的确认后,防损部留存《大功率电器申请表》,并在审核过的设备上粘贴使用标签交部门使用。

4.员工必须了解电器的正常操作规程,员工使用前须检查电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设备维保部维修,以免引起过失;使用完毕后,立即关掉开关、拔去电源。

5.防损部按检查标准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与检查标准内容存在异议的,应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重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6.凡擅自使用或不按设备维保部要求,并乱拉、乱接电源线者,将按过失处理。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火灾报警系统安全检查规定

1.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巡检主机面板显示、报警功能、打印功能、联动功能。 2.检查系统存在故障的原因,并通知物业、供应商处理。

3.对系统存在的故障,防损部当值员工全部知晓,并加强对故障区域的检查。

(二十一)消防水泵房安全检查规定

1.检查电控箱是否整洁;电源指示灯是否亮;开关位置是否在自动状态。

2.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阀门开关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常开或常闭);电机启动、停止运行是否正常;压力表是否正常(2-8kg)。

3.湿式报警阀门是否在正常状态(常开或常闭);压力表是否正常(2-8kg);警铃是否能报警。 4.水流信号阀某一区域喷淋管道内水流动,消控中心是否有反馈信号。 5.喷淋压力表末端放水处压力表是否正常(2-8kg)。

6.洒水喷头、消防结合器、喷淋结合器、室外消火栓周围是否有物品堆放;阀门开关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水。

(二十二)门店装修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A.施工人员进店施工前准备工作

1.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3天在门店防损部办理相关施工进店手续。

2.门店及大客户局部装修(100㎡以上)和改造,新店装修施工由发展部负责督促施工方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审查和验收。

3.施工方进店施工前提交以下材料供门店防损部审查:

1)施工队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消防许可证、施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2)说明施工时间,施工项目,施工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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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所带工具要列出清单,交防损部登记备案。

4)安全工程项目大小交纳安全施工管理押金1000—5000元。 5)以上手续完毕后领取武商量贩门店装修改造施工审批表。 B.施工人员进出门店管理

1.施工负责人统一持施工人员本人有效证件到门店防损部(行政部)办理进出临时号牌,

2.办理临时工作号牌时,每张号牌交10元押金。施工完毕凭号牌退还押金,临时号牌须妥善保管,丢失或损坏押金不退。

C.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安全管理

1.卖场内严禁使用明火。施工确实需动用明火,施工方需提前通知门店防损部负责人,门店防损部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并与施工方办理相关手续。动火人员需提供操作证,同时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现场需准备消防器材,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跟进。

2.施工期间严禁在卖场内或其它禁烟区域吸烟,一经发现,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施工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清理现场纸皮杂物,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并通知门店防损部门做好安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4.施工方施工时必须配合门店防损部的管理,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大客户店面装修施工的,大客户承担连带责任。

5.施工完工后,施工方必须在2天内向门店防损部提出验收。经验收,符合量贩公司相关消防规定和管理要求的,退还押金。如验收不合格,施工方需按门店防损部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门店防损部验收合格为止。

6.门店及大客户局部装修(100㎡以上)和改造,新店装修施工完毕后,施工方需主动方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审验收(发展部负责督促)。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门店防损部(行政部)办理退还押金等相关手续。

D.建设装修项目“三同时”制度

1.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建设施工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装修项目的安全卫生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营业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卫生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装修项目概算。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100㎡以上装修项目都应按规定报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合格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3.各单位应制定室内装修、经营布局调整项目审批流程,防损部是负责审查项目安全内容的主体部门。其审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图纸和各类申报手续是否齐全。

2)不能因调整布局而加长逃生距离、堵塞逃生通道和出口。

3)出口处不能因装修而形成狭窄通道,出口门两侧50㎝内、配电箱30㎝内和下方不能用可燃材料装修。

4)保证消防设备、防盗设施不受到破坏和堵塞。

5)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安全卫生标准。

6)对电气、电路的功率、散热孔、穿管各单位要有明确的规定,本着安全可靠、方便使用的原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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