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损管理手册应知复习提纲(7)

2019-05-26 22:27

器等。

10.其它致伤防范:

其它方式致伤事故的防范,参照以上相关规定防范。 B.事故的处置规定 1.电梯伤人的处置规定:

1)如因电梯质量原因或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停运导致顾客受伤,门店应尽积极的救助义务。 2)如因顾客不慎自己摔倒受伤的,协助顾客通知家人或送往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3)如因监护人监护不利,导致被监护人在电梯摔伤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4)如因电梯上的第三人原因导致顾客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5)因电梯自身质量原因,发生事故的由电梯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6)无论何种情况,门店均应做好取证工作,同时,如发生纠纷和争执,应立即报警,让警方做好笔录,方便日后举证。

2.地面湿滑致人摔伤处置规定:

1)如因卖场地面渍水或脏乱原因,造成顾客摔伤,门店应尽积极的救助义务,费用由保洁承担。 2)如因顾客自身原因,不慎摔伤,顾客承担全部责任,门店不承担任何费用。 3)如因第三人原因,导致顾客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3.货架致伤处置规定:

1)如因货架原因导致砸伤、戳伤顾客,门店应尽积极的救助义务,费用由柜组和生鲜厂商承担。 2)如因顾客自身购物不慎,导致被商品砸伤,顾客承担主要责任,门店承担相应费用。 3)幼儿、小孩被商品和货架致伤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门店承担相应费用。 4.设备致伤处置规定:

1)不能盲目施救,如操作工手被机器卡住,需拨打“119”求救。 2)因厂商员工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厂家承担。 3)因门店自有员工操作不当,发生事故的,报人力资源部申报工伤。 4)因设备质量原因,发生事故的,由设备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5.商品砸伤处置规定:

1)如因商品堆放过高砸伤顾客的,门店需尽积极的救助义务,相关柜组当班人员应承担一定费用。 2)如因顾客自身原因,导致商品砸伤的,顾客负主要责任和费用,门店承担相应费用。 6.打架纠纷致伤处置规定:

1)员工间发生的打架纠纷,执行“谁先动手,谁负主要责任;谁打人,谁赔偿”责任原则。 2)员工与顾客发生打架纠纷,禁止员工先动手。因员工先动手打伤顾客的,由该员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顾客间打架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门店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协商无果的,交警方处理。 7.车辆致伤处置规定:

1)如因驾驶员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车辆安全制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正常行驶下,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用电致伤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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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用电致伤事故,门店应科学处置,首先将该区域断电,确保在自身安全情况下施救。 2)如大客户和厂家因违规用电发生安全事故,门店不承担医疗、赔偿费用,情节严重的,对大客户和厂家清退出场。

3)门店发生用电致伤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费用。 9.施工致伤处置规定:

1)发生施工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超市损失。 2)门店防损部落实施工制度不力的,对防损负责人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施工期间,施工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门店防损部可根据情节大小,适当扣除施工方押金。 10.其它致伤防范:

其它方式致伤事故的处置,参照以上相关规定处置。 C.事故信息反馈

1.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店长和防损负责人均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防损部进行反馈,以便防损部及时指导门店处理此类事故。

2.凡因门店不及时反馈,导致事故处理不善的,由门店店长和防损负责人承担责任(包括不合理的赔偿),同时公司将按信息反馈制度对店长和防损负责人进行过失处理。 (二)供应商及租赁商安全管理规定

为提升供应商和租赁商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规定:

1.在本公司所属门店、配送中心及所属营业区域从事经营、服务、运输及其它经营服务的各类供应商和租赁商必须建立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并向门店有关部门备案。

2.在本公司经营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防盗报警设备。 3.在本公司经营场所范围内所设置营业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防管理标准。

4.在本公司经营场所从事经营的工作人员必须知晓安全消防知识,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5.所有供应商、租赁商在卖场销售经营,必须接受量贩公司的安全管理,并遵守落实本公司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

6.在本公司经营未建立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不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伤亡、消防事故,由供应商、租赁商负全责。

7.在本公司所属区域发生各类安全、消防事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公司的经济处罚:

1)发生火险事故,予以罚款5000—20000元,责令停业整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对供应商和租赁商聘用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

2)发生火灾事故,予以罚款20000—50000元,清退出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对供应商和租赁商聘用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

3)发生伤人事故,予以罚款5000—10000元;受伤人员系供应商和租赁商聘用员工的,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和赔偿;受伤人员系顾客,事故发生主因为供应商和租赁商,由其负主要赔偿责任。

4)发生死亡事故,予以罚款10000—30000元;死亡人员系供应商和租赁商聘用员工的,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和赔偿;死亡人员系顾客,事故发生主因为供应商和租赁商,由其负主要赔偿责任。

八、防损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直送商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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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直送商品防损员必须到场确认,并在手工及电脑送货单上签字。

2.对于直送商品,防损员一般检查以下几项内容:订单、送货单、商品的数量、品名、规格、保质期、外包装。

3.对于普通商品及生鲜商品防损员应进行不定时抽查,每班至少各抽查3笔,所抽查的商品应进行100%清点检查。

4.若供应商直送的贵重商品防损员应进行100%清点检查。

5.防损员须在手工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亲眼目睹收货员将手工收货单送至资讯室。

6.收货员在完成手工收货单与电脑单的套对后,防损员须再次在手工收货单上签字确认,防损员在完成收货签字后,必须亲眼目睹收货员将所收商品拉进后仓。

(二)供应商退、换货规定

1.所有退换货都必须在理货区进行。

2.供应商退货必须携带盖有该公司公章的冲红单。

3.防损员须核对冲红单是否与实际退货商品相一致。如无误,供应商在接收退货后,供应商、收货员、防损员三方均需在冲红单上签字确认。

4.手工冲红单生成电脑单后,防损员还需在手工及电脑冲红单上签字确认,并将每一笔退货记录在《供应商退货登记本》上。

5.对于供应商直接换货,防损员须对换货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换进商品的数量正确及商品的完好。 6.对于专柜退货,防损员须将已由店长签字并盖有该公司公章的退货单收回存档。

(三)商品销毁规定

1.卖场各部门员工不得随意丢弃商品,即便是无价值商品也必须通过理货区进行销毁,或联系供应商退换货。对于清洁部垃圾出门,防损员须仔细进行检查,必要时须用铁棍进行搅动,防止有商品(不论好坏)流出卖场。

2.销毁部门根据实际商品填写《商品报损单》。

3.防损员须核对报损单据是否与实际商品一致,是否有完好商品及尚有价值商品混在其中,如有价值则将商品返回销售部门,遇情节严重者(单品金额超过100元)需进行调查处理。在检查无误后防损员在报损单上签字确认。

4.防损员须见证实物销毁。

5.对于商品的销毁防损员须进行登记并跟踪是否输机。

6.对于单品金额超过100元的商品销毁,防损员须进行拍照记录,并对此进行调查。

(四)团购发货规定

A.从出口处发货

1.对于现场购买并从门店出口处直接出货的团购行为,团购部门指引客户到指定收银台结帐(该收银台由防损部与财务部共同确认);

2.团购部门必须通知防损部,防损员须对客户结帐方式进行确认,如是支票结帐则须确认支票到帐情况,在支票未到帐的情况下,必须找到担保人,否则不予结帐放行;

3.防损员监督收银员结帐是否正确,确保商品结帐数量,内容与实发商品相一致,并在《团购出货登记本》上作记录。

B.从理货区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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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货有效凭证为结帐收银条或先货后款申请表;

2.防损员应核对收银条或先货后款申请表与商品是否相一致,避免有多发、错发现象;

3.防损员需看清收银条上的结帐方式,如是支票结帐必须由店长签字核准,同时防损员应询问财务室支票到帐情况,若支票还未到帐,团购发货金额在5000元以下必须由值班主管签字担保,超过5000元则需由店长确认担保,在发货后,防损员需对支票到帐情况进行跟踪;

4.防损员在完成对商品清点、核对后,在收银条上或先货后款申请单上盖“货已提”章并予以放行,并在《团购出货登记本》上作记录。

C.团购和“一卡通”控制

1.门店防损团队要对团购销售加强监管。

2.团购一律不得先货后款,店长无权先货后款操作,须先货后款的,报公司批准后,签定购销合同,才能进行操作。

3.加强对“一卡通”和信用卡消费的监控,对售卡情况进行日清日结,营业结束后对信用卡的支付情况进行日清日结,防止漏洞产生。

(五)物品进出门规定

1.《物品进出门单》由理货区防损员统一编号保管,领用须登记;

2.所有物品进卖场均须填写《物品进门单》,防损员须进行检查,确保所进物品的安全;

3.所有物品出卖场须凭以前进卖场的《物品进门单》及重新填写的《物品出门单》出理货区,防损员须进行检查,防止有商品夹带其中;

4.对于外借及需维修而出门的店内设备,须由相关人员填写《物品出门单》,必须由店长签字核准,否则防损部不予放行,对于设备的出门,防损部须作好记录进行跟踪,确保设备归还到店;

5.对于店内工具(如液压车、平板车、垃圾桶、手推车等)因工作需要而出门的,防损员应对相关人员作好记录,跟踪其将工具归还到店内。

(六)垃圾出门规定

1.对于清洁部垃圾的出门,防损员须仔细进行检查,防止商品混在其中;

2.垃圾出门时,防损员须令出运者打开袋口,用铁棒搅动,看是否有商品混于其中,对于无法明确判断的须跟踪到垃圾房监督倾倒过程;

3.若在垃圾中发现残损商品,即使已无价值(包括商品空壳)也不能将其视作垃圾丢弃,防损员应要求清洁部员工将商品交到相关部门作销毁。 (七)收货管理规定

1.对于理货区直送、配送、退货、销毁商品按公司操作流程执行,防损员要加强对其过程的严格监督与检查,对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流程应立即予以制止,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收货存在问题汇总表》上,及时上报总部。

2.对于直送商品,收货员应要求供应商按先后顺序排队进行验收(速冻商品允许优先验收),防损员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与抽查,并维持验收秩序。

3.对于设有独立收货通道的门店,理货区除收货员、商品管理员、防损员、供应商因工作原因可以从理货区进出外,其余人员严禁在此区域进出、逗留。

4.防损员应及时督促已验收的商品立即入库,避免在理货区滞留商品,造成商品验收的差错。 5.对于无独立收货口通道的门店,防损员除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要求外,还要加强进出人员的监督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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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于在此进出的人员一律凭工号牌、出入证进出。

6.对于有明显开箱痕迹的大件商品和附属品出货,应认真开箱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1)严禁各专柜不通过门店正常退换货手续,私自进行商品退换货。

2)资讯员必须严格按照退换货的编码进行处理,严禁套用其他商品编码进行退换货处理。 3)所退的专柜商品必须从理货区通道通过并且由门店收货员、防损员共同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

(八)商品条码、外包装、保质期检查规定

1.用每期新的DM海报,核对商品价格,内容描述是否与货架标签、标价牌相一致,如有差异马上通知相关部门整改。

2.对于买赠捆绑包装,检查其赠品店内是否有售,若有其包装是否贴“店用标签”。

3.对于包装相似价格差异较大的商品,为防止调包,则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防范措施,如建议在高单价羽毛球拍、床被上加装防盗防盗硬标签。

4.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尤其是食品:

1)检查以2周为一个周期,即在2周内完成对门店食品的检查;

2)检查为抽查形式,抽查比例由防损主管结合实际情况自定,如每排货架抽查2-3个单品。

(九)商品内部移库规定

1.要货部门填写《商品移库单》,由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

2.要货部门将《商品移库单》交发货部门责任人审核,在得到确认签字后方可领取相关商品。 3.要货部门将商品带到防损办公室,由防损员根据《商品移库单》核对商品确认无误后,防损员在商品上粘贴“店用标签”。

4.防损部须保留《商品移库单》复印件,用于进行系统跟踪。

5.要货部门将《商品移库单》交到资讯室,由资讯室员工在系统中完成商品移库操作。

6.对于经常发生移库的部门防损部需到该部门的加工场所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不规范的移库现象。 7.若发现有违规操作,防损部应进行调查,需将未作过移库操作的商品补作移库,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商品店间转移规定

1.理货区防损员应对易窃商品进行100%清点检查。

2.当证实商品有差异时,理货区防损员应在《理货区存在问题汇总登记本》中收货存在问题汇总表上填写相关内容。

3.对于防损部控制的易窃商品,需进行登记并做好与卖场部门的移交工作。 4.对开箱检查的易窃商品予以封箱并在封箱带上签字。

5.将店间转移商品单第四联留防损办公室作未进系统跟踪,并在《值班登记本》上作好记录,注明由何店转入或转往何店。

(十一)对重点商品库存跟踪规定

1.设立《易失、贵重商品抽查记录》,将需进行跟踪的重点商品目录登记在记录本上。 2.每天按目录抽查顺序进行商品实物盘点,重点关注进口食品;

3.在完成实物盘点后比对该商品的系统库存,如有异常差异,防损员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每个商品的库存核查周期一般为2周至4周,(具体时间可由防损部主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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