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调查。
对于当年与我行有信贷业务的授信客户,已提供企业基础材料的,在我行办理低风险授信业务时,如企业未发生营业执照等文件变更,可不再提供企业基础材料。
第十七条 严禁按低风险程序办理超过低风险定义范围的伪“低风险业务”, 如先贴后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未经总行认定的理财产品质押、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质押。
所有涉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质押授信均不属于低风险业务,一律由信贷审批条线按权限审批。
原则上不接受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理财类资金质押。不接受客户活期存款帐户“质押”。
严禁办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挪用客户保证金类的质押。 第十八条 低风险授信业务调查流程 1、主协办客户经理完成授信调查报告。
2、营业柜台、贸易金融部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质物票面真实性的核实。 3、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对权限内的进行签批。经营单位负责人不同意的视为否决。对同意的超权限授信按权限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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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家开发银行担保贷款的授信调查
第十九条 国家开发银行担保的贷款虽然属于第三章低风险产品的定义范畴,且不占用授信风险敞口,但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应按照“第二节一般风险授信业务调查与项目推荐”进行。
第二十条 调查材料除包括第二节的内容外还包括: 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申请表》; 2、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评审报告(摘要); 3、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第五节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的调查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客户的情况,有以下情节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疏漏的;
(二)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的; (四)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的; (五)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
(六)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八)其他违规行为。
附件1:《客户基本授信条件表》 附件2:《授信申请书》 附件3-1客户基本材料清单 附件3-2:授信业务/项目材料清单 附件3-3:保证人材料清单 附件3-4:抵押材料清单 附件3-5:质押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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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授信调查、授信风险分析和评估 附件5:低风险授信业务风险提示
附件6:《法人客户低风险授信业务调查/审批表》(略,见CECM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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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客户基本授信条件表
授信基本条件 持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1 低风险业务须满足 1-2 3项 3 4 5 业执照或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除不须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年检合格 持有贷款卡 拥有法定资本金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须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并提供证明资本金到位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生产、经营或投资的产品或项目不是国家明文禁止的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已经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 在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已经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没有列入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黑名单 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性规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符合我行的信贷政策) 在银行没有不良信贷记录 最近没有连续三年亏损,没有连续三年净经营现金流为负 在我行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是否满足(是√,否╳) 6 一般授信若7 不满足 1-14项 ,原则上不得受理 8 9 10 11 12 若不能满足12-14项,13 须作出合理说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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