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最大债权银行的,有可能存在依赖其他融资或担保手段偿还的,应予重点关注和说明。
二、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调查评估
在对第一还款来源进行充分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也应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抵(质)押物的保值增值特性和变现风险等进行充分调查。
客户经理对第二还款来源重点调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证担保的调查:参照对授信客户的调查方法,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为此笔业务担保的原因,资信情况及对外提供的担保情况,重点考察其代偿能力和代偿意愿。
二、对抵(质)押品的调查:
(1)对抵(质)押物基本情况的调查,实地考察抵(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保管情况、地理位置等:抵押物坐落位置及四至;土地性质,抵质押物的产权归属,抵质押物现状、成新度;抵押物周边状况(交通状况、人流量、商业配套设施、及其他情况);
(2)验证产权证明:核实抵(质)物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权属及同一抵(质)物已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质)押的情况等。列出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清单:(包括权属证明文件类型、标的物、权利人;土地使用权必须说明实际缴付地价的数额和比例,地价的支付计划);
(3)对抵(质)物价值及变现能力进行初步判断和评估:价格确定方法(评估、协议),确定抵(质)押率,计算并抵(质)押价,并分析其价值合理性、升减值趋势、变现性;
(4)其他情况:抵押物曾经设定抵押担保情况,担保金额;
(5)分析抵(质)押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确认抵押和出质行为是抵押人和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风险和效益分析
1、说明本业务能为我行带来哪些效益:包括收益、存款、结算、改善资产质量、丰富业务品种、完善客户结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
2、业务风险点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1)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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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风险:通过调查和整理相关行业有关信息和资料,收集和整理国家产业政策等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分析进入或退出市场的难易程度,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及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分析其经营战略的合理性,并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3)市场风险:说明申请人存在的市场开发不足、市场饱和度或竞争过度、商业周期或产品周期的负面影响、销售渠道或销售网络的风险等。对产品缺乏稳定市场,或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的,应重点说明;通过调查其主要客户、市场分布情况、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判断其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
(4)经营管理风险:通过调查其生产或销售规模、技术、设备和装备水平、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的须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融资渠道及能力等,找出其在上述环节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申请人和担保人过度依赖某一重要原材料、产品或服务、自然资源或供货渠道的风险,主营业务变更、经营场所布局、行业不景气的风险,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层不稳定或关联交易、内部激励机制或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风险;近年来经营战略方向有无重大调整及内容;
(5)财务风险:说明申请人和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赢利能力不稳定的风险、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担保或有负债的风险、债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难以持续融资的风险、财务管理失控的风险等;
(6)互保、循环担保的风险:分析申请人和担保人互相担保、循环担保的额度、分析其担保能力、或有负债转化为真实负债的可能性;
(7)贷款集中度风险:根据企业的实际资金须求以及所有银行的授信总额累计,分析申请人是否存在过度融资的风险;
(8)风险防范措施。
? 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项目融资贷款,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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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及我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基础上,还要求认真客观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充分分析项目风险,须进一步调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8、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对以下用途的申请,不得提供授信: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或项目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按国家规定须具备的批准文件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超授权批准的;
5、已被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为淘汰类的项目,以及限制类的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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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三、第一还款来源分析 (一)行业状况分析
1、借款人所在行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风险;
2、借款人在行业中地位和竞争优势,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及变动趋势;
3、借款人生产技术水平、规模水平、上下游行业情况,主要产品的生命周期,原材料、产成品价格变化趋势;
4、借款人的发展战略及其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分析,预测客户发展前景。在分析中要注意借款人所在行业国家产业政策有否调整,是否面临重大技术变革,新出台的经济政策、法律制度对客户发展的影响等因素。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分析
1、借款人成立时间、历史沿革(有多次转制、多次更名、主营业务有多次变更等情形的应按时间顺序对以上情形作简要陈述;有多次增资行为的,应按增资时间、增资金额、增资方式及增资出资人作简要描述)、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等。详细表述股东背景(必须追溯到申请人的最终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以及最终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对申请人的持股状况和控制程度。对民营、私营和集体企业,须要说明其创业、发展和经营的历史;各股东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是否为亲属关系,作简要分析;
2、借款人主要产品或业务、年生产能力(经营规模)、技术装备水平、所属行业及其行业地位,投资型公司和各类开发区贷款应着重分析客户经营运作方式;
3、法人代表及关键管理人员资历、企业管理水平;
4、主要关联关系:包括借款人资本构成情况及其母公司的资本构成情况,借款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附属厂的全称、出资比例,可用树状图或列表形式表示;与其财务关系(承包,独立核算,利润上交);
5、分析借款人采购、销售资金结算方式;
6、集团客户要分析集团公司在人事、财务、销售方面的管理架构、管理方法和控制能力以及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模式;
7、借款人是否涉及体制改革、主营业务方向的变更、发生新的对外投资、涉及诉讼等事项,分别阐明并分析其对借款人发展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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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情况调查
1、财务报表的真实、可信状况分析
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审计中介结构审计资格、信誉状况;企业提供给我行的报表与提供给工商、财政、税务部门的报表是否相同;经办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的判断。
2、财务情况分析
具体分析应以本部报表为主,合并报表(若为集团企业应提供合并报表)为辅,即期报表原则上必须是业务申报日所在月份的前三个月内的报表。合并报表应列举相关合并企业,并在本部报表分析后补充分析合并报表情况。
通过对借款人(本部及合并报表)近三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的计算分析,了解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水平;分析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对变化幅度较大等异常情况应作特别说明;关注任何高估资产、净资产及利润或低估负债的情况;在分析表内科目的同时,对借款人或有负债情况也应详细了解,对涉及诉讼或须要承担连带责任风险的或有负债应特别说明。在综合考虑和分析上述各种情况的基础上,评价借款人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通过比较分析近三年借款人主要产品的产量、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的变化趋势,对于变化幅度较大的说明原因;测算和比较近三年的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及存货增长是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等,纵向或横向比较,分析企业经营能力;通过对借款人(本部及合并报表)近三年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的测算,分析影响借款人盈利的原因,评价其盈利能力;通过现金流量表对借款人(本部及合并报表)近三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构成及增减变动的趋势和原因进行分析,揭示借款人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主要业务活动,侧重分析借款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持续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评价借款人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强弱。
(四)项目的调查与评估
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的土建工程内容、生产线或重大装备建设内容、重要设备的购置安装内容等以及通过项目的改造或建设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是生产能力的扩大还是产品质量的提高,最终产品方案是什么等;
2、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项目提出的宏观和微观背景,通过项目的改造或建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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