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然后由提议单位补报《变更设计建议书》,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发出《变更设计通知书》。
2) 非紧急情况时,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交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合理
性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公司内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分析、研究后,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形成《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由项目部根据《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文件经审查、复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变更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后批准实施,并发出《设计变更设计通知单》。
3) 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以文件、委托函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函项目部,设计单位根据建设
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组织方案会审,并编制变更设计报告提交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发出《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
1.8.4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1. Ⅰ类变更设计
(1) 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含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2)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含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内容; (3) Ⅰ类变更初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概算); (4) 建设单位的对Ⅰ类变更初步设计文件的预审意见;
(5) 铁道部对Ⅰ类变更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含核定的变更设计概算); (6) 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施工图; (7) 建设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 2. Ⅱ类变更设计
(1) 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
(2)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含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内容);
(3) 设计单位上报建设单位的变更设计施工图或工程措施通知单(含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
比或量差);
(4) 建设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 1.8.5变更设计工程量、费用增减的核定
1. Ⅰ类变更设计按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查后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计列。 2. Ⅱ类变更设计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办理。 1.8.6变更设计文件审签、文件编号及传送规定
1. Ⅰ类变更设计完成后,经处级专业总工程师审查后,由公司分管总工程师组织审查。Ⅰ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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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完成后交公司计经部发送科发送至建设单位(报送份数按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2. 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审签:
(1) 设计、复核:由现场配合施工人员完成图纸的设计、复核工作;
(2) 设计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审签,或由设计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现场专业工程师审签,受委托
人的签名后须加“代”字;
(3) 科(室)审签:由科(室)技术负责人审签,或由科(室)技术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设计负责
人审签,受委托人的签名后须加“代”字;
(4) 项目总工程师审签:由项目总工程师审签,或由项目总工程师书面授权委托人审签,受委托人
的签名后须加“代”字;
(5) 技术复杂的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图纸),进行七级审签,即设计、复核、设计负责人、科(室)
技术负责人、分管处总(副总)工程师、总体、公司分管总(副总)工程师;
(6) 技术简单的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图纸),进行四级审签,即设计、复核、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
程师;
3. 变更设计图名在原图名基础上加注“变更设计”,图号在原图号基础上加注“变”。若变更设计
图为新增图纸,图名根据图纸内容编写并加注“变更设计”,图号在原图号基础上按序编排并加注“变”。例:原图名“XX施工图”、图号为“XX—XX”,变更后图名为“XX施工图变更设计”,图号为“XX变—XX”。
4. 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均由项目部办公室登记造册,并最迟于两个工作日发送建单位(报
送份数按建设单位要求办理)。
1.8.7变更设计台帐建立规定
为了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变更设计文件档案,为XX线的建设和和建成后的运营、养护、维修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所称的变更设计文件档案,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
图活动直接形成的对本线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 各专业应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建立台帐以备查阅。每月10日前,将上月
变更设计和台帐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并将台帐报技术室主任汇总后报项目经理。
3. 项目部行政办公室负责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技术室负责指导行政办公室管理技术文件归
档工作。变更设计文件档案应定期整理,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4. 变更设计文件档案按施工标段、专业、类别归档,归档文件档案除纸介质文件外,尚需备有相
应的电子文档。
(1) 一份完整的Ⅰ类变更设计归档文件应包含: 1) 《变更设计建议书》
2)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或其它依据文件(如建设单位发文等) 3) 《变更设计初步文件(Ⅰ类变更含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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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单位预审意见》 5) 《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
6) 《Ⅰ类变更设计图(含原设计与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对比及量差)》 7) 《变更设计通知单》 8) 《变更设计审批表》 9) 其它声像文件等
(2) 一份完整的Ⅱ类变更设计归档文件应包含: 1) 《变更设计建议书》 2)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
3) 《Ⅱ类变更设计图或工程措施通知单(含原设计与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对比及量差)》 4) 《设计变更设计通知单》 5) 《变更设计审批表》
5. 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Ⅰ类变更设计的概算及修正概
算。
6. 电子文件目录为:
200X年--X月--XX专业--台帐--扫描文件--建议书 --会议纪要 --设计文件 --部审核批复 --变更设计通知单 --变更设计审批表 --其它 电子文件均采用台帐超链接,文件进行扫描。
7. 项目部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应保存相关变更设计的备份文件档案(含提议单位变更
设计建议书、会议纪要、变更设计建议书工程数量计算单、签署完整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图或处理意见等)。
8. 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变更设计文件档案,对于损毁、丢失文件档案的直接责人人员,除给予相
应行政处分外,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9. 所有参与本线建设的项目部人员,都有保护变更设计文件档案的义务。
10. 变更设计台帐应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建档。(变更设计台帐应包括每项变更的变更设计编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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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变更的主要原因,增减工程数量、增减费用、提议单位、批准单位等主要内容。) 11. 编号格式“设计①②标③变④⑤号”,其中:①一建设项目简称(XX);②—施工标段;③—工
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顺序号。
1.9设计交底管理制度
1.9.1交底分类及注意事项
1. 设计技术交底是指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就设计内容、设
计意图和施工注意事项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说明,解答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问题。 2. 设计技术交底可分为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交底工作一般在现场
进行。
3. 首次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由设计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情况向
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的全面技术交底。首次交底包括站前专业交底和战后专业交底。 4. 专项交底是设计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的四电集成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高风险工程进行的详
细交底,包括大型客站、高等级风险隧道、跨越大江大河等特殊结构桥梁、铺轨架梁、无咋轨道、特殊路基、工程测量网、路基防排水系统等。
5. 新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结合科研项目的单个工
程进行详细的交底。
6. 变更设计交底是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变更设计图纸进行的交底。
7. 首次交底为集中交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要设计师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
副总监、主要监理人员参加。首次交底由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主持,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体介绍总体设计情况,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设计情况。
8. 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技术交底前,建设单位应提前将审核合格的施工
图交付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认真做好交底准备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核对的基础上,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建议意见,保证技术交底质量。
9. 除首次交底外,设计技术交底时必须按照工点件名以及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分件名进行,没有涉
及图纸或没有工点件名的不得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图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进行技术交底。 10. 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理解设计意图,将勘察设计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施工过程中需要设计
单位解释施工图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技术交底申请;建设单位审核后联系设计单位进行交底。
11. 勘察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技术交底作为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准备
工作,技术将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施工注意事项等向施工、监理单位交待清楚。
1.9.2 设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技术交底解释后形成设计技术交底纪要,纪要内容包括:技术交底主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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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人员、设计技术交底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人员,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所提问题的答复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待定问题解决时间等。纪要应及时下发给各参加单位并存档。 1.9.3考核
技术交底工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对技术交底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考核或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
1.10设计技术总结制度
1.10.1总则
1. 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上级有关指示,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效率,
加快进度,制订本办法。
2. 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以抓设计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设计质量审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职
工应认识到设计成品不仅代表个人的水平,也体现出集体的水平,所以应当把提高设计质量当作首要的任务来抓,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质理管理办法。
1.10.2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
1. 列入计划的设计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分所、室两级管理。
(1) 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设计文件审定,由所主管负责审定签字后送出版。 (2) 其余项目设计的组织安排,均由设计室主管负责。
(3) 涉及两个以上设计室的设计,以主要的工艺设计室为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相互之间的协调工作。 2. 一般工程设计均由承办设计室选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室主管领导下承担该项工程的全
部设计管理任务;对设计质量、进度及各单项设计间的组织协调等全面负责,对各单项工程之
间的衔接、协调和总体方案质量负主要责任,并负责编写总说明,汇编总概算。 3. 重大复杂的设计项目,由总工程师担任设计总负责人或由所长指定设计总负责人。
4. 较大的综合工程,查勘前作出查勘提纲,回来后举行汇报会,明确方案,沟通专业间关系,确
定完成设计日期。
1.10.3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1.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上级审定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修改计划任
务书中某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报请原计划任务书的主单位再以补充或修改的任务书为据,进行设计。
2. 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如对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某些条款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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