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建筑规范(2)

2019-05-27 16:56

注:①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②低层住宅指3层及以下的住宅;多层住宅指4~6层住宅(含6层);中高层指7~9层住宅(含9层);高层住宅指10层以上住宅。 2.2.2 小区用地应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面积和占的比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 参与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各项用地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2规定。 2.2.2. 2当需要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而增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规模时,用地比例可酌情调整。 表2.2.2:小区用地平衡指标(%) 小区类别 用地构成 Ⅰ类小区 小区用地(R) 1住宅用地(R01) 2公建用地(R02) 3道路用地(R03) 4公共绿地(R04) 100 50~60 20~25 10~15 12~20 Ⅱ类小区 100 50~60 20~28 9~13 10~15 Ⅲ类小区 100 55~65 18~25 7~12 8~10 2.2.3 住宅建筑密度应根据住宅单体选型、住宅、层数、日照、间距、绿化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大于表2.2.3规定。 表2.2.3:住宅建筑密度(净)最大指标(%) 小区类别 Ⅰ类小40 区 Ⅱ类小50 35 28 22 30 25 - 低层 住宅层数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区 Ⅲ类小- 区 40 30 25 2.2.4小区容积率应符合表2.2.4规定。 表2.2.4:小区容积率最大指标 住宅层数 小区类别 低层 Ⅰ类小区 Ⅱ类小区 Ⅲ类小区 1.0 1.2 -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1.5 1.8 2.0 1.8 2.0 2.2 - 4.0 5.0 100 100 100 小区用地(R) 2.3 空间规划与设计 2.3.1 小区建筑群体空间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2.3.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3.1.2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3.1.3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2.3.1.4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2.3.1.5 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2.3.2 各单项建筑的地段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3.2.1 住宅建筑应优先选用环境、自然景观较好的地段;丘陵山区地段住宅应优先选用向阳坡作住宅建筑用地。 2.3.2.2 公共建筑的地段分配应符合本规范3.0.4条规定。

2.3.2.3 就业性建筑,一般应独立设置,也可与别类建筑组成综合楼或综合体。

2.3.3 小区内建筑群体的分布应主要考虑通风、降温、日照、防风、防寒、防雨、防灾等方面的要求,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2.3.4 小区空间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 力求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2.3.4.2 强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2.3.4.3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2.3.4.4 重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电话、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2.3.4.5 作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3.0.1 小区公共服务设计(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3.0.2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0.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3.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 非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3.0.3规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3.0.3规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

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0.3.2 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3.0.3.3 按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注:1、托儿所收1~3岁儿童。建筑面积6~8m2/座,用地面积7~9m2/座,每班容量25座。服务距离宜小于300m,层数不宜大3层;不超过3个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4个班。

2、幼儿园,收3~6岁儿童。建筑面积6~9m2/座,每班容量30座。一般规模9个班。

3、小学:建筑面积3.0~4.0m2/座,用地面积6~10m2/座。学校规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内设有60m直跑道。服务距离宜小于500m;层数不宜大于4层。

4、中学:建筑面积4.5~6m2/座,用地面积10~16m2/座。学校规模24~30班,每班容量50座。校内设250~300m环跑道和100m直跑道。层数不宜大于5层,不少于30个班的中学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5、卫生站:结合居委会布置。5000人左右设一处。

6、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小区应设一处,包括图书室,娱乐室,其中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m2。可结合室外运动场地一起设置。

7、粮油店:供应户数不宜超过3000户。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8、肉菜分销店: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9、食品副食品综合店:经营副食、调料、干鲜果品、酱菜、糖烟酒菜、海味等,每1000~1500户可设一处。

10、肉菜市场:每1.5~2.0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11、早点、小吃、点心店:早点、小吃、点心、快餐、冷热饮品。

12、饮食店:快餐、炒菜与正餐。

13、饭店、正餐、宴席。

14、综合百货商场: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15、基层百货店:经营副食、水果店、烟酒为主、兼营小百货和日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16、日用杂品店:经营日用陶瓷、厨房用品、卫生用品等。

17、五金交电建材店:每1.5~2万人可设一处。

20、车辆修理部:包括自行车修理、摩托车汽车保养等项目。

21、综合修理店:包括修理家用电器,日用工业品、钟表、燃气炉具等服务项目。

25、邮电所:信函、包裹、兑汇、报刊零售、电话、电报等。

28、变电房:每800~1200户可设一处,一般在住宅楼内安排;每栋高层建筑至少设置一处。

29、路灯配电室:供电半径宜为500m,提供小区和周围城市道路照明,可与小区变电房结合在楼内设置。

30、燃气调压站:可按每个中低压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

31、液化气罐站:仅设于无管道燃气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3、公共厕所:服务半径宜为300m,可附设于公交站场、肉菜市场以及人流集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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