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建筑规范(5)

2019-05-27 16:56

商业中心 中学 小学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学生 车位/100学生 0.5~1.0 0.3~0.35 0.5~0.7 7.5 80~100 8~15 7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7.0.1 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7.0.1规定。 表7.0.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项目 小区规划总用地 1.小区用地(R) ①住宅用地(R01) ②公建用地(R02) ③道路用地(R03) ④公共绿地(R04) 2.其它用地(E) 居住户(套)数 居住人数 户均人口 总建筑面积 1.小区用地内建筑万m2 总面积 ①住宅建筑面积 ②公建面积 2.其它建筑面积 住宅平均层数 高层住宅比例 万m2 万m2 万m2 层 % ▲ ▲ △ ▲ ▲ ▲ ▲ - - - ▲ ▲ - - - ▲ 100 ▲ 计量单位 ha ha ha ha ha ha ha 户(套) 人 人/户 万m2 数值 ▲ ▲ ▲ ▲ ▲ ▲ △ ▲ ▲ △ ▲ 所占比重(%) - 100 ▲ ▲ ▲ ▲ - - - - - 人均面积(m2/人) - ▲ ▲ ▲ ▲ ▲ - - - - - 中高层住宅比例 人口毛密度 人口净密度 住宅建筑套密度% 人/ha 人/ha ▲ ▲ △ - - - - - - 套/ha (毛) 住宅建筑套密度套/ha (净) 住宅面积毛密度 住宅面积净密度 小区建筑面积(毛)万m2/ha 密度 小区容积率 住宅建筑净密度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 拆建比 土地开发费 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万m2/万m2 % % % - 万元/ha 元/m2 万m2/ha 万m2/h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①▲必要指示;△选用指标。 ②属旧区改造的、技术经济指标尚应有反映土地使用现状、人口现状、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现状的调查资料。 7.0.2 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2.1 当规划用地外围为城市道路、小区主道或自然分界时、用地范围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7.0.2.2 当规划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7.0.3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3.1 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7.0.3.2 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7.0.4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7.0.5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5.1 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1规定,绿地边界对入户道、支道及次道算到路边,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7.0.5.2 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7.0.5.3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2规定,绿地边界距入户道、支道及次道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临城市道路、小区主道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7.0.5.4 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组主路开敞,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B.0.3规定。

7.0.5.5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7.0.6 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6.1 主道按红线宽度计算。

7.0.6.2 次道及支道按路面宽度计算。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人行道计入道路

用地面积。 7.0.6.3 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7.0.6.4 入户道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7.0.7 其他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0.7.1 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7.0.7.2 规划用地范围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7.0.8 停车场车位数计算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车型的停车位,应按表7.0.8中相应换算系数折算。 表7.0.8:各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型 微型客、货汽车、机动三轮车 卧车、2t以下货运汽车 中型客车、面包车、2t~4t货运汽车 饺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3.5 8 市政管线规划 8.0.1 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电话线及电力管线,同时尚应考虑燃气、数学通信线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8.0.2 小区内各类管线的位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8.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道路扩建改建时,现状管线必须服从规划管网,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8.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8.0.2-1和表8.0.2-2规定。 8.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一般应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8.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8.0.2-3规定。 表8.0.2-1: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燃气管③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低压 排水管 低压 燃气中压 管③ 高压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2.0 1.0 1.0 1.0 2.0 1.0 1.0 1.0 - 1.0 1.0 1.0 - 1.0 1.0 1.0 - 1.0 2.0 2.0 - ② 0.5 1.2 - - - 0.2 - - - - 1.5 1.5 - - - - - - 1.5① 1.0 1.5 1.0 - - 中压 - - 高压 - - - - - -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道 - - 电信管注: 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浊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0mm,当管径大于20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力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表8.0.2-2: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给水管 0.15 0.4 0.1 0.2 0.2 0.1 排水管 - 0.15 0.15 0.5 0.5 0.15 燃气管 - - 0.1 0.2 0.2 0.1 电力电缆 - - - 0.5 0.2 0.15 电信电缆 - - - - 0.1 0.15 电信管道 - - - -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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