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ABS发行说明书

2019-06-03 18:27

05开元A档ABS(X05820A1)发行说明书

作者: 来源: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档) 日期:2005-12-14 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

发起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发行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证券名称: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分档:本期证券分为三档,分别为优先A档、优先B档和次级档证券

发行总量:优先A档29.24089亿元 优先B档10.025448亿元 次级档证券2.506362亿元 信用等级:优先A档: AAA级 优先B档: A级 次级档证券:未予评级

发行方式:优先A、B两档证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行 次级档证券采用私募方式发行 面值:人民币100元

票面利率:优先A档: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 优先B档:浮动利率,浮动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06年7月1日及2007年1月1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票面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利差根据招标结果确定 次级档证券:无票面利率 证券到期日:2007年6月30日

预期到期日:优先A档: 2006年12月31日 优先B档: 2007年6月30日 次级档证券:2007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9日 重要提示

本期证券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的批复》(银监复[2005]31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2005]107号)批准发行。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本期证券仅代表特定目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不构成发起机构、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机构对投资者的负债,投资者在本期证券下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发起机构除了承担其可能在《信托合同》和《证券化信贷资产管理服务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委托人和贷款服务机构的职责以外,不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

投资者购买本期证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证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目 录 第一章释义 2

第二章发行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本期证券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名称、住所 4

第三章发起机构简介和财务状况概要 7

第四章发起机构、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在以往证券化交易中的经验及违约记录申明 11

第五章交易结构及当事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2 第六章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组织形式与权力 16 第七章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申明 20 第八章相关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 21

第九章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担保形式、管理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及方法 26 第十章信托财产的选择标准和统计信息 29 第十一章信托财产现金流的支付顺序 32 第十二章本期证券的基本情况 40

第十三章本期证券的内外部信用提升方式 43

第十四章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本期证券信用评级报告概要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44 第十五章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概要 44 第十六章选择性或强制性的赎回及终止条款 46 第十七章本期证券的利率敏感度分析/提前还款分析 47 第十八章投资风险提示 49

第十九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税收安排意见书 51 第二十章证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内容及取得方式 53 第二十一章其他披露事项 55 第一章释义

在本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评级机构: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 《管理办法》:指《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本期证券:指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41.7727亿元,预期期限为一年零七个月的“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优先A档、优先B档及次级档等各类别证券。 发起机构/委托人:指国家开发银行。 受托人:指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指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服务机构:指国家开发银行。

资金保管机构: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安排人:指国家开发银行。

承销商:指组成承销团的一家或多家承销机构。

承销团:指依据《承销团协议》,由发行安排人组建的,共同负责本期证券承销发行的承销商组织。 《信托合同》:指发起机构(作为委托人)与发行人(作为受托人)于2005年12月9日签署的旨在设立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的《信托合同》,及不时对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包括其各个附件。

《证券化信贷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指发行人与贷款服务机构于2005年12月9日就信托财产的管理服务签署的《证券化信贷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及不时对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包括其各个附件。 《资金保管合同》:指发行人与资金保管机构于2005年12月9日就信托财产资金帐户的保管所签署的《资金保管合同》,及不时对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包括其各个附件。

《承销团协议》:指由发行安排人与发行人以及承销商于2005年12月8日就本期证券的包销事宜签署的协议。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安排协议》:指由发行人与发行安排人于2005年12月8日就本期证券的发行安排事宜签署的协议。

信托财产:指《信托合同》中规定的,由发起机构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的信贷资产。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不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基准/起息日:2005年12月21日。

信托生效日:指发起机构暨委托人将《信托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交付给受托人且受托人核查该文件无误并签发确认函之日,亦即信托财产交付日。

信托利益核算日:指在信托期限内,受托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核算当期的信托利益的日期。本期证券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每个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或信托终止日。

信托利益支付日:指在信托期限内的每一个自然季度末的次月第13个自然日(如果该日为周六、周日或中国的法定假日,则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元:指人民币元。

本发行说明书中未予定义的用词,除非另有说明,应具有《信托合同》中所规定的含义。

第二章发行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本期证券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名称、住所

一、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电话: 010-6830 6688 邮政编码: 100037 网址: www.cdb.com.cn

二、发行人/受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联系电话: 010-6448 2716 传真: 010-6448 2055 邮政编码: 100013 网址: www.cctic.com.cn

三、资金保管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 010-6659 4912/6659 4936 传真: 010-6659 4853 邮政编码: 100818

网址: www.bank-of-china.com

四、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电话: 010-8808 7897 邮政编码: 100032

网址: www.chinabond.com.cn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招商局国际金融中心B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凌则提

联系电话: 010-6643 8877 邮政编码: 100031 网址: www.ccxi.com.cn

六、会计师事务所:德勤永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营业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2办公楼8层 联系人: 王熙风

联系电话: 010-8520 7788 传真: 010-8518 1218 邮政编码: 100738 网址: www.deloitte.com

七、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 联系人: 张学兵律师 联系电话: 010-6568 1188 邮政编码: 100022

网址: www.zhonglun.com 八、发行安排人和承销团

(一) 发行安排人,由发起机构担任,详见发起机构的信息。 (二) 承销商(指优先A、B两档的承销商),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市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商业银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商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市商业银行、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长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商业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农村合作银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商业银行、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蒙特利尔银行广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商业银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信银行、洛阳市商业银行、重庆市商业银行 九、发行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 021-6258 0818 传真: 021-6253 1618 邮政编码: 200042 网址: www.gtja.com

第三章发起机构简介和财务状况概要 一、发起机构简介

发起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2号)组建的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94年7月1日。其注册地为北京,总行内设23个部门,至2004年底,在全国共设立了32家分行(营业部)和4个代表处。

开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向政府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项目提供长期融资,以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开发银行当前的主要业务为通过筹集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等项目发放本外币贷款;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本外币证券、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外商业银行借款。

开发银行500亿元资本金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全额拨付,信贷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证券解决。开发银行业务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审批。在开发银行出现头寸短缺时,人民银行将通过再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开发银行享受税收减免及返还的优惠政策。 二、财务情况概要

开发银行的财务指标多年来一直保持国际先进水平,2004年实现净利润174亿元,比上年增长31.8%,创历史新高。在保持10.50%的资本充足率情况下,所有者收益率达到17.7%。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23.6%,达到14,095亿元。

2004年开发银行在继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开发了更多与贷款和信用管理有关的工具和方法,在贷款回收方面加大了力度。2004年开发银行不良贷款额降至166.1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为1.21%,同比下降了0.13个百分点。预计这一数字在2005年还将继续小幅降低。从2002年开始,开发银行不良贷款率在2%-1%内小幅度波动,与国际一流银行处于相当的水平上。

尽管开发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优良的财务状况,比商业银行最低资本限额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是对开发银行优良业绩的最佳诠释,也是开发银行持续发展、在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活力的基础。此外,国际一流的财务状况和主权信用评级,使开发银行在筹资成本和筹资渠道方面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 以下为开发银行2004年度、2003年度和200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开发银行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摘要

金额单位:人民币10亿元

2004 2003 2002

总资产 1,574.5 1,279.2 1,040.1 贷款余额 1,409.5 1,139.9 896.2 不良资产比率 1.31% 1.88% 2.54% 呆账准备比率 1.68% 1.87% 2.42% 呆账准备/不良贷款比率 142.23% 140.42% 136.46% 总负债 1,467.0 1,189.7 964.7 证券余额 1,274.8 1,064.4 869.0 所有者权益 107.5 89.4 75.4 资本充足率 10.50% 10.26% 11.58% 净利润 17.4 13.2 11.9 净利息收入 31.0 24.4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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