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 - 图文(4)

2019-06-03 18:36

示例: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 注册 资金 特级 注册资金 净资产 企业经理 专业 技术 人员 技术负责人 财会负责人 建造师数量 其他 对特级有特殊要求 近5年的合格业绩要求: 3亿 3.6亿 工程管理≥10年 一级 5000万 6000万 工程管理≥10年或高职 二级 2000万 2500万 工程管理≥8年或中职 技术管理≥8年;高职; 中级职称 二级项目经理≥12 三级 600万 700万 工程管理≥5年 技术管理≥5年;中职; 初级职称 三级项目经理≥10 技术管理≥15年;技术管理≥10年;高职;一级建造师;高职; 以及从业经历 总会计师高职 高职+注册会计师 总经济师高职 一级建造师≥50 一级项目经理≥12 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及资格均有着高低不同的要求 有企业技术中心;科研经费支出;专利;由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获奖或主编国标行标;内部信息网络 量检测设备 5有3 100米以上;28层以上;单体5万平以上;单跨30米或钢结构36米;建安单项2亿 6有4 25层以上;100米以上;单体3万平以上;单跨30米;10万平小区或建筑群;建安单项1亿 6有4 12层以上;50米以上;单体1万平以上;单跨21米;5万平小区或建筑群;建安单项3000万 5有3 6层以上;25米以上;单体5000平以上;单跨15米;建安单项500万 技术 装备 已有 业绩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资质序列 施工 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资质类别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化工石油、市政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12类 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等60类 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13类 资质等级 特、一、二、三 或者:特、一、二 1-3个等级 或者不分等级 分一级、二级 或者不分等级

3、施工的资质许可

我国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资质管理体系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资质统一监督管理;专业部门配合 2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资质统一监督管理;专业部门配合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象征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本地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范围: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央企)及其下一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4铁路、民航方面专业1国务院 承包一级、二级5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程序:央企及其下一级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简称“部”) 请;其余应通过注册地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省20日初审;部60日完成审查(须经其他专业部门审核的20日);10日公示 1施工总承包二级2专业承包一级3专业承包二级4专业承包2省级政府建范围:设行政主管部不分级(上表另行规定的除外) 门(简称“厅”) 程序:厅将准予资质的决定,30日内报部备案 1施工总承包三级2专业承包三级3劳务分包4燃气燃烧器具3设区的市建范围:设行政主管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门(局) 程序:局决定后,30日内,通过厅,报部备案 资质 许可 权限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可申请一项或多项;申请多项的以等级最高的为企业主项资质 ○1申请○2营业执照副本○3章程○4高管资料○5注册执业人员资料○6首次申请 非注册技术人员资料○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资料○8设备、厂房证明○9应交材料 安全生产资料○10申请资质所需其他相应资料 1申申请升级 ○1上表(○1○2○4○5○6○8○10)○2原资质证书○3财务、统计报表○请 应交材料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业绩证明 ○1首次及增项申请,不考核以往业绩,按最低核定 级别核定 ○2已有设计资质申请相同、相近建筑资质的,可以将以往业绩申报,但申请的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现有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如需延续应在届满前60日前,申请延续 2续○2在资质有效期内,尊章守纪,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条件满足资质要求的,经资质延 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长5年 建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代等变更: ○1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30日内后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办理程序 ○2部里发证的,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向注册地省厅申请,省厅报部 ○3其余的资质变更,注册地 3变○1变更申请○2营业执照○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 更 企业改制还需:改制重组方案、上级或股东大会批准、职代会同意 合并:新设立或存续企业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 企业 分立:根据实际条件按照审批程序重新核定 改制:资质条件不变,按变更;资质条件变化的,申请重新核定 4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的,申请之日起前1年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批准: 批 ○1超越、借用或外借资质○2招投标违法○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4转包或违升级 法分包○5违反强制标准○6较大或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事故○7恶意欠款○8瞒拖报告质增项 量事故且阻挠调查○9未持证上岗情节严重○10拖延保修○11违法使用证书○12其他 撤回 企业不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企业可以重新按照实际申请 5撤○1许可机关滥权许可○2越权许可○3违反法定程序规定○4不合格许可回撤撤销 ○5其他应当撤销。欺骗或贿赂取得。 销注(注销是程序性操作)○1届满未申请延续○2企业终止○3资质被撤回、销 注销 撤销或吊销○4其他 申请项数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管理原则: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资质 设立审批 资质审批 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主管部门 门 1设立及资申请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序省级政府外经贸行政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质审批权列二级及以下;劳务分包 主管部门 部门 限 中外合资、合作的建筑企业,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中方为央企 主管部门 门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依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1设立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3合同和章程○4名称预核○5投资设立资料 方法人、资信证明○6高管人员组成证明○7近三年财报 2申请设立外资建筑○1资质申请表○2企业批准证书○3营业执照○4投资方资信证明○资质资料 业企业 5高管人员组成证明○6近三年财报○7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资料 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中方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全外资工程○2国际贷款○3外资超50%中外联建或外资不足50%技术困难经省厅批准中外联建○4中方投资但独建技术困难经省厅3工程承包外资 批准中外联建 范围 合资、合作 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同内资建筑企业) 4监督管理 ○1执行内资相同的资质等级标准○2主体结构自行完成○3联合承包资质从低 2.2.2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常见违法表现 1“挂靠”形式 2无资质的设备生产制造厂家、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承揽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1无资质主体所签合同无效 3自然人(包工头)承○2实际施工人利益受损,可以向相对方(违法分包方或转包 包方)、甚至发包人主张;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即“实际施工人” 时间施工人承担责任。(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26条) 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1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 ○1各方均具备要求资质;○2同一专业资质从低 2分包的法律规定: ○1《建筑法》《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质量条例》规定四种违法分包情形中,规定:“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为违法分包 常见违法表现和法律规定 2.2.3禁止以他企业或者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1、严格禁止借用或出借资质

2、借用单位和出借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3、“视为分包”:虽然没有分包形式,但是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承包单位本单位人员的,视为分包。

2.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范 《建筑法》 《资质管理规定》 违法行为 欺骗手段获得资质 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欺骗;贿赂获得资质 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 法律责任 吊销、罚款;犯罪刑法 不受理或不许可,警告,限申请1年 警告、罚款;限申请3年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罚款1000-1万 2、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范 违法行为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或肢解发包 《建筑法》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质量条例》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 将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委托给不《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罚款 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罚款50-100万元 取缔,罚款2-4%;没收违法所得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1000元罚款 3、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范 《建筑法》 《质量条例》 《外资建筑企业管理规定》 违法行为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同上 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没收违法所得 同上,并细化了罚款:工程合同价款2-4% 同上 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应以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范 《建筑法》 违法行为 资质外借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上,并细化了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幅度:工程合同价款2-4%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对违法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上,并细化了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幅度:工程合同价款0.5-1% 法律责任 吊销证书,罚款合同价款的2-4%;没收违法所得 《质量条例》 资质外借 法律规范 《建筑法》 违法行为 违法分包 5、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质量条例》 违法分包 法律规范 违法行为 《质量条例》 见标题 6、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2.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030P69-81)

2.3.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1995年,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最早建立的执业资格制度是注册建筑师制度; 2002年开始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 2.3.2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建造师的考试 考试组织 一级 二级 一级 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住建部、人保部共同组织实施 全国统一大纲;省级地方组织命题或国家统一命题 3综合+1专业(工程经济、项目管理、法规;专业十选一)增项考专业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免试 以下两条件之一的,免试工程经济和项目管理两个科目 规定 ○1受聘担任相关高级专业职务○2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施工管理满20年 二级 2综合+1专业(施工管理、法规;专业六选一) 一级 每年一次,第三季度,工程经济-2、法规和项目管理-3、专业实务-4 一级 大专6+4;本科4+3;双学士或研究生3+2;硕士2+1;博士+1 二级 中专+2 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审查合格后发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参考4个科目,连续两年通过;免试的,一年通过 一级 考试合格发两部用印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二级 考试合格发统一格式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省内有效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 考试申请 考试成绩 资格证书 2、建造师的注册 管理 一级 机构 二级 方式 初始 注册 申请 延续 增项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所需条件:○1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取得资格证书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初始注册需要提供)○4无不予注册情形 所需资料:○1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3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证明○4逾期初始注册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有效期3年 所需材料:○1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与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证明○4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增项专业的考试合格证明) 3、注册的受理与审批 一级建造师 初始注册 延续、变更注册 二级建造师 申请各类注册 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初审20日内完成,报部 5日内审查完毕,报部 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和审批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移送部门10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规定核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1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移送部门5日内审核完毕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批准注册的,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部备案 4、不予注册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5注册期满没有延续注册 7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1其他法定情形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6超过65周岁 8其他 10超过65周岁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因执业受刑罚,完毕不足5年 7自吊销证书处罚决定,不足2年 2两个或以上单位申请 4刑罚未执行完毕 6非执业受刑罚,完毕不足3年 8申请前3年,负责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6、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收回后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有上文证书、图章失效的情形 3被吊销注册证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注册 2依法被撤销注册 4受到刑事处罚 7、变更、续期、注销注册的申请办理 变更项目 有效期 变更 注册 所需资料 办理责任 续期 注册 注销 注册 适用情形 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 变更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单位的合同○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 与新聘单位签约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单位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办理不及时,由新聘单位承担责任,以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档案 多专业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1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应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企业无故不办,注册建造师可申请办理。 ○2注册建造师申请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应提供与原单位解聘的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企业7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和证明材料的,应当办理。 适用情形 8、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对实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建造是执业资格证书。现已结束。 2.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执业范围与受聘单位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一级建造师可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任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2从事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或具有多项资质的单位任职 3法定、规定的其他业务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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