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 - 图文(5)

2019-06-03 18:36

2、建造师执业范围 区域范围 项目 负责人 其他岗位 执业范围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要是全国统考的)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兼任 除外情形:○1同一工程分段或分期施工○2工程验收合同○3非承包方原因停工120天以上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除外情形:○1发包方与受聘单位解除合同○2发包方同意○3不可抗不更换 力必须换。如更换项目负责人,企业应5日内报主管部门网上变更 还可从事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经济咨询等 1建筑工程2公路工程3铁路工程4民航机场工程5港口与航道工程6水利水电工程7矿业工程8市政公用工程9通信与光电工程10机电工程 2.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建造师基本权利 法律规范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具体规定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管理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义2规定范围内执业3文件上签字盖执业印章4保管使用证书《注册建造印章5对执业活动解释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劳动报酬8被侵权可申诉 师管理规定》 施工管理文件应当有注册建造师签章;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注册建造师签章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签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关于印发《注注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施工管理文件上签章 1工程合同中包含多个专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签章 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2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的,可以担任该专业施工专业 文件目录》的项目负责人 工程 通知 3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文件,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签章 征得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修改 修改 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修改,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者修改并签章 2、建造师基本义务 法律规范 具体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遵规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格制度暂行规定》 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遵法规、守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保质量,担责任4受教育,义务 提水平5保密6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机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管1不履行义务2执业中谋私利3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虚假文件5允许他理规定》 禁止 人冒名执业6受聘或执业于多个单位7非法转让证书、印章8超范围执业9其他违法行为 1不按设计图施工2用不合格材料3用不合格设备、构配件4违法质量、安全、环保、用工方面的规定5执业中谋私利6签署虚假文件7《执业管理办法禁止 冒名或允许冒名执业8受聘或执业于多个单位9超范围执业10未变(试行)》 更注册换单位执业11负责项目未竣工或移交,变更注册12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印章13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禁止行为-第22条) 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造师,应当及时、独立完成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签章 担任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强制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符合有关义务 其他规定 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对所签章的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报告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担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义务 注册建造师应依法及时向企业报告,保护现场,不得隐瞒 3、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完成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一般3年),接受120学时的继续要求 必修60学时(30公共、30专业); 选修60学时(30公共、30专业); 每增加一个专业,须增加60学时(必修30,选修30) 必修课:1相关法规2职业道德和诚信3管理“四新”4案例分析 选修课: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知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知识 机构选择 “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 测试 方式灵活 证书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作为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可以充抵1参加考纲编写或命题(20学时/次)2从事教材编写(20学时/次)3发表论文(10学时/片)专著、教材(20学时/第一、二作者)4授课 每一注册有效期,充抵累计不超过60学时 集中面授为主;探索网络教育 培训期间待遇不变;单位应重视、督促、支持 学习内容 机构选择 与测试 选修课程 的充抵 学习方式 保障 4、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 法律规范 具体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职权包括:1要求出示证书2提供签署文件3问题询问4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注册机关可以撤销注册的情形:1注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许注册2超越法定职权3违反法定程序4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准许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申请人采取欺骗、贿赂方式获准注册 监督机关属地管理,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材料报注册机关;有关部门7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当地 异地执业,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行移交注册地主管部门,14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结果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2.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1注册违法 法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具体规定 隐瞒、虚假:不予受理或注册,警告,限制1年 欺骗、贿赂取得注册证书:撤销,限制3年;无违法所得,罚款1万以下;有违法所得,没收,罚款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 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罚款1-3万元 不参加、不合格:不予注册 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取消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布 无证执业:执业无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处1-3万元罚款 未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责令改正;逾期罚款5000以下 有禁止性规定9条的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无违法所得,罚款1万以下;有违法所得,没收,罚款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 2继续教育违法 3无证或未变注册更执业 4建造师执业违法 5未提供注册建造师档案信息 6政府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 7执业过错导致质量事故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可以罚款1000-1万 师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由上级机关或监察责令改正,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究《注册建造刑责:1不当注册给注册2应当注册不及时注册3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超师管理规定》 期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5监督不力后果严重 《质量管理发生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重大质量事故,吊证,5年内不予注册;条例》 情节恶劣,终身不予注册 3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3.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3010P82-99)

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机制,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 两个条件:

1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2招标项目存在买方市场 两个有利于:

1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降低造价、提高投资效益2防范不正当竞争和腐败

3.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以及例外 招标的内容 必须招标的 项目范围 必须招标的 规模标准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公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资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的项目-外资 1施工单项200万以上; 2单项采购100万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50万以上 4单项不够上述标准;但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1涉密、安全或抢险救灾(特殊) 2扶贫(政策) 3施工使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没的选) 4施工企业有资质自建的自用项目(自己) 5追加(10%以内)工程原中标人有能力承包的(接着干)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与强制监理的规定相比较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符合强制招标的也可以不招标 【备注】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三版新增)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包括: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包括: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4国家融资项目包括: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概念 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国有或重点) 发布要求 无限制竞争招标;成本较高但是有利于选择最优的中标人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省级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需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 概念 本应公开招标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的条件 邀请书的要求 有限制竞争招标;节省成本、但可能排除了部分优秀投标人 1项目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密、安全或抢险救灾,宜招标不宜公开招标(注意:此类可以不招标) 4经济不宜(招标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 5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招标基本程序(招标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 ○1落实招标条件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审批手续完备 2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概算等应审批并被批准 3招标程序中,应核准的被核准 4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所需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代理机构 性质 具备条件 认定 代理范围 禁止规定 自行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 对于必须招标项目,自行招标须备案 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社会中介组织 场地资金、编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库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拟定、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草拟合同;其他 不得与政府部门存在隶属及利益关系;不得无权、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代理;不得双方代理或服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3编制招标文件 文件 内容 其他 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要按照规定提出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 文件中应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方式标明 1内容要体现公平 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倾向、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2澄清、修改和答疑 对招标文件要澄清、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前至少15日书面发给招标收受人 3给投标合理时间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最短不少于20日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依据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载明相关信息

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应当向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载明相关信息

出售招标文件:应该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合理收费,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5资格审查 主体 审查 种类 审查内容和要求 审查主体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其他条件 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或者投标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资格预审公告(条件、标准、方法);对象:潜在投标人;时间:投标前;结果:合格,取得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中载明(条件、标准、方法);对象:投标人;时间:开标后;结果:不合格,投标作为废标 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能力 没有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不良状况; 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开标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程序 不予受理情形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招标文件预先确定 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检查密封、当中拆封、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有1逾期送达(不问原因);2未密封的情形,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 评标委的 组成 评标委职权 招标人依法组建。必须招标的项目,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人以上单数,专家≥2/3;中标结果确定前,评委会成员应当保密。 要求澄清说明,不得超范围实质变更;按照既定标准评审比较;参考标底;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审,评委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废标=拒绝投标文件 1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盖章和签字要全) 2未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全,关键字迹不清、无法辨认 3提交了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文件中有多个报价未声明哪个有效(矛盾) 4投标人与资格预审不一致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保证金 6联合投标没有共同协议 废标规定 ○8中标 期限

评标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30个工作日之前确定。

范围

评标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最优”或“最低”

顺序

必须招标的项目:按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前者放弃,后者替补。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直接确定中标人

○9签订合同 签约期限与内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7日备案”

《施工合同纠纷解释》规定“阴阳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弊端:○1规避招标;○2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控制;○3增加发包成本;○4增加管理成本○5滋生腐败。

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工程款0.5-1%的罚款;使用国资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3.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投标基本要求 法律规范 《招标投标法》 具体规定 履约能力;资格条件 ○1相应资质,独立法人○2经验、业绩和信誉○3财政状态良好○4近3《基建大中型项目年无合同及经济方面严重违法○5近几年较好安全记录,当年无重大招投标的暂行规定》 质量、特大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项目施回避的规定:招标人非独立法人附属机构(单位)、前期介入的法人工招标投标办法》 及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等)。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介绍、业绩和拟用机械设备 《施工招投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技术偏差表 标办法》 拟将非主体、关键部分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预审文件》1投标函及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3联合投标协议(如联合投标)4和《招标文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件》试行规定 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投标法》 投标文件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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