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焦点热点问题(6)

2019-06-04 22:09

内容分别被安排在地理常识、历史启蒙、人与自然、国文等课程中。台湾危机教育内容在整个小学教学阶段也达到近30个课程,且延续到大学阶段,内容依次提高。

12月27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据该县党政门户网站发布的事故通告,截至当晚6时30分许,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事故车辆、司机已被控制。衡南县免去了包括县教育局局长在内的6名相关责任人的职务。 近年来,校车引发的事故屡屡刺痛国人的心。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就衡南校车事故回应时表示,目前中国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意外伤亡当中最主要的“杀手”。解决校车安全的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长期以来,国内校车的运营模式可谓五花八门。在城市里,除了学校自备的校车,教育部门下属企业的校车,还有大量私人经营的“地下校车”等。而在农村,连三轮车都成为了“校车”,其混乱程度可见一斑。

教育部门和学校,所能起到的作用,就只有所谓“安全教育”,提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安全,不要去坐“黑车”。就衡南县来说,当地学校也曾制止家长们租用黑车。但家长们对学校的制止并不理解。虽有安全隐患,但没有更好选择的时候,孩子总不能不上学啊。 毫无疑问,教育部门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须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学生的校车配备方面,并没有主动权,亦即没有财权——他们也是向政府财政部门要钱花,包括日常办公经费和教师工资。

所以,校车的问题并不是缺乏认识,也不是缺乏规范标准。近年来,针对校园安全、尤其是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政府部门下发了不少通知、文件。比如,2007年,针对各地“黑校车”泛滥问题,教育部、国家安全总局曾下发专门的通知。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也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为了确保安全,标准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防火措施、安全带、照管人员座位、车窗、出口、车内布置、车内照明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这些通知、文件下发之后,却面临执行的困境,就是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保障。因此,背后的实质问题还是在于,没有把“校车”当作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没有意识到,没有校车、校车管理不好就是政府失职。

因此,不妨借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制定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各地结合实际统一购买、规范管理。资金由政府财政专项供给,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而不是教育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推动“中国校车安全工程”,并和校舍安全工程一样,设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民众监督。

二十五、社会道德风气问题

9月5日,南京永宁开浦口的611路公交车上,一名老太因公交车开过公交站台200多米而拒绝下车,并不顾倒车的危险以及全车乘客的不满,坚决要求司机将公共汽车往回倒,最后,在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中,混乱中老太竟被一名乘客踹下公交车。

6月上旬,国家广电总局连续下发了两份通知,直指当前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和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低俗炒作、混淆是非、误导观众”等问题。这两份通知公布后,立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主流媒体应该担当起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应该坚守什么样的价值观,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一个针对相亲节目的低俗化的整顿问题,而是一个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各种思潮的交集汇合、各种议论、或者是在新媒体技术之下各种融合渠道的一个对民意的反馈的交织,或者是一种争议,那么在这个时候,主流媒体,尤其是电台、电视台应该站出来,应该弘扬主流价值观。

学历门:作为成功人士,作为创业者的楷模和榜样,唐骏的博士学历被方舟子质疑,怀疑是野鸡大学,甚至是假文凭。事件的从头至尾,唐骏都是沉默的,方舟子与唐骏没有正面

交锋。倒是与唐骏同班同学的禹晋永,喧宾夺主,充当了主角。这场轰轰烈烈的学历门之后,唐骏依然是唐骏,禹晋永依然是禹晋永,中国的学历问题依然是一个问题。真假文凭、假真文凭,“假作真时真亦假”。

利意识导致信念意识减弱。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物质财富的“功利”意识空前增强的同时,社会主义信念,集体主义道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却相对淡薄了。

自我意识导致社会意识减弱。改革开放以来,打破种种禁锢和束缚,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所谓自我感觉、自我奋斗、自我价值、自我实现、自我意识空前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个人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但是,这种“自我”意识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就会导致社会责任感和道义感的丧失。这种“自我”意识的放大,就是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小团体主义。轻则人情冷漠,见难不帮,见危不救;重则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危害社会。

关系意识导致原则意识减弱。随着社会的开放,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特别是由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向现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变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有的人不能正确把握和处理这种关系,而陷入“关系学”的误区和“关系网”的怪圈之中,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庸俗化。私事私办找“关系”,公事公办也找“关系”,不能办的事通过“关系”可灵活办理,能办的事通过“关系”可加快办理。办得了事情成为有能力的表现,甚至于认为关系就是资源,就是生产力。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纪律,道德规范被扭曲,甚至被抛弃。

投机意识导致实干意识减弱。要有的人乘某些单位管理松懈之机,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并且得了好处,发了横财。而坚持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的人却没有真正富起来,或难得很快富起来,以致挫伤了人们的积极性。而导致扎实苦干,刻苦耐劳,艰苦奋斗的意识越来越弱。

缺乏信仰,无道德约束。人没了信仰,同时也就没什么东西能束缚心灵。于是,物欲横流,大部分人开始疯狂 地追求物质利益,而且追求得是那样不择手段。动物的本能体现得越来越多,腐化堕落成风。谦逊、善良、宽容、节俭、助人、尊老、爱幼——人类倡导的这些美德在我们身上越来越少了,人与人之间也变得越来越冷漠和实际。

胡、温大力推行“和谐社会”,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共享中共建”的理念正是扭转这一社会风气的良药——没有机会均等,难见道德秩序。

大力褒奖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旨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创先争优,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耻、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要创新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方式、手段和机制,遵循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时代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注重调动和保护群众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民道德建设人人参与、道德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在道德建设中率先垂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民风。社会的道德体系可分为四层:第一层次,包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是维持我们社会得以存在并正常运转的基础层次;第二层次,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是国家从业人员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三层次,是共产党的党性党风,是社会道德体系中先进的一部分,它代表了人类文化的前进方向;第四层次,是党员干部的官德官风,它比一般党员干部所实践和具备的党性党风更具有先进性,它对于前三个层次的道德风尚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二十六、城镇化、集中居住问题

中国城镇化是目前世界上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城镇化,“十一五”期间城镇化已经到了46.6%。中国进城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大概有1.5亿左右,他们是被统计在城市化数据里面的。还有大量居住在小城镇的农民工,大概也有1.5亿左右。因此,如果剔除这部分没有真正变成城市居民的农民工,中国的城镇化水平恐怕只有35%左右。

一是前30年光注重了数量和空间布局,忽视了质量,在空间布局上还是混乱无序的,

乱建、乱盖,规划落后等。二是内容,文化、配套设施、体育设施不够,注重修道路、修房子;三是还没有解决在城市里常住的一些人,比如农民工的问题。

首先,是城市化进展要有序,空间布局要有序。中国城市化进程,从国家来讲,包括各个省,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空间布局规划,提高建筑质量。

第二个方面,在城市化进程当中首先要关注城市要能产生消费需求和就业需求,制造业是产生供给,城市化是产生需求,消费也是产生需求,而最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城市建起来有就业需求、有消费需求、有文化需求,我对于中国城市化建设说以小城市为主是有异议的,我认为应该以中等城市为主,按照中国过去的说法,小城市是10万人以下,30万人叫中等城市,100万人以下叫大城市,100万人以上的叫特大型城市,如果按照建设10万人以下的城市是不能够产生消费需求和文化需求的,县城的就业岗位很小。

第三,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使已经进城常住的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但这就出来一个问题,大城市是不可能给农民工真正的户籍这种待遇的,像北京市行吗?北京市现在都在研究怎么限制人口增长的问题。所以,如何在城市发展当中解决发展有序,解决都能合理发展,同时使现在进来的农民工成为市民,中国城市化进程如果不能解决农民工的问题,这个城市化就是一个伪命题,是做不好的。

目前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严重障碍还是户口问题,户口隐藏着更多含金量,包括就业、住房保障、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所有这些制度如果不改革,户籍制度是不可能取消的。

城镇化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一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当农民没有土地的时候,如果把征拆补偿费无序地消耗掉,未来没有可依托的生产资料——土地,这部分人将会形成极大的社会风险和隐患。相应的保障机制一定要建立起来。农民土地被征迁之后,政府要在土地征迁补偿费当中拿出一块,开发商在土地收益当中拿出一块,农民在土地征迁补偿费中拿出一块,给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帮农民经营、管理起来,在农民50岁、60岁之后,定期给农民发放养老保险。

当前城镇化已经面临不可持续的困局: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生态环境每况愈下,资源耗竭难以为继。如果不能妥善破解这些困境,选择更合适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和路径,将会严重制约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

从土地资源看,中国目前的人均耕地面积拥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7.1%,人均草地面积为世界平均水平的9.3%。而且,这些有限的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正在进一步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耕地面积平均每年减少480.5万亩。在中国现有的2800多个县中,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0.053公顷的生存警戒线的有666个,占总数的23.7%。此外,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也十分严重。历时近三年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6.8%;荒漠化土地高达26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9%。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耕地的非农化速度将加速进行,中国有限的耕地面积还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各地建设占用耕地总体实现了数量上的占补平衡,但就质量而言,被占用的耕地多数是自然条件较好、生产力较高的优质农田,而补充耕地则多来自未利用地,其质量难以与被占用的耕地相比。此外,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但出于粮食安全、日后生计保障等因素考虑,再加上农地流转机制的不健全,不愿或无法转让其承包的农地,造成了较大面积的土地抛荒现象。

水资源方面,中国的人均拥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7%。目前,在全国660多个城市中,己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08座。因缺水和供水不足,每年造成约2300亿元工业产值的损失。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是工程性缺水的省份,缺水人口达1000多万,约一半城市的市区地下水污染较严重。同时,由于缺乏合理的管理和有

效的保护,贵州省的地下水资源量正呈现出加剧减少的趋势。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工业、农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将有增无减。到202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5.7亿,以每人每年用水1000立方米计,届时中国总用水量将达到1.57万亿立方米,接近世界公认的警戒线标准,水资源的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支撑能力将显得更加脆弱。

能源方面,中国的人均能源资源仅及世界平均的l/2,美国的1/70,而且能源储备以煤炭为上,优质能源——石油、天然气的储藏量不足。在能源利用上,尽管改革以来中国能源利用效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能源利用的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还没有完全改观。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将逐步向以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转变,而中国在石油和天然气方面保有量十分有限,优质能源的相对不足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也将逐步显露出来。

城市的快速扩张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不足正在给我国制造巨大的环境压力,发达国家在一百多年里面陆续出现的环境问题,我国在三十年内就集中出现。在城镇化中,各类环境污染以不同方式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和噪音污染是城市的主要污染来源。

随着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城市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危害日趋严重。我国城市传统的垃圾倾倒方式只是将污染物转移,大部分地区都未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和回收,不仅造成城市环境严重污染,而且不利于资源有效回收利用。目前来看,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已高达70多亿吨,侵占土地约6亿平方米。全国668座城市年清运生活垃圾约2.5亿吨,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加①。为了处理好城市垃圾,大城市相继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北京市为例,目前拟建设的生活垃圾项目包括六里屯、南宫、阿苏卫和高安屯等4个。大量露天堆积的垃圾,对城市环境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占用土地过多,影响大气质量及城市景观,污染水体,造成土壤渣土化,垃圾源构成火灾隐患,垃圾堆成为有害生物传染疫病的巢穴,今后因垃圾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将持续增加。

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能源消耗量近十年来稳步增长,同时,机动车保有量和城市人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迅速增加,这就使得我国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煤气燃烧污染、工业废气、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已成为主要污染源,城市大气污染60%-70%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世界卫生组织对全世界53个国家272个城市大气进行了测定,中国的北京、兰州等8个城市在全球十大污染城市中榜上有名。严重的大气污染,致使我国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很高。根据世界资源协会(WRI)的统计,发展中国家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中80%是由于空气污染而产生的肺部疾病所致,城市居民所患呼吸道疾病中20%-30%归因于空气污染。二氧化硫等致酸污染物引发的酸雨,在我国正呈急剧蔓延之势,是继欧洲、北美之后世界第三大酸雨区,酸雨危害面积已占全国面积的29%左右。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危害更大,机动车尾气低空排放,恰好处于人的呼吸带范围,对人体健康影响十分明显。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水污染程度逐渐加重,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发展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和大量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的生活污水。近年来工业废水经过治理有所减少,但城市生活污水却有增无减,占水质污染的51%以上。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噪声处于中等以上污染水平,其中生活噪声影响范围广并呈扩大趋势。一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其中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引发的交通噪声影响更为突出;二是建筑工地噪声扰民不断,矛盾相对突出;三是社会生活噪声影响面广量大,由第三产业的餐饮、菜场、商店、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扰民目前呈上升趋势,主要噪声源是油烟排风机、空调机组、娱乐业及各式展览会的喇叭音响等;四是城市工业噪声污染干扰市民的正常生活。

电磁辐射污染又称电子雾污染,目前已被公认为是城市公害。城市里的高压线、变电站、电台、电视台、雷达站、电磁波发射塔和电子仪器、医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家用电器,都会产生各种不同波长频率的电磁波,人们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辐射剂量的环境中就会损伤健康。因怀疑有电磁辐射污染,上海的磁浮列车沿线的房价不升反降,市民以多种形式表达对磁悬浮电磁污染的担忧。

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需要,是农村、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一个重要载体。

一是审批手续不规范。我国对土地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尤其是对耕地的使用,其审批更为严格。但目前我区有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的甚至未取得规划审批。尤其是新建的居住区,大多是占用现有耕地,未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只由当地村镇与承包户签订一份征用或调整土地协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即开始建设。由于当地政府对这一行为的认可与支持,使得这一行为虽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能够顺利实施。

二是公共设施不配套。许多集中居住区没有文化、体育、医疗、购物、休闲等基本的配套设施。此外,对照环境优美村的要求,这些集中居住区,大多没有完整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相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使用主体不确定。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宅基地的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符合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并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但现在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有一部分使用主体超出了这一范围,出现了部分城镇居民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购房的现象,而建设者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时并不认真审查购买者的主体资格,使得购买、使用的主体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四是矛盾纠纷多发。由于上述手续和主体的违法,导致建设行为违法,购买合同无效。同时,由于房屋价格、质量问题,承包户对耕地的占用、补偿问题,建设者对建设手续的办理和费用问题,以及购买者对房屋产权的拥有等问题,导致农民集中居住点的纠纷大量产生。

五是法律关系复杂。在土地使用、建设许可等方面,国家都有强制性的规定。而许多农民集中居住区由于征地、建设、买卖等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致使无法办理相关的产权证明,给权属确认及处理纠纷带来很大的难度。一则难以对征地、建设、买卖等行为作出有效的保护;二则一些行为虽属无效,但由于建设行为的不可逆转性,无法适用无效行为的处理规定,不能进行返还等处理,导致处理难度增大;三则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悖,不利于政府威信的维护与农村政策的落实,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强制推进集中居住是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严重侵害,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活需要和从事家庭 副业生产的需要而分配给农民家庭使用的住宅用地及附属用地。

强制推进集中居住折射出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存在的若干不良倾向。以政府官员的意图代替村民自愿,忽视农户的家庭支出能力;关注宅基地整理后的土地 开发, 忽视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户的产权和承包经营权。

强制推进集中居住违背了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农民集中居住最初是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的自发试验, 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当地非农经 济快速发展而出现的“空心村”现象。但是,在后来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在土地 集约中获得了大量的额外收益,因此便不顾当地是否已经具备集中居住的条件而强制推行,这显然违背了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缺乏统筹规划,一味追求向城市看齐,极大地破坏了乡村的自然风景与文化传统。 地方政府无视农民意愿,对农民的补偿不到位,造成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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