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5)

2019-06-05 00:00

第六章 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

一、服务价格的收费和调整机制

1、燃气公司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江苏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或由有权定价的部门来确定,其他有偿服务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2、两个燃气公司的工业用户供气价格浮动范围应保持一致,且要经过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准;

3、燃气公司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且连续持续一段时间后,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常熟市住建局局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4、常熟市住建局会同常熟市价格主管部门有权对燃气公司的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二、供气质量与服务

1、气源保障:燃气公司应保证特许经营期限内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气量充足,并建立应急气源保障机制,若燃气公司在保证气源质量的前提下,采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气源的,应报常熟市住建局备案;

2、产品质量: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具体来说,燃气公司所供应的管道燃气的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

? 目前天然气气体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天然气》(GB17820)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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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 燃气加臭应符合国家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标

准;

? 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标准。

3、服务标准

? 燃气公司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

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管道燃气服务质量不低于《江苏省城市燃气服务质量标准》; ? 在正常条件下,燃气公司对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气申请不得拒绝,对同类

用户提供同一质量标准的供气服务;

? 燃气公司应向社会公众公布用气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气申请手

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各项服务指标与承诺、抄表与缴费期限和程序、服务电话(业务、报修、投诉)等,公开燃气价格、维修服务价格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供气安全及应急预案

1、燃气公司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2、燃气公司应不断强化对管道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的定期检测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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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气公司应根据常熟市天然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设立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气源储备,有效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天然气供应中断,其次要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和实施安全运行管理,实施相关人员培训,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等等,一次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4、为了保障常熟市的天燃气供应以及应急情况处理,两家燃气公司的的输气管网应根据常熟市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联网,常熟市住建局应编制管道联网调度方案,以保障联网机制的实施;

5、当一家燃气公司的气源出现短缺时,另一家燃气公司在保障自身供气的前提下并经常熟市住建局批准,对此家燃气公司的用户进行应急供气;

6、燃气公司应按行业惯例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如果常熟市住建局发现燃气公司未能按照要求购买保险,则有权利从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为燃气公司购买相关保险,燃气公司必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补气履约保额金额。 四、履约保函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履约保证制度》第二条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已实施市政公用市场化和已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适用本制度,以及第四条规定:特许经营协议中应明确履约保证制度。履约保证制度的实现形式可以是特许经营企业向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提供履约保函,也可以是保证金形式。 我们建议本项目每家燃气公司的履约保函为伍佰万(5,000,000.00)元人民币,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按规定被提取后,燃气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内将保函数额补足,并向常熟市住建局提供履约保函数额已恢复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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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五、期末资产处臵

燃气企业的期末资产处臵方式是采用有偿还是无偿的方式,可以从其投资特点和经济发展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从投资特点来看,与污水处理企业相比,燃气企业与供水企业更具有相似性,具体分析如下: (1)污水处理企业的特点

污水处理企业不论是采取TOT模式还是BOT模式,其在最后一般是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原因在于在招募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投资人时,投资人在其财务方案中的污水处理价格已经涵盖了其投资额和折旧,在运营过程中,污水处理成本的上升也会体现在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调整机制上。 (2)燃气企业的特点

与供水企业相同,燃气企业中管道是其最重要的资产,在其特许经营期内,燃气企业对管道的投资建设是伴随着其正常运营及业务的拓展而发生的,可以说燃气企业每年都必然会对管道等进行投资建设。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天燃气的销售价格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民用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在销售天燃气时燃气企业都是按照指导价来执行。政府掌控着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升降,相比较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的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要更严格和困难。

所以,燃气企业因为其投资及销售价格调整的特点,决定了燃气企业的期末资产处臵不可能和现在大多数污水处理企业一样采取无偿移交的方式。

第二,从常熟市天然气公司近几年的售气用户类型来看,工业用户的天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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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量占了该公司总售气量的70%多,居民及商业用户仅不超过30%。从常熟市近几年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常熟市经济开发区企业用户的陆续进入,管道天然气的工业用户在逐年增加,工业用户所占的比例也会越来越大,企业利润也会越来越高,但是,从长远来看,任何经济体都会有一个繁荣和衰败的更替过程,在长达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燃气企业的工业企业用户越多,其收益的不可控性就越大。因此,未来经济形势及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燃气企业在特许经营期末时有获得资产转让补偿的需求。

所以管道天然气企业期末资产移交方式与BOT、TOT等方式无关,而是与特许经营的投资、产品售价、价格调整方式有关,我们建议在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的资产处臵及协议提前终止的资产处臵时,要给予燃气企业一定的补偿,也就是以有偿移交的方式获得到期资产。

这里我们选择以账面净资产来回购资产。以账面净资产进行资产回购,首先保证政府到期可以获得整个燃气企业的所有权,有利于特许经营期末燃气企业的顺利过渡;另一方面,以账面净资产来回购到期资产,敦促燃气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将非特许经营业务和特许经营业务相隔离,规避两种类型业务的混合经营风险。

选择账面净资产进行回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燃气建设费形成的资产不计入燃气公司的资产,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2、为了使两家公司的账面净资产的计算条件一致,两家燃气公司的资产折旧年限、坏账提取等国家会计政策应相同,且燃气公司的财务制度应报常熟市住建局批准;

3、对于不同原因造成的资产移交,应确定不同的资产回购价,使得资产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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