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一样,BRC认可了在出版发行和全面应用之间存在“转换期”。至于“BRC全球标准──食品”,其转换期是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并且在2005年6月30日后,将不再认可依据第三版执行的评审。所有在2005年7月1日前通过评审发出的证书在其规定期限内仍然有效。 “BRC全球标准──食品”
“标准”是针对零售商食品自有品牌的供货商进行审核的通用基础,以协助零售商满足法律的要求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英国食品安全法案”的倡导开始,在整个供应链中把责任落在英国零售商上现已成为最佳方案。因此,供货商也已经接受“标准”的原理,并作为其“克尽职责”体系的一项要素。
“BRC全球标准──食品”包涵了各零售商自己所要求的基本标准原则,并不断地进行修订以满足零售商及其供应商的需求。但本标准无意取代任何法规,原因是业内个别特殊领域可能需要更高程度的监管。供应商加工场地的技术审核工作只是零售商“克尽职责”系统的一部分,而可接受标准也因零售商的不同而有着相当大的差异。BRC 的成员将定期对本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修订。“标准”要求:
| 采用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 | 有效的、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 对工厂环境标准、产品、加工过程和人员的控制 | 法规要求
英国是极少数几个在法律体系中规定“克尽职责”辩护要求的国家之一。其有效性意味着如果有诉讼活动,零售商不可能被认可或者依靠“保证书”进行辩解。在相关的英国法律中,“克尽职责”辩护是一种对主犯进行“所有合理的预警和全面地尽职”的通常的辩护,通常被确定为“必须辩护……他本人或者代理人证明其已经进行了所有合理的预防并且克尽职责而避免治罪”。从事制定“克尽职责”辩护条款指南的人们认识到“标准”的使用者和他们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并且指南反映了零售商的食品配方/ 设计,生产环境标准与控制体系标准。零售商和供应商共同负担安全的责任和产品的合法性,对于零售商,重点要在五个主要方面进行控制,即,
1. 确保存在一个详细的规范,这个规范是非法律强制的或者符合任何配方/安全标准/或者良好操作规范;
2. 确保他们自信其供方有能力提供特定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并且按照适当的产品控制体系操作;
3. 如果可能的话,经常地进行监督评审,来验证供应商的能力或者得到其他供应商体系的审核结果,以证明供应商的实力;
4. 建立并保持风险评估程序,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和分析; 5. 监控并且反馈客户投诉。
依据“标准”的供方评审形成了一整套零售商和“标准”使用者的合法体系,因此供应商、认
证机构和认可机构熟知各自在法律构架中职责和关键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BRC全球标准──食品”的好处 贯彻执行“标准”,能带来很多益处:
| 单一标准及操作规程,评审可由获得国际标准(ISO/IEC导则:65)认可的认证机构来执行
| 供货商或者制造商只需要经历一次审核,并接受监督审核的频率,就可以让接受本标准的食品
零售商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其运营情况
| 标准涵盖的范围广泛,包含食品工业的质量、卫生和产品安全的所有要求 | 标准阐明了食品加工商/供应商、分装商/分灌商和零售商各自应尽的责任。食品制造商也可以使用本标准来确信其供应商的良好卫生规范,并克尽职责 | 在附件的相关规程里,有持续监督评审的要求,并且针对“标准”的不符合项纠偏措施的确认,这样确保建立自我改进质量、卫生和产品安全体系
| “BRC全球标准──食品”的原则
“标准”的目标是明确在一个为零售商,及其供应商或者“标准”的使用者,提供食品产品的制造商内部应具备的安全、质量和操作标准。“标准“的格式和内容的设计,要考虑到由一个第三方的认证机构根据“标准”的要求,对工厂的建筑、设施和操作体系或程序进行的评审。在“技术标准”创立期间,BRC认识到认可的重要性并保持与英国认可委员会(UKAS)有密切的工作关系,以确保能够达到所有的产品认证标准要求。执行评审的第三方必须是通过ISO/IEC指南65的认证,并且符合“BRC全球标准──食品”和支持文件的要求。
为了保证“标准”创立和应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与所有的股东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以保持体系的公正和活力,BRC投入了很大的努力。“标准”的原理是: | 把重复评估次数降到最低
| 与认证机构保持合作,以确保认证过程有效地实现对标准评估控制和维护 | 鼓励“本地化”评估
| 保证公开性,透明度和符合公平的贸易法规
| 在标准的开发和维护过程中,直接选举一些直率的股东参与到技术顾问委员会中
| 对标准和支持过程的持续评审 | 推进“最佳操作规范” | “BRC全球标准”的管理
BRC 把很多有股份的团体和股东成立到一个正式委员会构架内,来提供战略上的指导和对“BRC技术标准”进行有效地管理。(BRC技术委员会的结构图见下页图表1)
| BRC技术标准管理与战略委员会 成员是:
BRC成员(技术总监或者提拔的工厂专家)
BRC管理层(BRC贸易总监,食品政策总监和技术服务部负责人) 委员会的功能是:
| 认可与“BRC标准”相关的运作过程的政策 | 维持贯彻政策的总的目标
| 监督“BRC技术标准委员会”的工作
| 处理申诉,争执或者与“BRC技术标准”有关的抱怨 | 接收“认可的培训师推荐委员会”工作报告 | 需要适当的解决问题时,成立工作组 | “BRC全球标准——食品”的范围
“BRC全球标准——食品”为食品的加工制定了要求,同时也适用于提供给零售商的初级产品的生产,包括自有品牌产品,带有品牌的食品和为食品服务公司、配餐公司及食品制造商提供的食品或者调味料。认证将涉及到在进行评估的现场生产或者制备的产品,也包括在现场生产管理直接控制下的贮存设施。如果具备适当的控制措施,范围中明确地排除了“予包装产品的加工”或“制备”,那些主要操作为“产品的加工”或者“予包装产品的供应”,可以列在认证范围中。“标准”不应适用于下述有关的领域: | 批发 | 进口
| 配送或者贮存(在公司的直接控制之外) | “BRC全球标准——食品”的格式
“技术标准”的每一章节都以一段突出的黑体字开始,描述了该章节的意图声明,所有的公司
必须遵守才能通过认证。
意图声明的下文,明确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产品认证要求持续符合,并且“标准”中的某些特定条款被制定为“基本原则”的要求,在紧接着每个章节的标题下用“基本原则”来标注。基本原则的要求与体系相关,需要良好地建立,持续符合并且由公司进行监督。如果在有关基本原则的意图声明下,产生了关键不符合项或者严重不符合项,将会导致认证不通过,中止或者撤销证书。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有违背“基本原则”的关键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产生,将会导致进一步的全面评估,以确定获得明显符合的证据。被认为是“基本原则”的条款要求如下: | HACCP体系,章节1 | 质量管理体系,章节2.1 | 内审,章节2.9 | 纠偏措施,章节2.12 | 可追踪性,章节2.13
| 布局/ 生产流程/ 区域分隔,章节3.2.1 | 设施管理和卫生,章节3.8 | 特殊处理的要求,章节4.2 | 操作控制,章节5.1 | 培训,章节6.1
评估规程为那些按照BRC全球标准-食品评估的机构提供了特定的要求. | BRC全球标准——食品”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认证机构可将“BRC全球标准──食品”作为其本身版权的“标准“,不能对标准的格式或内